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馬上要看到的是一次庭審的片段,畫面中的這個年輕人被當庭判處死刑。而這個人的死刑判決立即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個年輕人也成了今年7月份的新聞熱點。
法官:法警將被告人孫偉銘帶回看守所羈押。
旁聽人群:立即執行,立即執行。
孫偉銘:爸,媽,我對不起你們。
這名在法庭上大喊“爸,媽,對不起”的年輕人叫孫偉銘。一個月以來,他頻繁在電視、報紙、網絡等各種媒體上出現,而他之所以走上法庭,成為焦點,是因為一場慘烈的車禍。
2008年12月14日下午5點,夜幕初降的成都,一起連環車禍突然降臨在這個城市的東南三環附近。
比亞迪車駕駛員:我是正常行駛,他從屁股上上來就給我撞了,撞了就跑了。
附近的監控錄像拍到了這輛高速逃逸的黑色轎車,警方事後測算,這輛車當時的時速達到130多公里。而這條路限速60公里。
奧拓車駕駛員:那個黑顏色的車逆行過來,速度很快,我都不知道怎麼的,他“咚”地就過來了。
17點20分,這輛高速行駛的黑色轎車,越過了黃色雙實線,衝向對面駛來的一輛長安奔奔車,奔奔車被撞飛,越過兩個車道,栽進路邊綠化帶。
奇瑞QQ車駕駛員:我看到奔奔車都彈起來了,然後黑色別克車旋過來後以後,才把我的車撞了。
隨後,是一連串的撞擊,直到慣性消失,這輛黑色別克車才停了下來。
記者:連續撞了幾個車子?
奧拓車駕駛員:你看嘛,四個。
包括肇事的黑色別克車在內,現場有三輛車被撞廢,而被撞飛的長安奔奔車上,兩人當場死亡,另外三人被送往醫院搶救。
就在車禍發生的那個瞬間,城市的另一邊,一個叫張志宇的年輕人接到媽媽打來的電話。
張志宇:當時我接起來的時候,媽媽沒有説話,我覺得很奇怪。後來我就反復給我爸爸打電話,給我媽媽打電話,他們都沒有接,
當天,張志宇的父母張景全和尹國輝,去參加一個朋友母親的壽宴,他們開著家裏的長安奔奔車。很快,對車禍一無所知的張志宇接到了朋友的電話。
張志宇:就説你爸爸媽媽出車禍了,當時都沒告訴我多嚴重,我就趕忙趕到醫院。
而不幸的是,張志宇的父母在醫院經搶救無效去世。
張志宇:當時那天去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那一瞬間,我眼睛一片黑掉了,
事後,張志宇發現,媽媽的那個電話是個令人揪心的巧合。
張志宇:當時事發的時候前兩個小時,兩點過後,三點鐘我媽媽給我打個電話,説他們一會參加完媽媽朋友母親的壽宴過後,回去看我奶奶,問我回不回去,後來回想起這件事情可能是車禍的撞擊力,把我媽媽手機就按下去,按到我的號碼,因為最後打的號碼是我的,
最後的那一瞬間,張志宇不敢想,而乘坐5人的奔奔車上,只有母親的朋友代玉秀倖存,但因顱內出血,也一直處在昏迷之中。
代玉秀的丈夫韓常進:平時我喊她都是我喊的(同志),以前她在涼山打工,當地稱呼,等於同事之間的關係嘛,我一直都這樣子喊她,我説(同志),我説你沒有事,我説傷情不重,我説兒子和我都在,你放心,我説你放心,我説我會盡全力的照顧你,
最終,這場車禍造成的後果是,奔奔車上兩對夫婦,張景全和尹國輝,金亞民和張成秀,雙雙死亡,各自留下家中的獨子,大學畢業不久的張志宇和金宇航。而倖存的代玉秀頭部受到重創,全身骨折二十多處。人們不禁要問,這輛黑色別克轎車為何如此瘋狂?
當天現場的目擊者,都提到了相同的一點:肇事司機渾身酒氣。
目擊者:喝了酒的。
記者:酒氣濃不濃烈?
