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法]死亡者的尷尬身份(2010.01.05)

2010年02月23日 16:10  節目文稿 我要評論

  

    畫面中的這個青年男子名叫王德山,2009年1月份,他在一場車禍中不幸去世了。他離世後不久,人們竟然發現這個王德山的身世是個謎團,他不但有兩個號碼截然不同的身份證,兩個母親,兩個家庭住址,連出生日期都有兩個。

    2009年4月初,王德山的母親、妻子和兒子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各種費用64萬元。起初,主審法官判斷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審理起來難度並不大,只需要開一次庭基本就可以結案了。可是,庭審馬上就要結束的時候,旁聽席上卻突然站起來一個男子。

    銅山縣人民法院法官萬山永:有個成年人嘛,年齡比較大的,在開完庭以後啊,情緒非常激動,情緒非常激動,激動呢,他們和被告的委託代理人發生了一些爭執。

    被告保險公司的委託代理人名叫桑龍,接手這起案件後桑龍曾翻閱過卷宗,車主投保材料完備,交警部門對事故各方責任比例也進行了明確劃分,他也認為這起案件開一次庭足夠了,或調解,或宣判,之後他們保險公司按照規定的額度進行賠償。

    銅山縣人民法院法官萬山永:在爭執的過程中,被告委託代理人就問了一句話,説:“你是誰呀?”對吧?別人為什麼都不情緒這樣激動,你激動幹什麼?

    保險公司代理人  桑龍:就説我是他的父親,我的兒子死了,你們不應該賠償嗎?

    此人自稱是死者王德山的父親,聽到這兒,桑龍感覺有些不對勁兒,因為原告名單中並沒有死者的父親。

    銅山縣人民法院法官萬山永:他説了一句話,我是他父親。所以因為這個細節呢,既然是他父親,委託代理人考慮到,為什麼沒有參加訴訟?

    死者的父親,當然有權利請求賠償,難道之前被漏掉了?桑龍趕緊翻閱卷宗,這一查不要緊,查出個大問題來。

    保險公司代理人桑龍:在這個戶口本呢,他的家庭成員裏邊,並沒有他父親的任何信息,他只有母親和一個妹妹。

    死者王德山戶籍所在地為徐州沛縣沛城鎮漢臺社區,戶口中登記有母親司某,妹妹王某某,可是,從起訴到開庭,對方一直都是委託代理人出面,死者的母親和妹妹一直都沒露面。

    感覺這起案件的背後可能有問題,桑龍沒再吭聲,收拾好卷宗離開法院,回到了辦公室,他要再認真查看一下。然而,一番查閱過後,這薄薄的一本案卷裏竟然是疑點重重。

    戶口顯示,妹妹王某某的出生日期居然和哥哥王德山相同,都是1989年7月4日。另外,在王德山死亡一個月後,戶籍中又登記上一個孩子的名字。

    桑龍:它是09年2月6號登的,應該是,登記的。這個案發事件是09年1月30號。
為了證明夫妻關係,卷宗裏還附有一張結婚證,男方的名字也是王德山,但仔細核對後發現,結婚證上登記的身份證號與戶口中的有差別。

    保險公司代理人 桑龍:交警大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和原告方提供的一份證據,就是他的結婚證,這兩個身份證號碼不同。

    事故認定書和戶口本登記死者王德山的身份證號碼顯示是1989年生人。但是,結婚證上王德山的身份證號碼顯示卻是1985年生人。

    保險公司代理人 桑龍:一個是85年出生的,一個是89年出生的,到底真的死亡的是89年的,還是85年的?///我們就産生了這樣的一個懷疑,就是説死者到底是誰?///原告方可能存在著騙保的行為,

    戶籍登記中長輩只有一個母親,可是法庭審理時又蹦出一個父親;妹妹和哥哥出生日期相同,難道是龍鳳雙胞胎?人死了都一個月了,戶口上怎麼會又多出來個孩子?最讓人費解的就是這個結婚證了,結婚證上面的王德山和交警記錄上登記的王德山竟然相差了四歲。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死者到底是不是王德山呢?

