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一張欠條,內容很簡單,只有短短的一行字:今欠東嚴村嚴望雲人民幣參萬壹仟元正,欠款人季金林下面是日期。2008年這個嚴望雲拿著這張欠條到法院起訴,要求欠款人季金林還錢。
被告的季金林説極端氣憤,説對方拿出的是一張子虛烏有的欠條。
季金林:我沒有問你借錢,我又沒有寫什麼條子。這個事情千真萬確我沒做過這個事情,為什麼這個事情要説我做的呢.
被告季金林這邊説冤枉,原告嚴望雲這邊氣更大。
嚴望雲:這個鈔票明明你拿走了,你為什麼冤枉説我沒給你?你不是想我死嗎?
季金林:真的事情假不了,假的事情真不了。
一張欠條關鍵在簽名上,一個説不是自己寫的,一個堅持説是對方親筆簽的名,也沒寫過什麼欠條。這事兒難啊!做個筆跡鑒定不就行了嗎?沒錯,隨後的確有四家鑒定機構對這張欠條做過筆跡鑒定,可是越是做鑒定,事情反而越複雜、麻煩反而越大。
盧小挺是這起案件的主審法官,面對這起案件,盧小挺説的最多的一個詞就是“想不到”。
法官:我想不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有這麼多,後面鑒定機構呢,包括鑒定專家也有兩種鑒定的意見,這是我們當時接手案件的時候想不到的。
盧小挺介紹説,這起案件審理過程中,先後有國內四家鑒定機構對那張借條做過鑒定,其中包括國內比較權威的機構。本案開庭時,法庭索性讓五位筆跡鑒定專家都到庭舉證,觀點分成了兩派,一派觀點説這張欠條是被告季金林寫的,另一派觀點説是有人摹倣的,兩派專家在法庭上唇槍舌劍,進行了一場激烈地辯論。
法官:他們專家組呢,有兩種意見,最後他們自己也取捨不下。
為什麼對同一張欠條,不同的鑒定專家們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我們先來聽聽這張欠條是怎麼來的?這張欠條既然是嚴望雲提交給法庭的,我們先來聽聽嚴望雲的説法。
嚴望雲現在是東嚴村的村支書,沒費什麼週折記者便打聽到他家住址,就在東嚴村的村頭第二戶。巧合的是,村頭第一戶就是被告季金林家,兩家緊挨著。説起之前兩人的關係,嚴望雲做了一個形象的比喻。
嚴望雲:很好的。人家説和我穿一條褲子。
嚴望雲説,兩個人關係密切是從2003年開始的,當年自己還只是東嚴村裏的文書,那時他們村有一個平整19畝土地的工程,村裏將工程承包給了季金林。
當時約定的工程款每畝是4000元,但村裏要求季金林交納4萬7千元押金。因為當年嚴望雲是村裏的文書,財務方面工作由他負責,所以這筆款是嚴望雲收的,並以村委會的名義給季金林寫了一張收款憑證。
嚴望雲:我的意思是要把這筆鈔票存到銀行裏,村長説,鈔票不要放到銀行裏,這個鈔票要急用,要急用,就放在我家裏。
因為村裏急需用錢,嚴望雲便把錢存放在了自己家裏。可是剛過一個月,季金林就要求把47000元押金還給他,説他有急用。
嚴望雲:他老婆在寧波做生意,資金虧掉了,我説,我只管收錢,還你錢我是沒資格還你的,你要錢,驅找村長書記講好,講好我就還你。
嚴望雲説,這時47000元已經花掉了16000元,只剩下了31000元。當時季金林找到了村長和書記,他們同意把剩下的31000元先還給季金林。季金林來取錢的時候,先前那張4萬7千元的收款憑證沒帶來,他就要求季金林寫張欠條。
嚴望雲:你收據不還我的話。我還你錢,不是我個人虧了31000呀。
不知道大家聽明白沒有,嚴望雲講述的情況大致是這樣的,季金林承包了他們村裏的一項工程,先交了4萬7千元押金,後來又借回去3萬1千元,所以就有了這張欠條。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再來聽聽季金林的説法
