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上是一對情侶,男孩兒名叫姚明兵,女孩兒名叫羅人珂。兩個人都在重慶打工。2008年1月1日,正值元旦假期,這天下午,姚明兵高高興興地帶著羅人珂去金店買結婚鑽戒,他們準備在一月29號完婚。可是就在他們向金店行進的時候,就在他們必經的路上,一場匪夷所思的謀殺,正在謀劃著。
羅人珂的母親:他們倆説結婚,結婚就去買東西,到金店裏面我女兒要個戒指,就去買戒指。
羅母:就走從和平賓館門口走過,那個是人行道。
姚明兵的母親:那個血都是跟河一樣的,醫生都跟我説,他説反正你這個,他説沒有活命的。
羅母:死得好冤枉啊,真的是死得冤枉,叫都沒叫喚一聲,那個腦袋打破了,血流了一地,我女兒真的很乖。
這對情侶本該走向新婚的殿堂,卻止步在這家賓館的門前,女孩兒羅人珂當場死亡,男孩兒姚明兵頭部嚴重受傷,生命垂危。警方接到報案,立即趕來封鎖了現場,這家賓館的經理也被叫來協助調查。
驅散了圍觀的人群,民警在現場進行了搜索,最終找到了兇器,是兩個煤氣罐。就是這兩個煤氣罐一個砸死了羅人珂,一個砸傷了姚明兵。
劉軍 和平賓館經理:就是一個煤氣罐,小的煤氣罐,五公斤的,大概可能有這麼大,這麼高吧,這麼大的煤氣罐。
從遇害者受傷的程度分析,這兩個煤氣罐一定是從高空落下,觀察了一下現場民警推斷,煤氣罐墜落的地點是在這家賓館高層的某個房間。此時距事發還不到十分鐘,或許兇手還沒來得及逃離,民警迅速封鎖了賓館。
賓館經理:怎麼會從我們樓上掉下來 ,因為我們賓館在大廳上面有明確的規定,易燃易爆的物品不準帶入我們樓內,因為我們想不出來,客人會帶煤氣罐進入我的賓館,從來沒有過,而且也沒有哪一個工作人員看到有人帶煤氣罐到我們賓館來,所以説我不太相信。
賓館經理不願相信,可是他還是禁不住順著出事地方垂直向上看,果然11樓1107房間的窗子敞開著,民警隨同賓館工作人員來到11層。此時其他房間的住客紛紛出來觀看,唯獨1107的房門緊關著。
賓館經理:有一個基本的結果,也就是説現場的話整個的情況他們經過勘察,基本上有一個結果,當時就確定是我們1107號房間掉下來的煤氣罐。
民警準備了一下,暗示服務員打開房門。房門打開了,民警衝了進去,可是房間內空無一人。
房間裏沒人,但民警卻在房間裏發現了錘子、螺絲刀、木板、尼龍繩、蠟燭等作案工具。經過分析測試,民警確定砸人的煤氣罐就是從這個房間的窗戶掉下去的。
經過現場勘查,警方確定這是一起人為故意的謀殺案。那麼,砸人的煤氣罐究竟是怎麼落到窗外的,竟然能分毫不差的砸到姚明兵和羅人珂的頭上?房間裏發現的錘子、螺絲刀、木板、尼龍繩、蠟燭又是做什麼用的?兇手和這對情侶之間有什麼過節,以至於下此毒手呢?
姚母:我真的是不知道,我們兒子又不惹事,真的是不知道怎麼會有這個災難,我都搞不清楚這個道理。
被害人姚明兵的父母住在重慶市江津區的農村,姚家父母説,姚明兵從小就乖巧聽話,在村子裏人緣很好。
姚母:我們孩子一直沒惹過禍,隨便哪個都對他好,不管老輩小輩都對他好,都我説兒子乖,一直很好的我兒子。
記者:會不會是你兒子在外面結了什麼仇家,人家想要謀殺他?
