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子賢 攝像:沈焱、張明、劉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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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01:就在小孫的麵包車裏,小孫接到一張《涉嫌非法營運調查處理通知單》和一張《車輛暫扣通知單》,出於好心的小孫非常委屈,面對調查處理通知書,小孫砍傷自己的手指,希望有關部門能拿出確鑿證據要麼證明他非法運營,要麼就還他一個清白。
圖片02:儘管政府部門堅決否認釣鉤的存在,可某位負責人也承認,他們對舉報人有獎勵標準,而且金額還不低,舉報人在這種有償舉報、罰款跟進的執法方式中扮演了一個關鍵角色,如果對這些人缺乏鑒別和監管,它就很容易變成一種打著執法幌子牟取利益的便利渠道。
今天的節目開始之前,我們來看看這樣一幅照片。這是一隻受傷的手,還包著紗布,傷者名叫孫中界,今年18歲,砍傷他手指的不是別人,正是孫中界自己。
這個18歲的小夥子為什麼會砍自己的手呢?難道他做了什麼不該做的事?還是受了什麼巨大的刺激?事情還要從幾天前他在路上的一次偶遇説起。
接連兩起事件引發社會對釣魚執法的質疑
病床上的這個小夥子叫孫中界,三天前剛從河南商丘的老家來到上海,在一家建築設備公司做司機,小孫每天的工作是開著公司的麵包車,接送工人往返于宿舍與工地之間,就在他上班的第二天,發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小孫:“當時七點半的時候我從京康博爾工地回來,把我們工人送到宿舍我就到基地拿張油卡去加油,走到張杭路和招待路交叉口有一個公交車站點,忽然有一個男子20歲出頭跨了一個包,他説兄弟幫幫忙,我等了一個多小時我很冷,我到杭州有急事,當時我看到也挺可憐的,挺想幫他一下。”
據小孫説,他完全是出於好心才讓這名男子上了車。
小孫:“開了有幾十秒鐘的時間,他當時就從右挎包裏掏出來十塊錢的面值吧好像,他用左手放錢,當時我正準備説不要錢,當時已經來不及了,他就開始搶(車鑰匙),左手放錢還沒放下,右手就搶我的鑰匙,搶我的鑰匙順便左腳踩我的剎車不讓我走。”
小孫告訴記者,就在這名乘客搶下小孫車鑰匙的同時,他發現右側有一輛麵包車開過來擋在了他的去路。
小孫:“從車上跳下幾個穿執法衣服的,沒有亮任何證件就把我從車上拉下來,我就掏手機報警,我準備報警手機就被他們搶了,手就被他們控制住了,把我硬塞到一輛麵包車上開到一個衚同裏面。”
就是在這輛麵包車裏,小孫接到一張《涉嫌非法營運調查處理通知單》和一張《車輛暫扣通知單》。回到宿舍後,工友們的懷疑讓小孫非常委屈。
小孫的哥哥孫中紀:“我在樓下聽到咚的一聲響聲,跑上去一看他躺在床上,用被子蒙著臉,手在床外面耷拉著,下面淌了好多血,我一看這個手骨頭都看的清清楚楚,白的骨頭。”
小孫:“我是清白的,一定要查清楚,我真的是清白的,我總共來上海三天開了兩天車就出現這種情況,我真是清白清白的,我希望他們一定要查清楚這個事實,還我一個清白。”
18歲的孫中界選擇用自殘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無辜。到上海打工才三天,就遇到這麼一件説不清道不明的事,確實很讓他氣憤。面對上海市浦東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出的調查處理通知書,孫中界希望有關部門能拿出確鑿證據要麼證明他非法運營,要麼就還他一個清白。
在上海,有過這種遭遇的還遠不止孫中界一個人。上海的另一位司機張軍則選擇了一種更為理性的方式,對這種執法方式説NO,他一紙訴狀將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
張軍是上海一家外企的市場經理,這輛自動擋的福克斯轎車是他每天上下班的交通工具,2009年9月8號,張軍像往常一樣開著這輛私家車趕往公司,在閔行區元江路與華寧路口,遇到紅燈停了下來。
張軍:“這時候從旁邊有一位穿白衣服的男士過來説帶我一段,我馬上就拒絕他了,我説我是私家車,不帶人的,接下來他就説我肚子不舒服,因為他基本上彎下腰很痛苦的樣子,他説就前面一小段,因為我看他比較難受的樣子,我心一軟就讓他上車了。”
張軍説,沒想到這名男子到目的地後,不僅沒下車,反而開始搶車鑰匙。張軍的第一反應是遇到了劫匪。
張軍:“我就抓住鑰匙,我説你要幹什麼?這時候門被打開,一群穿制服的過來,他們就把我從車裏面拽出來,下來卡住我脖子,把鑰匙從我手上硬搶過去,再以後就是被塞到一輛麵包車上。”
張軍説,在這輛麵包車上,他收到了一張以涉嫌無證運營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為理由的《車輛暫扣通知單》,按照相關條例被處以罰款一萬元。處罰他的上海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聲稱,他們掌握有錄音證據,證明張軍和那名男子談過車費的問題,而這正是他們處罰張軍的依據。但張軍告訴記者,當時那名男子上車後曾多次表示要給他錢,但都被他回絕。
張軍:“其實我覺得我不是説我多高尚,但是我覺得我平時的生活當中也是一個普通有愛心的一個人,不是説我多高尚。”
今年30多歲的張軍就職于一家世界500強的跨國公司,他説自己的年收入超過20萬元,不可能去做黑車司機。
記者:“在張軍的家裏,他向記者拿出這些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以及來自地震災區的一些感謝信,據我們了解張軍平時就是一個非常有愛心的人,從他工作開始一直到現在,每年他都在不間斷的向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這樣的公益組織進行捐款。”
私家車收了錢,是否意味著存在非法營運行為?