目擊者:還是濃。
這就是肇事司機,黑色別克車車主孫偉銘。當時他唯一還有印象的事情就是,當天中午,他確實喝過酒。
孫偉銘:父母今天和我一起來成都,參加姑爺80歲的壽(宴)。我能回憶的就是在醫院裏面,交警把我接過來,就只知道這些,中午喝了多少,也沒有概念了,而且我下午還能打牌,我都很奇怪,為什麼我會到這裡來。
經過警方檢測,孫偉銘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8.5mg/100ml,而按規定,只要達到80mg/100ml就屬於醉酒駕車。更讓人沒有料到的是,醉酒駕車、超速行駛的孫偉銘甚至沒有考過駕照,而他開車上路已經四、五個月了,還有過多次違章記錄。
成都市交警三分局 郭戰:孫偉銘是醉酒後,無證駕駛機動車,越道路中心線行駛,經我們調查,孫偉銘應該負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接到消息從重慶趕到成都的孫偉銘的父親——孫林,不知該如何接受這樣的事實,從他在車站看到當天報紙的那一刻起,他就不敢面對受害者的家屬。
孫偉銘的父親孫林我一看到報紙,一下子就癱了,我從來沒見過這樣的事,我一看到報紙就嚇到了,藥也忘了帶,我去都不敢去了。
孫林是一名普通的鐵路路基工人,妻子下崗了,兩人月收入大概兩千塊錢,住在重慶的一所老房子裏。兒子孫偉銘供職于成都一家信息産業公司,這幾年的收入也都用於在成都貸款買房買車了。
孫林:當然我們也想賠償,但是我們家裏沒有賠償的能力,但是我們還是一直到處借錢,幾千幾千的,或者一萬兩萬這麼借,借了過後,每回都給他們送來,通過交警,然後直接給的他,
基於這種狀況,膽怯的孫林沒有主動向受害者的家屬提過賠償事宜,這讓受害者的家屬無法接受。
代玉秀的丈夫韓常進:很冷淡,從不見面,我打好多次電話,一打就説在重慶。
張志宇:我們常説一句話,你做錯事你悔罪的表現在那裏,他們沒有,這個是讓我們最不能容忍的一點。
而在最初的劇痛和憤怒之後,難言的痛楚在三個支離破碎的家庭逐漸蔓延。22歲的金宇航和25歲的張志宇不得不獨自面對父母逝去之後的家。
張志宇:每次覺得,很空,整個房子很空,不知道自己應該做什麼,有很多次都是晚上睡覺,睡得突然就哭起來了,就因為想到父母,想到爸爸媽媽和我在一起的時間多開心。
唯一倖存的代玉秀,因為頭部的重創,有一根神經已經纖維化了。
代玉秀的丈夫韓常進:這個顱內外科一個醫生説的,這個可能就造成癲癇,癲癇的最後(結果)就是説,可能就像打胡亂説,就這個樣子。
代玉秀:我要回家去看媽媽,他們把我丟到雪裏頭,我走不出來。
本來想請代玉秀指證肇事者的金宇航,看到這樣的狀況,最終泣不成聲。
金宇航:代阿姨,我是張成秀的兒子,一直太忙了,沒能來看你,代阿姨。
2008年底,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孫偉銘。
2009年7月23日,是這場眾人矚目的案子一審宣判的日子,但誰也沒有料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竟然引發了一場延續至今的爭論。
法官宣判:被告人孫偉銘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旁聽人群:立即執行,立即執行。
孫偉銘:爸,媽,我對不起你們。
庭外現場:
記者:我想問一下,你們怎麼看今天這個結果?你們怎麼看今天這個宣判結果?能不能接受呢?現在你們的態度是怎樣的?
孫家人的反應:我們不能接受,判得不公。
記者:你們覺得不公平,那下一步有沒有什麼打算呢?
家人:我們要上訴。
死刑,是孫偉銘和他的家人從來沒有想到過的結果。孫偉銘在看守所裏曾給三個受害的家庭寫了道歉信,信中他對自己刑期的預想是7年。因此,他當庭提出上訴。而父親孫林也一直以為兒子最多是坐十幾年的牢。
孫林:從杭州(飆車),從他們那個事情看的話,比較的話,我們想的話可能就是十多年嘛,他本來就是醉酒,他不是有意的,他再説沒有必要非要去危害社會,對不對?