姚明兵的父親:沒有,我兒子他幹活幹什麼活兒,他一直都在他簽訂合同的公司裏面幹,他幺爸給他找的工作,不感覺是別人要謀害他。
姚家父母説,兒子從17歲那年就外出打工,這麼多年來一直本本份份的幹活兒,中間換過幾個工作,都給單位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姚母:自從出去打工以後,隨便哪個老闆都説我們兒子好,對人客氣,
姚父:兒子是老實本分的人,不會跟其他一些橫行霸道,好吃懶做(的人)去偷啊搶啊,不是這種人。
羅人珂的父母也住在江津農村,距離姚明兵父母家十幾裏遠。羅家父母也證實,兩個孩子都是第一次談戀愛,他們從來沒有聽説過孩子和什麼人有過感情方面的恩怨。
羅母:沒有,沒有講,她在重慶跟同學都玩得很好的,沒有講什麼的,一點都沒有談,她在重慶沒有什麼的。
沒有仇人,可是兇手明明是針對兩個人的,而且還同時砸中了兩個人的頭部,這又如何解釋呢?看來,只有抓到兇手,才能真像大白。警方迅速調取了賓館當天客人入住情況以及監控錄相。
查看監控錄相後,賓館服務人員認出,當天就是這個青年男子入住了1107房間,登記的姓名叫陳音亞。然而,通過戶籍網查詢,警方證實這是一張偽造的身份證。
賓館經理:他是早晨好像是6點50到的我們賓館前臺進行登記,他提供的那個身份證,服務員拿了過去以後看了的沒有什麼問題,就按照規定就給他登記入住了。
前臺服務人員還回憶起,當時這個人還特意向服務員要了一個高樓層臨街的房間。
賓館經理:這個客人特意要房間這個很正常,如果是客人他有這種不違法的正常的需求,我們都可以滿足他。
從監控錄相中可以看出,此時上樓時身後背著一個雙背肩包,看似很重。進入電梯時神態很鎮定。
賓館經理:我們的服務人員在我們事後了解,他們説這個人非常正常,沒有任何異常的情況,和普通的客人是一樣的。
男子進入1107房間後,大約過了一小時零六分鐘,也就是8點05分,男子走出了1107房間,仍然背著包,但明顯是空的;39分鐘後,男子再度揹包進入房間;又過了6小時45分鐘,下午的3點20分,這個男子又出了房間;在等電梯的時候,正趕上服務員打掃房間,男子回過頭來和服務員説了幾句話。之後走樓梯下到了一樓,神態依然安穩地走出了賓館,此時的時間為15:22分;8分鐘後15:30分,兇殺案發。
雖然這名男子在案發時已經離開賓館,可是他仍然有很大的嫌疑。根據賓館的監控錄相,警方沒費什麼週折便將嫌疑人抓獲了,就是這個人潘某。當民警出現在潘某面前時,他依然鎮定自若、毫不掩飾,承認行兇者就是自己。潘某還説,他根本就不認識姚明兵和羅人珂,更談不上有什麼過節,那麼他為什麼要用如此殘忍的手段殺死兩個無辜的人呢,潘某的回答讓人大跌眼鏡。
這是當時辦案民警記錄的詢問筆錄:
民警:你為什麼這樣做?
潘某:我認為“外星人在封殺人們命運”很重要 ,我就用煤氣罐從樓上掉下來方式來告訴人們。
民警:你採用這種方式,想過後果沒有?
潘某:沒有砸到人,有一定的新聞效果,如果砸到人,新聞效果會更大,這也是我希望的。不過他在怎麼樣也不及“外星人封殺人們命運”。
民警:“外星人封殺人們命運”怎麼解釋?
潘某:美國被外星人控制,他明明知道伊拉克沒有核武器,還要打伊拉克,造成幾百萬人死亡,我認為是外星人幹的。
潘某的這番話,聽起來怎麼覺得有點不靠譜啊?好像精神有點不正常?可是潘某作案前偽造了一個假身份證,並用它在和平賓館入住,不僅如此,買煤氣罐的時候,他也是用了假名字,為掩人耳目,把煤氣罐帶進賓館的時候,潘某還特意把煤氣罐裝進履行包,分兩次帶進房間。最奇特的是,兩個煤氣罐是在潘某離開賓館8分鐘後才從11樓的窗臺上自行墜落。所有步驟進行的是有條不紊,十分專業。不像是一個精神病患者呀。潘某會不會是為了逃避責任故意表現的精神不正常呢?