按照張軍的説法,他當時所經歷的場景,與孫中界如出一轍,都是在路上遇到有人攔車,然後執法人員一擁而上,以非法營運私車為由,扣押車輛,對司機處以行政罰款。
那麼張軍和孫中界屬於非法運營嗎?來聽聽執法部門的看法。
上海市閔行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李建江:“因為你沒有營運的資質,只要你收錢了現在認定的標準就是你從事非法運營。”
李建江,上海市閔行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分管閔行區交通工作,閔行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是這次開出張軍違章罰單的閔行區交通執法大隊的上級主管單位。
記者:“即便你好心捎人家?只要你收了錢?”
建交委領導:“這個不存在好心的問題,如果你是好心就不需要收錢,學雷鋒就叫義務勞動,所以你要收錢就不能叫好心了。”
記者:“所以你覺得他收10塊錢油錢也不可以麼?”
建交委領導:“你沒有營運資質的你收錢了就認定你從事非法運營。”
記者:“這個小夥子為證明自己的清白把自己的手指頭砍掉了,你知道這件事嗎?”
上海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主持工作副總隊長蔡敬艷:“這個消息我們也是今天早上通過媒體才知道這個事情,目前我們了解的情況還沒有回來,這個事情我們聽了以後説心裏話我們也比較擔心。”
蔡敬艷,上海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主持工作的副總隊長,他向記者介紹,雖然目前小孫自斷手指的案件還沒有調查清楚,但對於他們查處的案件來看,認定是否屬於非法營運卻很簡單。
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領導:“你沒有這種許可你從事這种經營,一個你和當事人是不認識,然後你有這種收費的行為,只要有這些要素構成那麼就可以認定為他是非法營運。”
記者:“哪怕只有一次也能夠認定嗎?”
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領導:“因為對非法營運的認定不是按次數來認定的,是按照他違法的認定的。”
記者:“哪怕你只有一次?”
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領導:“哪怕你只有一次也是非法營運,那麼它認定的標準不是按次數。”
執法部門説,是不是拿了錢就是判斷私家車和黑車的唯一標準,由此可以推想,他們所謂的取證也就是只要在車上看見了錢,證據就算拿到手了。但作為張軍的代理辯護律師,郝勁松卻不這麼認為,我們再來聽聽他的觀點。
國綱律師事務所公益部主任郝勁松:“所謂非法營運,首先是一种經營行為,這個明顯不是經營行為,比如説我看你有一本書,我覺得挺好,十塊錢你賣給我,這個不是經營行為,工商部門不能由此認定你沒有營業執照,稅務不能説你需要繳稅,這個只是民事之間的一種交易行為,不能認定為經營。”
即使私家車收了錢,是否就意味著存在非法營運行為?郝勁松對這個標準提出了疑義。實際上,在釣魚案中,最大的爭論焦點還不是在這裡,而是用設誘餌和釣鉤,來讓司機上鉤的方式。張軍和孫中界認為,執法部門是採用釣魚的方式來讓他們上當的。
我注意到你剛才講了一個關鍵詞叫釣魚,那麼,像孫中界他們遭遇的到底是不是釣魚呢?當初上他們車的人是不是釣鉤呢?我們的記者專門在上海進行了明察暗訪。
孫中界自傷和張軍起訴,接連兩起事件引發了社會對釣魚執法的質疑。而隨著越來越的受害者站出來現身説法,人們懷疑在一次次釣魚行動背後,似乎存在一個職業攔車的群體,他們組成了一條灰色的利益鏈條。
甚至有人説,整個上海市至少有上千個在路上攔截車輛的“釣鉤”,每次執法活動開始前,執法部門都會先確定抓黑車的地帶,然後帶著釣鉤前去踩點,一般一個區至少設置五六個點,一個點要抓至少5輛車。這種懷疑是不是站得住腳呢?我們再看看記者的調查。
中國青年報的一篇報道裏提到,在上海,交通執法部門利用“釣鉤”執法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他們在招募“釣鉤”時還有具體要求:一是要長得乾淨,不猥瑣;二是衣服得穿得乾淨,像個普通市民;三是容易被信任,“最好胖一點,憨厚一點”。 釣鉤”每“釣”到一位“非法營運”的司機,便可獲得300至600元的獎勵,而“釣鉤”頭目也會拿到200至500元不等的獎勵。一個成熟的“釣鉤”,月收入少則兩三千元,多則五六千元。而“釣頭”每個月能凈賺1萬至2萬元,一年可達十幾萬元。那麼,到底有沒有媒體報道的“鉤子”呢,我們來到了上海市奉賢區頭橋鎮,這裡是當地著名的黑車聚集地。
司機:“99%的都被鉤過。”
記者:“你也被鉤過沒有?”
