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法]死亡遊戲(2009.12.11)

2010年02月23日 15:58  節目文稿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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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畫面中這家商務賓館,位於上海市普陀區武寧路。2008年8月15號的深夜,這家賓館裏發生了一件事,當時的人都沒在意,但事後想起,這件事卻很詭異,甚至有點毛骨悚然。

  賓館經理:就是一個穿黑衣服的男人,到總臺説他和他老婆吵架了,然後門被反鎖了,不讓他進去,讓我們服務員幫他開門。

  或許是夫妻鬧矛盾鬥氣兒,鎖上了客房門,賓館負責人讓前臺服務員隨男子一起上樓看看,這個男子把服務員帶到了五樓的509房間門口。

  賓館經理:確實是裏面燈也暗著,門也反鎖著。

  門的防盜扣扣著,説明裏面有人,可是服務員叫了三分鐘,房間裏沒有人應聲,服務員告訴那名男子,按照規定未確定他的身份,這種情況他們不能強行打開房門。

  賓館經理:我們當時就勸他説,不要影響其他客人休息,他就先走了。

  男子似乎也很通情達理,沒再為難服務員,答應馬上離開賓館。臨走前,那名男子把一個女式提包留在了前臺,説是自己妻子的,托服務員明早轉交給她。

  主持人:入住的客人形形色色,什麼情況都有,所以當晚發生的事值班的人也沒放在心上。可是,後來發生的事情,就叫人不可思議了,因為那個男子離開賓館三四個小時後,也就是淩晨六點鐘左右,有一個年輕女孩兒從他們賓館墜樓,墜樓的地點就是509房間。

  賓館發生命案,當地警方迅速趕到現場,死者20多歲,身著白色連衣裙。經查,死者是從509房間墜樓,在賓館保安的協助下,509房間被打開了,房間裏的窗戶打開著,在床頭的小桌子上警方發現了一點喝剩的紅酒和一包打開的避孕套。但是唯獨沒有找到與死者身份有關的信息。

  死者是什麼人?又是什麼原因導致她墜樓?賓館工作人員想起,幾個小時之前和妻子吵架的那個男子,臨走時把一個女包放在了前臺。警方在包裏找到了一張身份證,經過核對正是死者。死者名叫楊仕英,1985年出生,事發時只有23歲。

  主持人:根據身份證上的信息,警方找到了死者的家屬。可是,死者家屬一聽卻連連搖頭,説死者根本不可能是楊仕英。

  楊史良 楊仕英的姐姐:她男朋友都還沒有那時候。

  楊史良是楊仕英的二姐,她當時認為一定是警方搞錯了,因為自己的妹妹連男朋友都沒有,怎麼會出來個丈夫?

  楊仕英是江西贛州人,家裏還有兩個姐姐和一個弟弟,雖然父母都是農民,經濟並不富裕,卻生活得簡單快樂。

  楊敬龍 楊仕英的父親:在家裏比較小,嘴比較甜,有她在家裏整個家裏都是歡樂。
高中畢業後楊仕英就離開家到外地務工,一走就是一兩年。

  楊敬龍:我説你要小心一點,我做父母的你一個女孩在外面父母會擔心,她説你放心,我已經出外面打了一年多工了,好像覺得自己成熟了一樣。

  出事前五個月,楊仕英來到了上海,找到了一份房屋仲介的工作。楊仕英到上海三個月後,二姐楊史良研究生畢業,也來到了上海找了份工作,兩個姐妹住在了一起,彼此相互照應。

  楊史良:她每天都按時回來,吃飯都每天回來吃的,我每天做飯,她回來吃的。

  8月14號這天,楊仕英像往常一樣下班後就回了家。

  楊史良:洗了澡,就説有事出去一下。

  以前妹妹偶爾也和單位的同事出去玩一下,楊史良並沒有在意。

  楊史良:當時沒有説回不回來,我當時覺得新工作也剛開始,全部精力放那裏了,也沒有注意她。

  因為之前妹妹也在女同學那裏過夜過,所以她也沒太擔心,就睡了。誰成想天剛亮民警就打來了電話。

  楊史良:説我妹妹出事了,我當時怎麼想也不會想到那方面去。

  楊史良到現場一看,死者竟真的是自己的妹妹楊仕英。

楊仕英的父親 楊敬龍:接了她二姐一個電話,像一個炸雷一樣,我説還有這樣的事。

  楊敬龍:三天前跟我通了電話,電話裏面那個聲音相當很興奮的感覺,一點的憂愁也沒有。

  主持人:沒結婚,卻有人自稱是女孩兒的丈夫,深更半夜拿著女孩兒的包讓服務員給開門,僅僅過了三、四個小時,女孩子就墜樓而死。現在女孩兒已經死亡,要想揭開她墜樓的真相,就必須找到那個半夜出現在賓館的神密黑衣男人。

