[經濟與法]一個人的離婚(2010.1.29)

2010年03月11日 10:42  我要評論

    2007年夏天,湖南省長沙市一位老人傅先生,剛剛做完化療身體好一點,他就到街上去走走。突然一位熟人招呼他,跟他説了幾句關於他兒子的話,老人氣得渾身發抖。

    傅玉發父親:胖子他老婆在那兒炒米粉,在那裏打工,她認識我,她説傅玉發和何菊芳離婚了,我説沒有啊,不清楚啊,她説何菊芳的肚子都大了,快要生孩子了。

    傅玉發是傅先生的大兒子,何菊芳是傅玉發的妻子,兩個人都快四十歲了,已經有一個十二歲的兒子。傅先生從沒有聽兒子傅玉發説離婚的事,可人家講得有鼻子有眼的,這究竟是怎麼回事?正當老人不知所措時,另一位熟人又把他們叫了過去。

    傅玉發父親:他説(何菊芳)肚子大了,但是可不是傅玉發的。她肚子大了,我説不可能啊

    老人立即回家,與老伴商量,決定把兒子從外地叫回家問問。老倆口能從兒子傅玉發哪得到什麼樣的消息?大家的議論是不是瞎説八道呢?兒子吞吞吐吐地講了半年前正月初六發生的一件事。

    2007年正月初六上午,傅玉發正在離家幾十里外的長沙縣的一個建築工地上趕工,妻子何菊芳突然跑來找他,還説要請他吃飯。結婚十三年來,吃飯從來都是傅玉發掏錢,而且在家裏一向都是妻子説了算,這次妻子突然説請客,傅玉發真是有點受寵若驚。急忙放下手中的活,傅玉發高高興興地跟著妻子何菊芳走出了建築工地。

    傅玉發:當時説我請了,我們就一起到東塘,到了三樓,並沒有到吃飯的那個地方,我一下子傻了,我一下子愣了。

    妻子何菊芳把傅玉發帶到的地方不是餐館,而是長沙市公證處。

    傅玉發:我説到公證處幹什麼,她就從包裏面把這個,她已經辦好的離婚證,在民政局辦好的離婚證和這個結婚證上面蓋了無效,這個手續已經全部辦好了,給我,先把這個證件給我之後,又把民政局辦好的協議給我看。

    傅玉發拿到妻子給的離婚證,一看,妻子與他已經離婚十六天了,這證不像是假的,妻子何菊芳與自己的結婚證上面蓋著很顯眼的作廢章,離婚證上貼有自己和妻子的照片,並蓋有民政局的公章。而那份“離婚協議書”更讓傅玉發莫名其妙。

    傅玉發:那上面寫的是小孩歸她撫養,房子什麼門面,全部都歸她,反正叫我立馬走人,就是説叫我走人,當時我心裏也很亂。

    正當傅玉發頭腦一片空白之際,妻子何菊芳又從包裏拿出了一份已經打印好的公證書和一份新的離婚協議書。

    傅玉發:我當時拿了一看呢,哎呀心裏也沒有辦法,就是騎虎難下了,這兩樣東西,我心裏想保一樣東西,反正是,我就説讓兒子跟我也行,我一看房子還有一個地方住,房子歸兒子,門面歸兒子,下面東西我就沒有仔細看。

    傅玉發説,妻子以威脅的口氣跟他説,你傅玉發如果不簽這份離婚協議書和公證書,那麼就以那份已經在民政局裏寫辦的離婚協議為準,到時你孩子也得不到、房子也得不到、連住的地方都沒有,傅玉發説他被迫簽了字。簽完字以後,他就懵懵懂懂地回到了建築工地。

    傅玉發:當時家裏出了很多事兒,就是我弟弟正好也沒有了(去世了),是吧,我爸爸得了癌,檢查有癌住在附二醫院,我又不敢講,講了這個東西把我爸爸媽媽都氣著了,就考慮這個原因,就一下子搞垮了,就是一直沒有講,但是我心裏一直覺得很憋悶。

    用現在的一種流行語,傅玉發這屬於是“被離婚”了。一個大男人就這樣被老婆甩了,“被離婚”的傅玉發既不能跟家人説,又不能讓外面的人知道,只有是打落了牙往肚子裏吞。等心情稍好一點之後,他就問工友,這一個人能辦離婚嗎?工友説,這不可能啊。

    傅玉發:我就對這個産生了質疑,所以我沒跑雨花區民政局去諮詢這個事兒,我就跑到那個馬王堆芙蓉區政府就是婚姻登記所,我去了大概有五六次,連負責的都懷疑我是搞什麼東西呢,就把我叫到旁邊問我,我就諮詢他們,他們的意思是不可能,這個離婚證是一個人辦下來的,他説這是違法的。

    既然一個人不可能辦離婚,妻子手上的離婚證從哪來的呢?怎麼辦下來的呢?傅玉發知道妻子在外面做營銷業務,平時就很有能耐,什麼營業執照啦、假文憑啊等各種證件都能弄得到手,這個離婚證會不會是妻子通過什麼不法手段弄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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