司機:“鉤過。”
記者:“被罰了錢沒有?”
司機:“罰了。”
記者:“罰了多少?”
司機:“8000。”
司機:“現在做鉤子的人什麼樣都有,夫妻倆人吵架的,生病的,説不好聽的有的死人了身上代著白布説去報喪去,説你幫我送一下,還有冒充醫院打著鹽水出來的也有,假裝生病的也有,都有的現在。”
記者:“你認識他們嗎?”
司機:“認識啊。”
記者:“你能幫我找他們一下聊聊嗎?”
司機:“不可能,他們承認會被打死的。”
上海市閔行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李建江:“我們執法當中不存在用‘倒鉤’的問題,用所謂的鉤子或者現在媒體上草草的叫‘倒鉤’,我們沒有用這種方法打擊非法營運。”
記者:“但是你能不能提供車上乘客聯絡方式給我們或者給其他媒體?”
李建江:“這個是保密的,要保護這些人的合法權宜。”
記者:“你們對於協助你們執法舉報的那些乘客有獎勵嗎?”
李建江:“這個我們根據規定的話,我給你打個最簡單的比方,媒體上提供重要的線索它也是有獎勵的。”
記者:“你們這個獎勵的標準是什麼樣的?”
李建江:“獎勵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
記者:“具體的能説一下嗎?”
李建江:“這個也是象徵性的給一點。”
記者:“有標準嗎?”
李建江:“給幾百塊錢吧,三五百塊錢吧。”
執法是否存在漏洞?
儘管政府部門堅決否認釣鉤的存在,可是,這位負責人也承認,他們對舉報人有獎勵標準,而且金額還不低。其實,不管是社會上所説的釣鉤,還是政府所稱的舉報人,這些人叫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在這種有償舉報、罰款跟進的執法方式中扮演了一個關鍵角色,如果對這些人缺乏鑒別和監管,可以想象,它就很容易變成一種打著執法幌子牟取利益的便利渠道。
我這裡也有一組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給我們提供的數據,今年前九個月的時間,上海市市區兩級交通執法部門查處的非法營運車輛就達到17000多輛,對於這些車輛的處罰標準最少2000元,最多達到5萬元。他們表示,在查處這些車輛的過程中,並沒有違法的現象,但我們的記者調查中卻發現,執法並非天衣無縫。
另一位“釣魚案”的當事人陳瑞勤是上海市一家綠化建材公司的職員。近兩年來,這個小個子男人已兩次將上海市閔行區城市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告上法庭。
陳瑞勤:“08年5月12號河北發過來貨,我去提貨,提貨的時候車子沒油了到加油站加油,加油的時候一個小青年問我讓我帶一下因為到那我正好順路,大家能幫就幫個忙。”
陳瑞勤説,他沒想到車輛行駛約5分鐘後,這名男子下車的同時,扔下十塊錢並突然拔掉了他的車鑰匙。
陳瑞勤:“後來又來了大概七八個人,把我這樣一勾,勾到另外一個車上去,我看這個不對呀,怎麼這種情況?我摸到手機馬上就打110,他們看到我打110就打我,把我打的身上滿身都是血。”
隨後,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給陳瑞勤下達了違法營運通知和扣車通知,之後,這個倔強的安徽青年開始了他的上訪之路,幾乎扔掉了自己的工作,每天奔走于各級執法部門之間討要説法。最後,陳瑞勤將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告上了法庭。
陳瑞勤:“我要證人出庭作證證人不出庭作證,我問了法官既然有證人幹嘛不出庭作證呢?他説這是我們內部的事情,兩審都判了我輸了。”
雖然官司打輸了,但迫於信訪部門的壓力,一年零四個月後,閔行區交通行政執法大隊終於同意開出了《放車通知單》,但陳瑞勤拿著一紙通知在停車場卻遇到了難題。
陳瑞勤:“開門啊,我有單子,我要提車。”
工作人員:“我們是需要收停車費的,你這個是要交2000元停車費,不交這個不放車。”
李建江:“停車費它是按標準收的唄,它給你保管車應該是要收錢的。”
記者:“但是我手裏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條例,63條,‘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當場提供其他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費用’。”
李建江:“這是什麼時候的?”
記者:“這是在2004年7月1號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李建江:……
半小時觀察:拭目以待 看誰在違法
如果最終有證據證明,張軍和孫中界就是非法運營,而上海的執法部門在整個執法過程中確實沒有使用傳言中的釣鉤,相信社會輿論最終會還相關部門一個清白。但如果最後有證據表明張軍和孫中界是被釣魚執法所害,那麼結局就不是還個清白那麼簡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和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如果釣鉤和執法人員採用虛假線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實,屬於誣告陷害行為,而如果他們領取了獎勵金,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更涉嫌詐騙罪。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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