  賓館前臺的入住登記顯示,509房間是在前一天晚上10點左右入住的,住客登記是兩個人,一個是死者楊仕英,另外還有一個姓唐的男子。根據身份證登記信息,警方沒費什麼週折便找到了唐某。唐某今年32歲,已經結婚,在上海做生意。去年8月,他因為租房子認識了當時在房産仲介公司工作的楊仕英。

  唐某:我和楊仕英是朋友關係,那朋友關係呢就是我們有四次見面。

  唐某回憶説,事發當天,也就是8月14號下午四點多,自己發短信約楊仕英晚上見面,楊仕英同意了,但之後下起了雨。

  唐某:那我發短信給她,我説雨很大我們還見嗎,我是問她,最後她發短信説你隨便你自己,我淋濕了先回去洗澡。

  晚上八點多,唐某坐出租車接上了楊仕英。隨後,兩人找了一家咖啡館,邊喝茶邊聊天。

  唐某:在當中聊天的過程中,她的語言當中已經透露她有點累想休息。

  快到十點鐘的時候,楊仕英和唐某來到了武寧路的一家賓館。兩個人在賓館前臺作了登記,一起進了509房間。可唐某説,大概夜裏12點半左右,他就離開了賓館回到自己住處,早上5點40分他還給賓館前臺打過一個電話,可以證明。

  唐某:跟前臺一個姓劉的小夥子,打電話我告訴他,我説明天早上9點多進去叫一個姓楊的朋友,但是姓劉小夥子説你自己過來,那我説我現在過不來,明天上午12點之前我過去結帳。

  主持人:唐某説,他十二點半左右就離開了賓館,楊仕英為什麼墜樓,他也不清楚。聽到唐某這麼説,楊家人連連搖頭,自家的女兒是個本份的孩子,根本不會隨便和一個男人開房,尤其這個唐某還是個已婚男人,唐某一定隱瞞了什麼。

  楊家人説,楊仕英平常很少和異性交往,這一點連單位同事都知道。

  楊史良:他們公司的人後來都説,她也是個很乖的女孩子,也説她沒有交什麼男朋友什麼的,公司來那麼久沒看到她交男朋友。

  楊家人説,唐某是在工作中結識的楊仕英,只見過四次面,應該只是業務往來關係。楊仕英最有可能是受到了唐某的脅迫,不得已和他一起去了賓館,之後被加害。

  楊史良:有可能把她弄死了,就是説可能反抗吧把她弄死了,從窗戶裏面丟出來的也有可能。

  唐某:我可以拿我的人格,我跟她絕對是沒有什麼侮辱或者強暴。

  主持人:如果那天楊仕英沒受強迫,那為什麼會出現後來反鎖門,喊門不開那一幕,唐某到前臺謊稱自己是楊仕英的丈夫,讓服務員給他開門有如何解釋呢?賓館都有監控錄像,誰成想,唐某一看監控錄像,反倒變得輕鬆了,説當晚叫服務員開門的那個男子根本就不是自己,而另有其人。警方通過比對賓館的監控錄像確認,叫服務員開門的男子的確不是唐某,而是另外一個男子。當晚有兩個男人出現在了509房間,究竟是怎麼回事?來完整地看一下當天的監控錄像。

  從賓館的監控錄像裏可以看到,22點05分唐某和楊仕英兩個人進了509房間,2個小時20分後,也就是8月15日淩晨的零點二十五分,一個黑衣男子來到509房間門前敲門,過了一會唐某裹著浴巾給他開了門,兩人在門口耳語了幾句,然後一起進了房間;7分鐘後他和唐某一起走出房間。14分鐘之後,也就是0點44分,黑衣男子獨自一人又回到509房間,又過了32分鐘,1點16分,該男子走出房間;17分鐘後他拿了一些食品進入房間。一個小時後,該男子再次走出房間,隨即敲門,在走廊徘徊。2點59分,男子與服務員一起上樓敲門。