潘某今年22歲,出生於一個工人家庭,但父親望子成龍,從小就對潘某嚴加管教,除了上學,幾乎天天被關在家裏,很少與外人接觸,所以性格內向孤僻。
潘某的父親:我不甘心,我不能讓我的下一代也不能享受高等教育的權利,所以我把自己失去的權利希望在我的小孩身上找回來,但是方法簡單粗暴,造成他一種抵觸情緒甚至對他的大腦造成了傷害。所以我有責任,我有內疚感,這是主要原因。
潘某漸漸對學習産生了厭倦,但在父親的施壓下,還是讀到了高三上半學期,之後便退學了。閒在家裏的潘某,整天以上網為樂。
潘父:在網吧裏面泡網吧,然後我們給他買了一台電腦,泡網吧的錢我們承受不了啊,不如買一台電腦給他在家裏用,開始我們沒想到會上網成癮有那麼厲害的程度呀。
潘某終日沉迷于網絡,一迷就是八年,即不上學,也不工作,最後開始出現精神分裂症狀。
潘父:他打那個電子遊戲,具體什麼內容我沒看到,但是我從側面看到就是一個人拿一個衝鋒槍嘣嘣嘣嘣,搞得我們不得安寧呀。每天不能安寧,晚上不能入睡,我想這種東西,我曾經問過他,你打電子遊戲將近八年打出個什麼名堂出來?我忍無可忍了,貿然地問了這一句。
記者:他怎麼説?
潘父:他除了仇恨的眼光以外沒有任何回答,但那時我沒有反應過來他已經是處在病態當中了。
潘某的父親説,潘某病情嚴重的時候,情緒非常敏感,甚至樓上鄰居小小的響動他都會出現強烈地反應。
潘父:我們這麼苦苦地勸誡不止一回了,最開始(他)警告隔壁不要做出響動,他的精神脆弱到這種程度,就是我們做出這點聲音,都不行,不行。
潘某到案後,經重慶市精神衛生中心鑒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是限定責任能力人。雖然如此,潘某在作案時卻思維清晰目的明確。後經當地兩級法院審理,最終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潘父:這個網癮啊我跟你講,它對上網人本人的危害,以及他所對應的家庭社會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亞於海洛因,它實際上就是一種網絡海洛因,它比植物海洛因的危害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肇事者潘某將在監獄中度過自己的余生,但是,兩個無辜的家庭,卻因為他的怪誕之舉而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
從出事算起到現在,已經有整整兩年的時間了,這兩年裏羅人珂的父母幾乎每天都對著女兒的照片流眼淚。
羅母:你説死得好冤枉啊,真的是死得冤枉,叫都沒叫喚一聲,那個腦袋打破了,血流了一地,我女兒真的很乖。
羅人珂死後,羅家失去了最主要的經濟來源,現在一家人只能靠僅有九分地和養幾頭豬維持生計。
羅母:我丈夫又有病啊,孩子死了,哪個來掙錢給他治病,我又是一個殘廢人,又出去打不了工,掙不到錢。
羅家沒了女兒,父母渡日如年,而這兩年姚家的日子更不好過。
事發當天,姚明兵被煤氣罐擊中了頭部,雖然當時沒有丟掉性命,但被送到醫院後,一直沒有脫離生命危險,幾次陷入昏迷。醫生説,即使搶救過來也很有可能是植物人。
姚母:那個眼睛腫得人都不認識,後來我最後跟他爸爸説,我説乾脆讓他死了吧,老頭説不管怎麼樣都要救他,他就是個植物人他到底是活的。
經過大大小小幾次手術,在醫院住了十幾天后,姚明兵的病情稍稍有了些好轉,終於有一天甦醒過來,當時他念叨著未婚妻的名字。
姚父:受了這麼大的傷,他完全記不得了,他都説羅人珂沒來看他,都告訴他,她出差去了,打工出差去了沒來看他。
除了賓館墊付的4萬多元,姚家人還四處借了3、4萬元,在醫院住了幾個月,姚家再也支付不起治療的費用,無奈之下只好把姚明兵接回了家。
姚母:他爸爸又不能出去打工,我兒子又不能出去打工,我又幹不了,你説我怎麼能不起訴呢,我沒有錢用,孩子要每天吃藥,每天吃藥都是兩三百,我哪來的錢。
因為顱腦損傷嚴重,以前的事兒姚明兵幾乎都不記得了。
姚父:他現在知道都不太清楚,原來發生這個事情兩個人逛街,怎麼逛街,怎麼出了這個事兒他都記不清楚了,搞不清楚。
姚母:現在除了家裏人,他不認識其他人,你問他,他不知道,認不得。
在姚明兵家裏,記者見到了已經癱瘓兩年的姚明兵。
記者:現在還難受不難受?(姚明兵點頭)
記者:還難受呢,是疼嗎,疼得厲害嗎?(姚明兵點頭)
姚父:這個包包還腫的大得很。
記者:整個這一片現在是沒有了骨頭嗎?