交通肇事案中,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的,孫偉銘案可以説是我國的首例。在此之前,絕大多數的交通肇事案都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孫偉銘父親提到的杭州飆車案,發生在此案一審宣判前,同樣是開車撞死了人,但結果卻截然不同。
2009年5月7日晚,杭州青年胡斌駕駛一輛非法改裝的紅色三菱轎車,與同伴嚴重超速行駛並時而互相追趕。行至德加公寓門口人行橫道時,未注意觀察路面行人動態,撞上25歲的譚卓,導致譚卓死亡。事發路段標明限速為每小時50公里。經鑒定,胡斌當時的行車速度在每小時84.1至101.2公里之間,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事後,胡斌家人支付譚家113萬元賠償款。2009年7月20日,在孫偉銘案一審宣判三天前,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胡斌飆車案做出如下認定:胡斌在撞人後立即剎車並報警,也沒有逃逸,反映了他在主觀上既不希望事故發生,也不放任事故發生,是一種過失心態。法院將此案定性為交通肇事罪。
法官: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同樣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為什麼一個是死刑,另一個卻只是有期徒刑三年呢?這兩個判決一齣,是一石激起了千層浪,引來爭議無數。有人説胡斌案判得太輕了,也有人説孫偉銘罪不致死,還有很多人説飆車、醉駕都是漠視他人生命,應該殺一儆百,甚至還有人質疑司法公正。其實我們來分析這兩個案子啊,結果之所以這麼大差別,根本的原因在於法院認定的罪名不一樣。孫偉銘案一審認定的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胡斌案認定的是交通肇事罪。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魏東:刑法規定交通肇事也好,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好,它都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個犯罪,他們之間的區別關鍵,還是主觀上的罪過形式,主觀上對那個人身傷亡重大財産損失,是一種過失的心態的話,就是交通肇事罪,如果主觀上是故意追求或者是有證據證明就是放任,明知故犯,那麼這種情況下就是可能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因為兩種犯罪的性質不一樣,量刑區別很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而交通肇事罪,因為不屬主觀故意,即便是情節最惡劣的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也僅僅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按我國刑法規定,單罪有期徒刑最高是15年。而隨著我國汽車保有量逐漸增多,惡性交通事故呈上升態勢。如何對其定性,逐漸引起人們關注。
(新聞資料)
2009年6月30日,南京岔路口,醉酒駕駛的張明寶連撞9人,致5人死亡4人受傷,其中一名死者為孕婦。經鑒定,張明寶體內酒精含量高達381.5mg/100ml。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張明寶批准逮捕。
2009年8月4日,杭州首條愛心斑馬線旁,16歲的女孩馬芳芳被一輛超速行駛的保時捷越野車撞死,肇事司機魏志剛係酒後駕車。魏志剛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2009年8月5日,黑龍江雞西某夜市,無證且醉酒駕車的張喜軍在軋傷兩名女孩的腳之後,開車衝入人群,連撞26人,致2人死亡,7人重傷。張喜軍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而截至今年7月份,全國因酒後駕駛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已造成1169人死亡。
我們也可以看到,這類交通事故,檢察機關在批捕時確實兩種罪名都有採用,那麼,孫偉銘案為什麼會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飆車、醉酒駕駛這種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行為,到底應該如何定性,又該怎樣處罰呢?人們的説法不一。
成都市民:純粹那人家生命當兒戲,給人感覺蓄意謀殺一樣。
成都市民:性質惡劣,這種(行為)該重懲,以示後人。
成都市民:酒後駕駛,飲酒過後對神經對意識有一定的麻痹,這種從本質來説,他不是出於一種本(故)意。從形式上來説,他已經觸犯了交通法規。
而網絡評論中,很多人都認為像孫偉銘這樣醉酒駕駛的案件,從主觀上就是漠視生命,危害公共安全,重判才有警示作用。也有部分人提出,交通肇事,只能算一種過失,無論後果多嚴重,都不應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對這個問題,法學界的看法也並不統一。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世洲:你可以説他喝酒是故意,喝酒以後開車是故意的,但是他對於自己行為能夠造成這麼多人的死亡,或者是説撞上別人的車,他認為自己能夠控制得住,這是典型的過失心態,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 洪道德:我們法律規定過失有兩種,一種是過於自信的過失,還有一種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他醉酒,因為已經沒有自我控制能力,這個時候再説處於過於自信,這個讓人感覺到沒有客觀基礎,至於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同樣的理由,這個醉酒駕車和飆車就是這樣的性質,你只要實施這種行為,造成危害後果就是必然的,最終還是沒有造成,那是因為偶然的原因,放任就是間接故意。
那麼,在這二者之間,成都市人民檢察院為什麼選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孫偉銘提起公訴呢?