  除了唐某之外,還有一個男人出現在509房間,這個男子是誰呢?唐某説那人是關係要好的同學和朋友,姓閆,而據閆某説,當天晚上他是被唐某叫來賓館的。

  閆某:我開車在滬嘉高速上接到唐某的電話,説有個女的在他身邊,讓我到賓館509房間,請他們吃飯。

  閆某開車趕到賓館,當時是零點二十五分。進入房間後,唐某向楊仕英介紹了一下閆某,三個人便在房間裏一邊看電視一邊聊天。

  閆某:唐某一邊換衣服一邊説出去吃宵夜,那個女的説要待在床上不想出去,唐某就推我走出房門,還用手指指床頭櫃,我看到床頭櫃上有拆開的避孕套。

  隨後,唐某和閆某一起下了樓,但閆某並沒有去吃宵夜,而是送走唐某後獨自又返回了509房間,並用唐某留下的房卡開了門。

  閆某:那個女的還躺在床上,就和我之前離開的時候一樣,我就坐在另外一張床上看電視,和她聊天,基本上聊的都是家常,我問她宵夜吃什麼,那女的説紅酒和話梅。

  一點十六分,閆某離開房間去買宵夜,十七分鐘後,他拿著買好的東西又回到了509房間。

  閆某:那個女的穿白色的連衣超短裙開了門,我就倒了兩杯紅酒,一杯給那個女的,一杯我拿著,倒完紅酒之後就把酒瓶放在床頭櫃上。

  楊仕英喝了一杯酒,之後卻突然説自己想安靜十分鐘,讓閆某暫時離開房間。閆某只好從房間裏出來,怕楊仕英不再讓他進去,閆某拿了房卡,順手還把楊仕英的包帶了出來。

  閆某:十分鐘以後我用房卡開了房門發現,房門已經被反鎖了。

  不管閆某怎麼敲門,房間裏絲毫沒有反應,閆某就到前臺找服務員開門,結果被服務拒絕,閆某就把包交給服務員,然後離開了。

  主持人:閆某説,自己那天什麼都沒做,離開賓館後就回家了,後來發生了什麼,他也不知道。監控錄像顯示楊仕英從22點05分進入509之後,也沒有再出來,賓館服務員也證實閆某找自己開門的時候,當時509的房門是從裏面反鎖的,説明當時楊仕英是自己把自己鎖在裏面的,並錄像顯示閆某離開後,沒再有人出入509房間,這樣看來,唐某和閆某似乎都不存在把楊仕英推下樓的可能。那楊仕英是怎麼墜樓的呢?

  房間裏只有一扇窗戶可以打開,而且是有限度的打開,記者用一支鉛筆做了試驗,其最大的寬度不超過15公分。

  賓館負責人:我們窗有一個十五公分的限位,一般正常成年人的話她的頭是沒有辦法伸出去的,就是只能起到一個通風的作用。
楊史良:你説一個人那麼大,將近1.6米的身材,你説這個怎麼出去的,高只有70多厘米高,我就怎麼想也想不明白,怎麼出去的  。

  十五公分,這麼窄的空間,如果不刻意用力,一個成年人的身體很難穿過。警方分析判斷,楊仕英墜樓只有一種可能,她自己用力推開窗戶跳樓自殺。

  就在出事前一個星期,楊仕英剛換了份新工作,在一家公司做銷售經理,會不會是工作上壓力太大讓她産生了輕生的念頭呢?

  楊史良:一個新工作剛開始,可能多少有一點點吧,因為畢竟剛開始新工作的話,各方面要調整要努力。

  可出事之前,妹妹楊仕英每天都樂呵呵的,沒有表現出什麼異常。

  楊史良:我們住在一起,情緒上有什麼,如果特別不好的話肯定曉得了,但是一直都挺開心的。

  那是不是生活上壓力大呢?楊史良説,妹妹每月的薪水雖然不是很多,但養活自己絕對沒問題,父母雖然在農村可並不需要楊仕英貼補家用。

  楊史良:沒有壓力的,她自己都有錢花,她自己愛寄錢回家,我們又沒説讓她寄錢,她自己願意寄回來的。

主持人:工作和生活上都沒有足以讓楊仕英産生輕生念頭的壓力,那麼原因恐怕就是當晚楊仕英的情緒突然産生波動。可她為什麼會突然情緒激動呢?警方從幾個人當事人的講述中,逐漸拼湊還原楊仕英自殺的動機。

  閆某説,唐某走後,他和楊仕英邊喝酒邊聊天,後來他試圖接近楊仕英,但遭到了拒絕。

  閆某:我見她喝了一紙杯的紅酒就親了她一下,她立即從床上蹦了起來,到了靠窗的墻角坐在那兒,讓我不要碰她,讓我和她保持距離,我幾次嘗試把她抱回床上,但她一直大喊大叫。