姚父: 一按這邊全部都沒有骨頭的,從這裡到這裡,這裡都沒有骨頭的。
記者:現在左邊你有沒有感覺?(姚明兵搖頭)
記者:一點兒感覺都沒有?現在希望自己能好起來嗎?(姚明兵點頭)
記者:你現在記得那天發生了什麼事兒嗎?(姚明兵搖頭)
記者:都不記得了,一點印象都沒有?(姚明兵搖頭)
姚家父母説,自打出院回到家以後,姚明兵便再也沒有提起過羅人珂,不知道是已經忘卻,還是不願提起。
潘某已經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回過頭來看,整個案發經過透著蹊蹺,煤氣罐是在2008年1月1號下午15點30分落下樓砸傷人的,而通過賓館的監控錄像事發前8分鐘,也就是15點22分潘某已經離開賓館,煤氣罐不會自己長腿跑到樓下,那麼,潘某究竟是用了什麼方法,竟然能讓煤氣罐乖乖的在特定時間內掉下樓,並且恰好砸到人呢?
賓館經理:當時他用兩塊板子,把煤氣罐放在板子上面,(繩子)一頭拴在煤氣罐上面,一頭固定在我們這個窗子上面,然後用蠟燭點燃了以後,使蠟燭燃燒到一定時候把繩子燒斷,兩個煤氣罐分別就從窗子下面落下去。
或許,事發前潘某受到了某種來自外界的刺激,精神分裂症狀再度顯現,幻想“外星人在封殺人們命運” ,於是便製造了一個延時的裝置,將兩個煤氣罐帶入賓館,最後釀成悲劇。
事發後,兩家老人精神上都受到了沉重的打擊, 2008年9月,羅家和姚家把賓館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兩家人120萬餘元。姚家和羅家都覺得,雖然是潘某害了姚明兵和羅人珂,但潘某的父母年邁,沒有足夠的能力監護潘某,而且他們都是退休工人,經濟也不富裕,所以姚家和羅家並沒有起訴潘某。
羅父:他向我們死傷者的家屬説了對不起,我們很抱歉他説是,對不起。
潘父:如果我有這個經濟能力的話,應該主動上門去看望和慰問受害者,主動給人家以經濟上的補償。我沒有這個能力呀,所以我無顏去見那些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
潘某的父親沒有推脫責任,但同時認為,賓館也應該對悲劇的發生承擔責任。
潘父:賓館前臺服務員既然覺得潘某提出要住12樓尾號為2、4、5的房間的要求奇怪,你就應該告誡當層的服務員引起注意,與此同時將這一異常情況報告賓館負責人。
賓館經理:因為客人到你這兒住店,他有權利選擇房間,這個在我們賓館是經常出現的,客人到你賓館第一次入住,首先要到你房間看看你房間環境怎麼樣,衛生情況怎麼樣,舒適不舒適,確定了以後他才可能在你賓館入住。
可是,當天潘某是背著液化氣罐進賓館的,屬於易燃易爆物品,按照規定,賓館不應准許攜帶進入。
賓館經理:被告潘某把液化氣罐帶入賓館,背的是一個旅行包,那麼作為賓館沒有這個權利隨意檢查旅客的行李。
原被告雙方的爭議點很多,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及行業規範也相對繁複,目前,這起案件仍在審理過程當中,最終的結果還無法下結論。但採訪中賓館方面已明確表示,只要法院秉公審理,他們一定會執行判決。
前往當地採訪的途中,記者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潘某是一個精神病患者,其行為怪誕無常,賓館被牽扯進來,也確實有無辜的一面,那麼賓館該如何防範這類風險呢?到了當地記者發現,現在這家賓館所有客房都已經安裝上了防護欄。或許,這並不能完全防止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但我們相信,最佳的防範方法一定來自點點滴滴的細節。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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