    2009年1月30日上午9點,在江蘇省322省道徐州路段發生了一起嚴重車禍。一輛小轎車與一輛大客車相撞後,又撞上了另外一輛大客車。

    交警:他是逆向行使,和一輛正在行使的客車發生事故。///緊接著呢,被撞回來之後,然後又和一輛由西向東行使的客車發生事故。

    在這起事故中所幸沒有人員傷亡,可就在司乘人員下車協商並等待交警前來處理的時候,慘劇再次發生。

    交警:他也是由西向東,他也是在自己的車道由西向東行使,結果呢,沒看見,撞到這個轎車上了,和轎車是迎頭相撞。

    這次相撞造成站在轎車旁邊的三個人不同程度受傷。

    交警:作為傷者///在這個事故發生之後,你應該首先報警,然後救治傷者,離開現場,大霧天,站在路上,然後協商處理事故,這是不妥當的。

    三位傷者兩個傷勢較輕,另外一個較重被送往醫院,搶救了15天后不幸死亡。當天事故發生後,根據家屬提供的信息,交警給傷者進行了身份登記,死亡者就叫王德山。

    從出事故到死亡,整個過程歷經了十五天,其間這個王德山還有幾天清醒的時間,另外住院期間肯定有家屬陪著,按説這身份不會搞錯。可是,如果死者就是王德山,為什麼他的死後,在身份信息上存在諸多不合理,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地方呢?看來非得找到死者的家人問個清楚了。

    桑龍決定找死者王德山的母親司某核實一下。司某戶口登記的家庭住址是沛城鎮迎賓大道迎賓小區12號樓2單元301室。按照登記的地址,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找到了迎賓小區12樓,但是奇怪的是這棟樓只有一個單元,根本就沒有2單元。

    保險公司代理人 桑龍:並沒有找到他的母親。我們呢就是説,也走訪了就是其他的住戶,但是呢,沒有與她就是説相似和相近的人,相似的家庭。

    死者的妹妹登記也是這個地址,母親、妹妹找不到,看來只能去找法庭上自稱死者父親的那個人,或許他能説個清楚。

    法庭上出現的那個男子名叫王新書,家住沛縣張寨鎮王孟莊村。調查人員找到了王新書,還沒開口,旁邊的一位中年婦女先警覺起來。

    王德山的母親張雲俠:我們想過個平靜的日子,我們什麼也不想圖,就想過個平靜的日子。///兒子一走,小孩子的媽媽再一走,再出了什麼事兒,你説我們…

    什麼?王德山是她的兒子?這個婦女又是誰呢?一旁的王新書忙解釋,這是自己的妻子張雲俠,他們才是王德山的親生父母。

    真是越弄越亂,戶籍登記上沒有父親,法庭上蹦出個父親;戶籍登記上母親姓司,這又出來個母親姓張。難不成這王德山會分身術?到底哪個才是車禍中死亡的王德山?調查人員連忙到當地派出所和村委會查詢核實,結果王新書、張雲俠夫妻倆的確有個兒子名叫王德山,那場車禍中死亡的就是他。

    銅山縣人民法院法官萬山永:王德山生於1985年,住所呢是在沛縣王孟莊村,並且呢,一直呢在出生以後,一直也隨他的親生父母生活。

    桑龍:家庭成員也有他的父親,也有他母親,還有一個幾個月大的孩子。

    查詢中令調查人員驚奇的是,死者王德山居然在王孟莊村還有另外一套農村戶籍,並且有相應的身份證號碼,結婚證上登記用的正是這個號碼。

    這下問題弄大了。我們知道,一個公民的戶籍是唯一的,換句話説一個人只能有一個戶口登記,只能有一個身份證號碼。可是這個王德山卻有兩套戶籍,一個是城鎮戶口,一個是農村戶口,並且都有相應的身份證號碼。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1985年,王新書的兒子王德山出生,夫妻倆視為掌上明珠,真是含在嘴裏怕化了,捧在手裏怕掉了。一轉眼到了1989年,孩子已經4歲了,王新書就開始為孩子的未來謀劃了。

    王德山的父親王新書:小孩大了,覺得城市戶口比農村的戶口強,在現在沒有什麼差別,那會兒有差別。

    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末,城市戶籍管理開始鬆動,有些地方出臺農轉非政策,規定只要有適當理由,並且繳納一筆城市增容費用,便可以將農業戶口轉成城鎮戶口,祖祖輩輩都是農民的王新書,也想趁機改變一下家族的根係,給兒子辦一個城鎮戶口。

    王德山的父親王新書:咱們這個實話實説,通過別的關係渠道安的。
記者:那個時候政策允許是吧?
王新書:那會政策允許,這會不行。
記者:花多少錢能辦下來啊?
男:花了幾千塊錢,兩三千吧。
記者:花了兩千多。
男:有人。
記者:當地也有這個政策,沛縣也有這個政策。
男:那可多了。

