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半小時]黑嘴汪建中其人(2009.12.17)

2010年02月24日 16:15  節目文稿 我要評論

  

(執行主編:鄢聞余    記者:張小明  白羽  沈焱  徐勝  劉勳  陳艷波)

新型操縱股市,攪亂證券市場秩序

  

  

 

  

隨著行情好轉,今年不少投資者又重新回到了股市中來,與此同時,違規推薦股票、散佈內部消息、代客理財等各種非法證券活動也出現了上升勢頭,不僅損害了投資者利益,也攪亂了證券市場的秩序。

進入12月份,中國證監會在全國範圍內啟動了防範非法證券活動風險投資者教育宣傳月,希望投資者也都能提高自身法律意識,攜起手來共同遏制非法證券活動,打擊各種證券騙術。一些股市黑嘴黑手的欺詐大案也浮出了水面,今天我們就來看看市場上轟動一時的汪建中薦股案。

近日,第一個被中國證監會開出個人億元罰單的股市黑嘴汪建中,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移送至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等待起訴。事實上,早在2008年10月23日證監會就對汪建中發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汪建中因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沒收汪建中違法所得1.25億元,並處罰款1.25億元,總金額高達2.5 億元。截至目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已經執行了1.8億元。汪建中案,因其天價罰單而成為吸引外界眼球的焦點。

學者:“到了今年汪建中案再次進入公眾的視角成為一個熱點的新聞,是因為這2.5億人民幣已經確實繳入國庫了,被人民法院執行完畢了,應當説這也是一個令人振奮的消息。”

證監會稽查大隊的調查人員表示,汪建中案是此前國家審計署在對一家國有證券公司進行審計時發現的。審計署工作人員發現,該證券公司的幾個賬戶反復出現天量鉅額交易資金,這一現象立即引起了審計署的注意,隨後的審計發現,這些賬戶都與一個名叫汪建中的人有關。這些賬戶在頻繁的買賣操作中獲利巨大。審計署對事實進行確認後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批准由證監會進行詳細調查。

經過調查,證監會認定:汪建中的行為屬於新型的操縱股市,證監會史無前例的使用了《證券法》的兜底條款,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對汪建中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認為,汪建中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按照規定,決定沒收汪建中超過1.25億的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1.25億元。同時,按照《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決定撤銷北京首放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證監會對汪建中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老王是北京的一位股民。他進入股市的時候,正好是中國股市牛氣沖天的時候。當時一份被許多媒體都刊登轉載的股評報告引起了老王的注意。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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