  閆某説過了一會兒,楊仕英平靜了下來,説自己今天是第一次。

  閆某:她還説和唐平是第三次碰面,自己剛剛和唐平發生了性關係,自己的身體已經不純潔了,還因為唐平和他發生關係後就離開,換我來陪她,她自己很賤。説到這兒情緒一下非常激動,説不如死了算了。我説為什麼這麼想,她説家人對他不關心,也沒有朋友。
同期  楊史良:我們家又是那種比較傳統的家庭吧,就是爸爸媽媽都比較傳統一點的。

  楊敬龍:最大的打擊,她有生以來就是碰到這樣的打擊,就是最大的了。她感到可恥了。

  楊家人認為,即使唐某和閆某沒有直接害死楊仕英,他們的行為肯定對楊仕英造成了極大的刺激才導致她産生了自殺的念頭。

  毛濟康 原告代理律師:當唐某達到目的一走了之,又把一個素不相識的男子放在她面前,她更茫然了,誰知第二個男子也就是閆某,對她有這些不軌的行為,甚至暴力的行為,我認為這個時候楊仕英她絕望了。

主持人:楊仕英死後,楊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安葬了女兒之後,楊家父母把唐某、閆某和賓館一起告到了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要求他們對楊仕英的死承擔責任。

  楊家人認為,不管是直接還是間接,唐某和閆某都應當為女兒的死負責。

  毛濟康 原告代理律師:由於唐某對死者實施了侵權行為,損害了死者的人身尊嚴,我認為唐某要負首要責任,閆某也應該負主要責任。

  金新剛 唐某代理律師:他必須要有證據,像這類案件等於是原告認為是一個侵權,但是侵權他沒有直接的證據來證明,因為一方面公安局的驗屍結論是自殺,第二個方面他自殺的時候我當事人已經不在場了,就是説從因果這方面來説從法律上是談不上的。

  此外,楊家的代理人認為,賓館對楊仕英的死亡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所以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毛濟康 原告代理律師:我們認為它是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上海市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裏面明確規定,訪客必須要登記,閆某到飯店的時候沒有經過登記,而且這些法律規定訪客必須在11點鐘就離開酒店,而閆某是半夜12點鐘才來的,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發現飯店是有失職的。

  主持人:唐某和閆某玩弄女性的行為令人痛恨,但楊仕英屬自殺身亡,她的死和唐某、閆某以及賓館到底有沒有關係,在法律上他們是否應該對楊仕英的死承擔責任,法院又會作出怎樣的判決呢?

  2009年5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魯君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庭長:唐某跟楊某開房間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是雙方自願的,但是他後面把閆某叫來,把他介紹給楊某,並且中途離開,放任閆某對楊某實施的這一系列行為,我們只能從道義上進行譴責,不能讓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當唐某將閆某介紹給楊某的時候,楊某並沒有表示出異議,之後發生的一系列行為都是在唐某離開的情況下發生的,所以唐某是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麼對於閆某的責任該如何認定呢?

  魯君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民一庭 庭長:閆某雖然在跟楊某的單獨接觸過程當中試圖有親熱動作引起楊某的反感,然後導致(她)情緒失控,但是並不是造成楊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在他離開以後,他也明知楊某情緒失落,壞到極點,沒有採取進一步的措施,雖然他有叫服務員開門的行為,但是房門沒有打開的情況下,還是匆忙的離開了,沒有進一步的補救措施,導致楊某第二天被發現死亡,所以我們覺得他還是有一個間接責任的問題,所以叫他承擔了10%的賠償責任  。

  法院認為,賓館把印有訪客進入須登記的指示牌放在大堂的醒目位置,已經盡到了告知的義務,所以賓館對楊仕英的死亡不承擔責任。法院判決:閆某賠償楊仕英的父母各項費用共計2萬4千九百餘元,准許唐某補償楊仕英的父母一萬元,准許賓館補償楊仕英的父母3萬元。

  主持人:一個女孩就這樣離去了,幾萬元的經濟補償,對於飽受喪女之痛的楊家來説,也是微不足道的,但就本案來講,法律只能給楊家父母這樣的救濟。對於唐某和閆某,尤其是唐某,按現行的法律還不能對其施以懲戒,但我想,道德的譴責他們會背負終身,希望這期節目能讓很多人明白潔身自好的分量。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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