    要給兒子落戶,必須找到一個城裏人家,經人介紹,王新書找到了司某。

    王德山的父親王新書:俺跟他不是直接的朋友,司淩雲那邊,俺老兄弟的他小孩的妗子,這樣的。

    就這樣,王新書把兒子王德山的戶口落到司某的家裏,也是巧合,那年正好司某生了女孩兒,為了落戶方便,便將王德山的出生日期也登記成1989年,申報的是母子關係。

    王德山的父親王新書:她當時報的是雙胞胎!報的就是(自己)生的。

    雖然戶口落在了司某家,但是兒子還要和自己生活在一起,所以王新書也沒有登出兒子的農村戶口。就這樣王德山一直跟隨父母在農村生活,直到長大成人,娶妻生子。

    記者:你兒子也沒有在那兒生活過?
男:沒有,咱有什麼説什麼,實話實説。

    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戶籍、兩個身份證號,並且長達20年之久,這期間戶籍管理部門怎麼就沒發現呢?當地戶籍管理部門對此解釋説,王德山落戶是在二十多年前的1989年,當時戶籍管理系統還沒有建立起來,登記、登出程序很原始,都是手工操作,再加之王德山城裏戶口登記更改了出生日期,所以戶籍管理部門一直沒有發現這個問題。如果不是今年年初的那場連環車禍,恐怕這個問題還會被掩蓋下去。

    2009年1月30日,農曆正月初五,上午9點,王德山搭乘別人的車去徐州走親戚,出了村上了省道。中途發現油不多了,便找了個加油站加油。

    王德山的父親王新書:按理説,在西邊加油,向徐州去,就走路西,他向路東加油去,加過油的話,他過路,過到中間呢,先碰到人家的車,

    當時正趕上大霧天氣,轎車逆向剛開了幾十米遠,便發生了碰撞,之後王德山下車與客車司機理論時,事故再次發生,王德山身受重傷,被送到了附近的醫院後,家人也趕到了醫院。

    王新書:當時呢看了,我覺得也不輕,已經不會説話了,碰的,光難受呢,人也發瘋,使勁地發瘋,幾個人捉都捉不住。

    15天后,王德山不幸死亡,當時兒子才剛剛滿月。

    王新書:一個半月,他爸爸就走了,我俺家兒子就走了。

    兒子走了,留下一個剛滿月的孫子,王新書兩口子的心理就別提多難受了,好在那輛大客車有保險,所以王新書決定起訴車主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1989年,王新書給兒子王德山辦了個城鎮戶口,因為之前兒子一直和自己住在農村,所以這二十多年來兒子的城裏人身份一直沒啥大用處。尤其是這幾年,城鄉差別越來越小,在某些方面國家給農業人口的補貼比城鎮人口還要大,所以平常王德山用的都是農村戶籍身份,包括結婚登記也是一樣。可是,現在要打賠償官司了,王新書這才發現,兒子的城鎮戶籍,此時派上了大用場。

    王新書:城市戶口按平均收入要高,比農村的要高。 那時候我兒子有城市戶口,就用城市戶口索賠。

    王新書決定用兒子的城鎮戶口起訴,但還也有一個問題,兒子城鎮戶口上登記的母親是司某,要起訴只能以司某的名義。王新書便找律師商量,律師説可以。由於擔心司某不會答應,所以沒有和司某説起這件事。

    王新書:就是一打官司,一開庭呢,沒有讓司淩雲去,沒要她知道,咱們覺得你動人家,不是被人説白話對不,俺沒有那個心,這個律師説可以,咱可以代表她,當時就是這樣説的。

    之後,因為兒子有城鎮戶口,王新書又在兒子戶口被吊銷之前,將孫子的戶口也落到了城裏。

    好了,死者王德山為什麼有兩個戶口這個問題我們弄清楚了,為什麼原告是司某而不是親生父母我們也弄明白了,王家這麼做無非是想多獲得些賠償。那麼,用王德山不同的身份計算賠償額度,究竟能差多少呢?

    按照規定人身損害案件中的死亡賠償金、贍養費、撫養費等賠償標準,均參照地方人均收入標準,2009年江蘇省公佈人均收入為農村人口7357元,城鎮人口18680元。

    桑龍:按20年計算呢,中間差距有20萬的差距。
記者:這是死亡賠償金。
桑龍:死亡賠償金,而且呢,他這也涉及到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孩子如果説,孩子按城鎮和按農民差距金額也很大,包括他死者的母親的贍養費,加起來大概達到30多萬。

    得知王德山擁有雙重戶籍,起訴時用的是城鎮戶籍這一情況後,保險公司馬上向法庭提出了異議。

    保險公司代理人桑龍:城鎮的母親和受害人沒有血緣關係,也不是受害人的繼母,城鎮的母親也沒有撫養過受害人,城鎮的母親作為本案的原告參與訴訟,是不符合原告的主體資格。

    城鎮的母親是案外人,讓我們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們公司沒有義務對案外人進行賠償。