對於承包東嚴村工程和4萬7千元押金,兩個人的説法大致相同,季金林説自己當時將47000元交給了嚴望雲,嚴望雲給他出據了一張收款憑證。
季金林:村裏(東嚴村)邊給我開了一個收款收據嘛,蓋了村委會的一個公章。
季金林説,因為平整土地工程很費時間,工程一幹就是三年,2006年工程完工並驗收合格,季金林到鎮裏結算回了9萬多元工程款。隨後,他找到了已經當上村支書的嚴望雲,要求返還當年交納的4萬7千元押金。
季金林:要他還,他一直都沒還。
季金林説,之後他不停地找嚴望雲催要,但兩年過去了,東嚴村依然沒有還錢的意思,於是,在2008年6月,自己將東嚴村村委會起訴到法院,要求歸還那筆4萬7千元押金款。可是當法院開庭的時候,東嚴村村委會卻出示了一張欠條,説自己2003年8月4日已經拿回了3萬1千元,要求衝抵那筆4萬7千元押金款。
季金林:我就沒有寫過,我哪知道他是在哪個地方寫,啥時候寫的,我根本不知道這個事情嘛。
季金林説,當初他看到那張欠條時也嚇了一跳,上面欠款人的簽名,和自己的簽字非常相像。可是,自己從來沒有向嚴望雲借過錢,也沒寫過什麼欠條,季金林分析,這張落款日期為2003年8月4日的欠條是東嚴村村委會偽造的,目的是賴掉一部分押金款。
季金林:為什麼要到這一天,要判的時候再説呢?別人何必去幹呢?肯定是他嚴望雲用什麼辦法去搞的嘛。
季金林説,這張欠條上的日期是2003年8月4日,可是嚴望雲他們出示給法庭的時候簡直就像新的一樣。
季金林:拿出來這個紙呢很新的,很清爽,也沒臟的。///放了五六年了這個紙,不折不彎,這不可能的。
而季金林的代理律師還從另一個角度,找出了欠條中的漏洞。
王直飛(季金林代理律師):農村一般來説,都會寫借條,我向你借錢,我會寫借條,不會寫欠條。一般來説,我們農村的交易習慣來説,簽名之後,還會摁個手印。但是這張條子上,沒有手印。
季金林説,最可笑的是,欠條上寫著幾十個字,可是周遍十里八村的人都知道,自己壓根沒有上過學,除了自己的名字,就不會寫別的字。如果欠條是別人代寫,自己後填上名字的,那就更有疑點了。
王直飛(季金林代理律師):我們作為外行人看,欠款人季金林這六個字,我們感覺,他這個字跟字跡的間距比較合理,佈局適中合理,用這個感覺來説,假如説季金林這三個字,是後來填空再填上去的話,那麼這個欠款人跟季金林這三個字之間,應該不會那麼緊湊,不會那麼佈局適中。
可是,欠條中的簽名為什麼又那麼像自己的筆跡呢?季金林説,自己當村長有些年頭了,留下很多簽名,而且東嚴村也有自己的簽名,很容易被人拿去摹倣。
雖然摹倣一個人的簽字、偽造一個欠條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但從理論上講,也存在這種可能性。季金林不承認,並且又找出了欠條中的幾處漏洞,那麼嚴望雲又怎麼證明欠條的真實性呢?嚴望雲説這一點都不難,因為當時有證人在場。
嚴望雲説,季金林借款那天除了他們兩個外,他們村當時的村長和村支書也都在場,而那張欠條就是村支書當場寫的。
嚴望雲:書記就寫了一張欠條,寫完以後,村長書記就回去了。
嚴望雲説,村長書記走後,季金林在欠條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然後自己將31000元現金交給了他。
記者:你為什麼自己不寫呢?
我不識字。
記者:你不認字怎麼當文書?
這樣的,我是記賬,多少鈔票我是知道的?
記者:季金林三個字你都不認識吧?