成都市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劉東:因為我們從孫偉民長時間長距離的正常駕駛,以及後來肇事追尾以後,他積極主動地完成了換檔、轉向、加速等一系列的動作,從這一系列的動作,結合前面整個長時間長距離正常駕駛的狀態來看,我們認為雖然孫偉民當時處於醉酒的狀態,但是有足夠的識別和控制能力。
原來,當天中午孫偉銘在喝了七、八兩白酒之後,先是開車送父母去火車站,然後再從城市的東南方向出城,行程二十多公里,沒有任何異常,直到他追尾撞上第一輛比亞迪轎車後逃逸。
劉東:他駕車逃逸,由此以後,使本案案件性質發生了根本轉變。之後他(孫偉銘)以每小時130公里的速度,在人流量車流量都很大的,限速60公里的市區路段裏面超高速的逃逸,從這個行為上有進一步的暴露出孫偉民無視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公共財産的安全,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結果的發生,從現場勘察的過程中,沒有發現任何剎車痕跡,可以印證這一點,我們認為孫偉銘的行為應該是間接的故意犯罪,而並非交通肇事這一類的過失性犯罪。
法院的一審判決最終支持了檢察院的觀點,認定孫偉銘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此,專家們點出了問題的關鍵。
洪道德:往這個上面靠的理由就是因為交通肇事(量刑)太輕了,因為交通肇事罪即使逃逸造成死亡最高也就是有期徒刑,單罪的情況下就是15年,人家覺得定罪也輕了,定罪也輕定性也輕處罰也輕,可是拋開這個罪再找別的,找遍整個刑法典,也就是115條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這個還能接得上,
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崔巍:因為早期1997年立法的過程,可能沒有充分認識到交通肇事這種危害程度以及嚴重程度,當時的汽車保有量可能也沒有現在這麼多,從現在的情況下,交通肇事的情況,或者出現嚴重後果的情況頻頻發生,不排除加大對這種行為的打擊力度。
然而專家們也提出,變通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長此以往,會帶來很大隱患。
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崔巍:定罪存在不週嚴,不恰當(的地方),如果這種不週嚴不恰當堅持下去的話,必然會導致我們法治精神的一種喪失。
而且,如果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力度不加強,也很難遏止飆車、醉駕這樣的行為。
洪道德:我們現在法律處罰的有空白之處,讓他感覺到其實被抓住了也不是特別的了不得,既沒有生命危險,對自己的人身自由也沒有太大的障礙,再有就是經濟上面的處罰也不是到了承受不了的地步,所以方方面面讓他感覺到,過去了,我算撿到了,其實沒過去被你查著,那個處罰對他來講也沒有到了接受不了的嚴重程度,
而加大對這些危險駕車行為的懲處,目前也是一個國際趨勢。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世洲:日本人規定不僅僅是説你這個撞了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也不是你醉酒就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日本人不討論這樣的問題,日本人在刑法中間規定,你賣酒的、陪酒的只要今天知道這個人開車你又對他勸酒,你又賣酒給他就有罪,就得進去,
因此,專家們提出了這樣的建議。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世洲:降低起刑點,就是把這種行為原來不是犯罪,現在要把規定為犯罪的這個議事日程上來講,讓喝酒就受刑法出發,讓無照駕駛就受刑法處罰,你還沒撞人我就處罰你,
近期一些相關部門也在採取相應方式,力圖減少這樣的交通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司法問題研討會,專家建議刑法修正案提高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或者增設“危險駕駛罪”。公安部也從8月15號開始嚴厲整治酒後駕駛行為,同時展開立法調研。而關於孫偉銘案,目前最新的消息是,孫家和受害者家屬達成100萬元的賠償協議,而原定8月19號開庭的二審因故延期。其實事情討論到現在,孫偉銘案最後是什麼結局,已經不是問題的核心了,怎樣有效制止飆車、醉駕這一行為,防止悲劇再次發生,才是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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