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法]借條之謎(2009.12.18)

2010年02月23日 15:58  節目文稿 我要評論

  

這有一張欠條,內容很簡單,只有短短的一行字:今欠東嚴村嚴望雲人民幣參萬壹仟元正,欠款人季金林下面是日期。2008年這個嚴望雲拿著這張欠條到法院起訴,要求欠款人季金林還錢。
 
被告的季金林説極端氣憤,説對方拿出的是一張子虛烏有的欠條。

季金林:我沒有問你借錢,我又沒有寫什麼條子。這個事情千真萬確我沒做過這個事情,為什麼這個事情要説我做的呢.

被告季金林這邊説冤枉,原告嚴望雲這邊氣更大。

嚴望雲:這個鈔票明明你拿走了,你為什麼冤枉説我沒給你?你不是想我死嗎?

季金林:真的事情假不了,假的事情真不了。

一張欠條關鍵在簽名上,一個説不是自己寫的,一個堅持説是對方親筆簽的名,也沒寫過什麼欠條。這事兒難啊!做個筆跡鑒定不就行了嗎?沒錯,隨後的確有四家鑒定機構對這張欠條做過筆跡鑒定,可是越是做鑒定,事情反而越複雜、麻煩反而越大。

盧小挺是這起案件的主審法官,面對這起案件,盧小挺説的最多的一個詞就是“想不到”。

法官:我想不到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有這麼多,後面鑒定機構呢,包括鑒定專家也有兩種鑒定的意見,這是我們當時接手案件的時候想不到的。

盧小挺介紹説,這起案件審理過程中,先後有國內四家鑒定機構對那張借條做過鑒定,其中包括國內比較權威的機構。本案開庭時,法庭索性讓五位筆跡鑒定專家都到庭舉證,觀點分成了兩派,一派觀點説這張欠條是被告季金林寫的,另一派觀點説是有人摹倣的,兩派專家在法庭上唇槍舌劍,進行了一場激烈地辯論。

法官:他們專家組呢,有兩種意見,最後他們自己也取捨不下。

為什麼對同一張欠條,不同的鑒定專家們會得出不同的結論?我們先來聽聽這張欠條是怎麼來的?這張欠條既然是嚴望雲提交給法庭的,我們先來聽聽嚴望雲的説法。

嚴望雲現在是東嚴村的村支書,沒費什麼週折記者便打聽到他家住址,就在東嚴村的村頭第二戶。巧合的是,村頭第一戶就是被告季金林家,兩家緊挨著。説起之前兩人的關係,嚴望雲做了一個形象的比喻。

嚴望雲:很好的。人家説和我穿一條褲子。

嚴望雲説,兩個人關係密切是從2003年開始的,當年自己還只是東嚴村裏的文書,那時他們村有一個平整19畝土地的工程,村裏將工程承包給了季金林。

當時約定的工程款每畝是4000元,但村裏要求季金林交納4萬7千元押金。因為當年嚴望雲是村裏的文書,財務方面工作由他負責,所以這筆款是嚴望雲收的,並以村委會的名義給季金林寫了一張收款憑證。

嚴望雲:我的意思是要把這筆鈔票存到銀行裏,村長説,鈔票不要放到銀行裏,這個鈔票要急用,要急用,就放在我家裏。

因為村裏急需用錢,嚴望雲便把錢存放在了自己家裏。可是剛過一個月,季金林就要求把47000元押金還給他,説他有急用。

嚴望雲:他老婆在寧波做生意,資金虧掉了,我説,我只管收錢,還你錢我是沒資格還你的,你要錢,驅找村長書記講好,講好我就還你。

嚴望雲説,這時47000元已經花掉了16000元,只剩下了31000元。當時季金林找到了村長和書記,他們同意把剩下的31000元先還給季金林。季金林來取錢的時候,先前那張4萬7千元的收款憑證沒帶來,他就要求季金林寫張欠條。

嚴望雲:你收據不還我的話。我還你錢,不是我個人虧了31000呀。

不知道大家聽明白沒有,嚴望雲講述的情況大致是這樣的,季金林承包了他們村裏的一項工程,先交了4萬7千元押金,後來又借回去3萬1千元,所以就有了這張欠條。真的是這樣嗎?我們再來聽聽季金林的説法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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