我認識,看是看得懂。
嚴望雲説自己之上過小學一年級,所以當時才讓村支書代寫的欠條。事情真是這樣嗎?巧合的是,當年的東嚴村書記正是嚴望雲的哥哥嚴望張。
原東嚴村村支書嚴望張:借條是我寫的,就是季金林這張借條啊,上面一行字都是我寫的。包括日期啊都是我寫的,就是季金林三字我沒有寫,就是這個樣子。
就是這個字是誰簽的?
我不太清楚。還是季金林簽的,還是人家寫的,我也搞不清楚,對不對?反正我寫好以後,反正季金林三個字是沒有的對不對,那以後我就不知道了,我上來了,是誰寫的,我就搞不清楚了,對不對。
你找了幾處漏洞,我卻有證人在場,當初季金林到底有沒有拿回3萬1千元錢,爭論不休。我們簡短點説,這張欠條第一次出現,是季金林向法院起訴東嚴村村委會歸還4萬7千元工程押金款,東嚴村向法庭提交了這張欠條,想要衝抵押金款。但法庭認為,無論這張欠條是真是假,從內容看債權人是嚴望雲,和東嚴村村委會不是一個主體,所以判決東嚴村村委會仍然要歸還季金林4萬7千元押金款。至此,季金林押金款的官司結束了,可另一場官司卻開始了,因為東嚴村並沒有執行判決,嚴望雲拿著欠條直接起訴了季金林。
嚴望雲:欠條寫的是我個人的名字,鈔票是村裏的,我不起訴31000,不等於我自己貪污了31000鈔票嗎? 5錢拿不回來,村民們不是要告我的狀,對吧?
季金林説,問題關鍵正是在這兒,嚴望雲之所以搞出這麼個欠條,很可能他私自佔用了31000元押金款,後來見自己起訴要錢,便偽造了一張欠條,想把這筆賬核銷掉。因為後來,自己曾偷偷地到東嚴村查了一下帳,發現47000元當時並沒有全部入賬,只入了16000元。
季金林:為什麼這個31000,為什麼沒有記在一起呢,我一次性給他47000,他這個帳面是16000。
季金林分析,很可能嚴望雲私自佔用了村裏3萬1千元,這麼大的事情,當時村幹部不可能不知道,作為嚴望雲的哥哥,村支書嚴望張所以才出來做假證,説那張欠條是他幫著寫的。
季金林
這個嚴望張按道理是很清楚的,如果是,這個錢嚴望張不同意出這筆款子,按道理説他沒有辦法。
嚴望雲、嚴望張兄弟私佔村集體款?偽造欠條衝抵款項?當然了這只是季金林的説法而已。不過,採訪中還聽到了幾個其他版本的説法,有的説季金林的確向嚴望雲借了3萬1千元,只不過後來兩家關係鬧僵了,季金林便不承認了;還有的説當時季金林拿到工程,所以答應給嚴家兄弟好處,那4萬7千元中就有一部分是好處費,後來季金林拿著4萬7千元憑證起訴,雙方撕破了臉皮。好處費當然拿不到臺面上説,就扯出一個借款的説法來。當然了,這些説法都是猜測,不足以為信。我們只能回到問題的關鍵,就是這張欠條上的簽名,這簡單的三個字,怎麼竟在幾家鑒定機構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呢?