    在法官的協調下,保險公司同意原告變更訴訟主體。

    銅山縣人民法院法官萬山永 :要求原告的親生父母來參加訴訟,不是他親生父母這個,就是司淩雲就撤回了,由她本人,或者她的委託代理人撤回了她的訴訟。

    司某撤回了起訴,王德山的親生父母作為原告參與訴訟,案件重新開庭審理。但是在審理過程中雙方的爭議依然很大。原告方提出,當地警方已經出證證明王德山的兩個戶口都有效。

    原告代理律師孫孟龍::有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據效力,要大於其他任何證據效力。而且出具的證據還有就是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事故處理大隊出具的這個證明,都是城鎮戶口。就是從一般的我們謹慎角度去考慮,有公安機關,而且還有事故大隊出示的證據,就肯定可以了,不需要再提供其他證據了。

    王新書:咱確實是城裏戶口,咱就是沒有在那兒工作,確實是城裏戶口,不是咱現置的,網上都有。

    王新書提出,既然兒子王德山的城市戶口有效,那麼他的死亡賠償金就應該按照城市標準賠償。

    原告代理律師孫孟龍:如果在城鎮生活了,有城鎮戶口的,肯定要按照城鎮居民進行一個標準賠償。除非他説是假的,而且這個戶口又是合法有效的證據,而且真實的戶口性質。

    但保險公司認為,王德山根本沒有在城市裏生活過,一直跟隨親生父母在農村生活,所以應該按照農村人口認定。

    保險公司代理人桑龍:應該就是説按死者呢就是説真實的戶籍情況來進行賠償,因為呢,死者也一直在使用這個農村的戶口,因為從結婚證上可以清楚地顯示,在案發前的前一年,死者是用農村的戶口與他對象辦理的結婚登記,他們就是説死者就是説就有一個孩子呢,也是就是説登記在農村的家庭戶口名下的。

    原告代理律師孫孟龍:不能僅僅就是説我是城鎮戶口,我在農村生活了一段時間,你就按照農村標準進行賠償,這是不標準,也是不合理的。

    現在法官也遇到難題了,兩個戶口都有效,可是因為城鄉人口賠償標準不同,結果竟然相差了近30多萬元,這種情況別説銅山縣法院法官從來沒遇到過,就算在全國也是絕無僅有,根本沒有先例可循,那麼又該怎麼解決呢?

    在審理過程中,主審法官發現儘管雙方的分歧很大,但是依然存在著調解的可能。

    銅山縣人民法院法官萬山永 :這個案子,雙方當事人對案件的事實沒有太大的爭議,他們爭的,爭來爭取就是一個關於死者的身份問題,所以呢,當時發現這種情況以後呢,我們把這種情況向他們雙方的當事人都解釋,做一下他們的工作,他們也願意調解。
通過耐心的解釋、勸導,最終原告一方同意法官的提出的調解方案。

    銅山縣人民法院法官萬山永:王德山他本人的的確確真實的出生日期就是1985年,那麼1989年那個並不是一個真實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呢,王德山真正的實際生活也的確是在農村生活。

    第三個呢考慮到他的戶口,畢竟是農村的,實際生活在農村,戶口也是農村,他的真實出生年月也是1985年的,所以通過這三個方面來考慮,這個案子在調解過程中,按照農村戶口的標準來給你調解的。

    2009年9月12日,雙方終於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商業險範圍內賠償原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共計205000元,被告肇事車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

    儘管最終得到了一定的賠償,但是王新書的內心還是覺得很不舒服。

    王新書:那太不合理了城裏賠那麼多農村賠那麼少,命都是一樣的命,對不?

    原告代理律師孫孟龍:生命是一樣的,生命是寶貴的,要等價,賠償不能説一個生命出現兩個賠償標準。隨著歷史的發展,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們的法制進程也應該與時俱進,也對不合理的情況慢慢進行一個改善,對我們的法制制度進行完善、完備。

    本案中出現了一個死者兩個身份的怪事,根本原因在於我國現行的人身損害賠償二元標準——區分農村人口和城鎮人口,而且這兩個標準差別還很大。立法者的初衷有合理之處,從經濟角度,城鄉生活成本有所差別,但是從人性的角度來講又有不合理之處,造成了同命不同價的尷尬。好在這一尷尬已經引起了立法機關的重視,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在處理重大交通事故、礦山事故時可以不考慮個人差異,而採用一攬子賠償方案,以同一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確立了同命同價的賠償原則。這一法律的通過,標誌著“同命同價”賠償原則在我國的法律中正式確立。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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