最先是由季金林提出要求做筆跡鑒定的。2008年8月27日,三門縣法院委託浙江漢博司法鑒定所對欠條上的簽名進行第一次鑒定。
三門縣人民法院法官盧小挺
檢材樣本的遞交都是嚴望雲遞交的,嚴望雲大概一共遞交了有5、6份吧,最後是雙方核對以後再送到鑒定所進行鑒定的。
2008年9月8日,浙江漢博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意見書。認為:檢材反映同一人書寫習慣的特點,構成認定同一的條件。結論是:欠條上欠款人季金林簽名是季金林本人所書寫。鑒定結論一齣,季金林就急了。
季金林:
如果要把這個房子100萬賣掉,我也要把這個事情搞得水落石出。
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季金林又將同樣的樣本、檢材個人委託遼寧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和浙江法會司法鑒定所兩家重新鑒定。
浙江法會司法鑒定所高級工程師潘梅安(亳州帶1)
發現檢材的話,有某些筆劃有點不正常的現象,像這個季字,這個撇捺發現它輕飄無力,還有拖帶這樣一個情況現象,另外這個像季字,它這個“子”字部,這個地方過來以後,這個地方有停頓,停頓下來有另起這樣的現象,停頓另起的情況。從字的外貌形態看,兩者比較相似,比較像的,但是從它的這個寫法,用筆當中,這個細節的這方面,有差異,那麼我們考慮,可能有摹倣的可能性,分析的有摹倣的可能。
2008年年底,遼寧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和浙江法會司法鑒定所兩家得出基本一致的結論,傾向認為欠條上的季金林簽名不是季金林所寫。
更讓人沒想到的是,就在這兩家鑒定機構做出結論後2個月,法院之前委託的浙江漢博司法鑒定所竟然給法庭來函,撤銷了自己先前所做的鑒定結論,理由是我所專家在重新復核過程中,對鑒定結果存在分歧意見,不宜做出肯定的復核結果。形勢急轉直下,嚴望雲可坐不住了。
嚴望雲:
這個鈔票明明你拿走了,你為什麼冤枉説我沒給你?你不是想我死嗎?對不對?那31000鈔票你沒拿,不是我嚴望雲貪污了嗎?
為確保公平公正,這次法院委託了省外的北京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2009年7月11日,該所出具鑒定文書,認為檢材和樣本中季金林的簽名,兩者筆跡特徵符合點數量多,價值高,特徵綜合反映了同一人的書寫習慣。結論是:檢材中欠款人處季金林的簽名與樣本中季金林的簽名是同一人書寫。形勢又一次風雲突變。
2009年9月9日,三門縣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這起標的為31000元的民間借貸糾紛,引人注目的是有來自三家司法鑒定機構的五位專家都出庭作證,圍繞著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進行了激烈地法庭辯論。那麼最終案件的結果如何呢?
2009年10月20日,三門縣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本院委託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鑒定,欠條中的“季金林”三字確認為季金林所書寫,被告季金林向本院提交的證據不足以推翻該鑒定結論。故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著借貸關係的事實。
法院判決:被告季金林歸還給原告嚴望雲借款31000元及利息。
法院判決後,季金林不服,提出了上訴。
季金林:
這個事情千真萬確我沒做過這個事情,為什麼這個事情要説我做的呢,所以我要把這個事情,我説過了,真的事情假不了,假的事情真不了。
季金林説,從這張欠條出現開始,他的噩夢就開始了,為了討回公道,他一年多來幾乎尋訪走遍了全國各地的鑒定機構和專家,光是費用就花了十多萬,已經遠遠超過了訴訟標的。
俗話説“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可是唯獨這起案件,這個道理卻似乎不管用了,因為就在節目播出之前記者得知,情況又發生了變化,幾天前,北京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也撤銷了之前他們所出具的鑒定文書,如此一來,二審的難題又回到起點:欠條究竟是真是假?
同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證據學研究所副所長 李學軍博士
當我們進行檢驗的時候,我們把檢材和樣本進行比較,這兩種筆跡進行比較的時候,通常專家們都會發現他們有一定相同點和一些不同點,這是正常的,然後我們專家發揮主觀能動性等等就表現在這兒,你要對這些符合點和差異點進行解釋,不同的專家他可能解釋我們看到的同樣現象的時候,就會有不同的看法,這樣鑒定結論有可能是不一樣的,所以呢,它的地位我們通常認為就是一個普通證據的地位,她要和其他證據一樣接受法官來審查判斷,接受一些質證或者論證。
我們都知道,民事案件審理重在證據,法院依靠一定的證據,做出最接近客觀事實的認定,也就是讓法律事實儘量接近客觀事實,但法律事實並不一定等於客觀事實。有時,只存在於當事人的心裏。
好,感謝收看,再會。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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