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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孟慶海 記者:殷莉、鄢聞余)
2008年是基金業不堪回首的一年,3月31日,456隻公募基金的年報披露完畢,全行業虧損總額超過1.5萬億元。按照相關規定,基金在虧損的情況下是不分紅的。也就是説,對於絕大多數的基民來説,過去一年的基金投資不會有紅利回報。但是在股市紅火的2007年,基金賺的盆滿缽滿,為什麼同樣也不分紅呢?提出這個問題是北京的一位律師,他的這個簡單的問題,觸及到了基金業爭議多年的一道傷口。
2007年基金賺的盆滿缽滿卻未分紅引發爭議
最近一位叫張遠忠的北京律師成為媒體和基金業界關注的人物,因為就在兩周前,張遠忠率先向大名鼎鼎的南方基金公司發難,再次引發基金是否該發放紅利的大討論。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尤其南方穩健2號基金,我一看三年都沒分紅,這就很典型了,你一個大公司,應該是行業典範,你在這方面沒有做好典範,我覺得可能別的公司恐怕也有一些問題了。”
4月9日張遠忠所在的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向南方基金公司及其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發出了公開法律意見書,要求對方對於2007年近百億元的可分配利潤按照約定進行分紅。
張遠忠:“我們認為他違約了,沒有及時分配07年利潤,違反了合同關於分紅的約定,應該把年度的可分配利潤是90%,不低於90%應該分紅。”
張遠忠律師所指向的南方穩健成長2號基金是一隻偏股型的開放式基金,成立於2006年 7月25日,在上一波牛市中,這只基金錶現不凡,到2007年年末可供分配收益達到97.35億元,折合可供分配收益為每份額0.6959元。然而該基金沒有實施分紅。2008年,隨著股市持續走熊,南方穩健成長2號基金也沒有逃脫掉虧損的命運,全年巨虧91億元,幾乎吃掉了2007年全部的可分配利潤。
張遠忠:“如果説是他當初按照合同約定分紅的話,基民獲得的收益是可觀的,非常可觀,但現在來講的話,南方公司已經不具備分紅條件。”
在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記者碰到了李大爺,持有近三年沒有拿到一分錢的紅利,這對於家住北京市大興區的基民李大爺來説,怎麼也不能理解。
基金投資人李大爺:“你賺的時候你怎麼一點也不考慮分紅,有時候基金漲得挺多,從一塊開始漲到兩塊多了,按説這時候你可以分紅,結果它不分,不分‘咵咵’一下來,它想分也沒有了。”
74歲的李大爺是基金的忠實追捧者,從2003年以來,他總共買入了7隻基金,南方穩健成長2號發行的時候,他就第一時間買了,隨著股市的起起伏伏,他的基金市值也大起大落,不過他從來沒有考慮把基金賣掉,因為他看中的就是長期投資。
基金投資人李大爺:“我就是希望它一個是保值,能夠稍微賺一些,適當的分點紅,一般老百姓都覺得落地為安是吧,分點紅,好比家裏人一看,還分了紅的,不簡單,就這麼心裏好象能夠安定一些似的,也沒想它分得賺多少是吧。”
遺憾的是,李大爺買的7隻基金中有3隻就一直沒有分過紅,其中也包括南方穩健成長2號。他説他決定和張遠忠律師一起,向從來不分紅的基金討個説法。事實上,對基金分紅不滿的人遠不只李大爺一個人。記者注意到,在新浪網進行的一項基金維權調查中,有5103人參與了調查,92.2%的人認為南方穩健成長2號未分紅是存在違約責任的;有95.4%的人表示支持律師的維權行動。 那麼,南方穩健成長2號不分紅到底違背了什麼約定呢?
記者:“你剛才一直在説,南方穩健2號是違約的,你的依據是什麼?”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遠忠:“南方穩健成長二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它的第15條第3款第一項説的很清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的前提下,被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這已經表明,你雖然沒有規定最低的是第一次,但你全年應該把你應該可分配收益的90%應該進行分配,這是你合同基本的義務。”
4月9日問天律師事務所向南方基金公司及其託管人發出公開法律意見書,至今已經有半個月的時間了,南方基金對張遠忠的質疑又做出了怎樣的回應呢?我們的記者昨天聯絡到了南方基金公司。
南方基金公司工作人員:“我們已經交由律師在處理這方面的事情,現在不方便回應。”
事實上,南方基金公司和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在接到問天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以後,一直沒有進行公開的回應。對於,張遠忠深表遺憾。
張遠忠:“接到了意見書以後,已經超過半個月了,沒有做任何回應;這個行為本身我覺得它是對基民的一種傲慢。”
不過張遠忠告訴記者,不管對方是什麼態度,他們一定會把基金分紅維權的事情做下去。
記者:“你們預計的等待期限是多長時間?”
張遠忠:“我想應該不會超過一個月。”
記者:“如果超過一個月,你還沒有得到任何答覆的話,你們會怎麼做?”
張遠忠:“這個辦法應該很多,可能用行政的辦法,比如説向有關部門申請一下,督促南方公司履行義務啊,或者我們就按照基金合同約定,代表基民們申請仲裁都可能。”
從不分紅到分紅,基金通乾的選擇為什麼會迅速變臉?
經過2008年的股市大幅下挫,大多數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明顯增強,落袋為安成為部分投資者的首選,要求基金公司分紅的呼聲也不斷響起。然而,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基金不分紅的現象並不罕見,南方穩健成長二號也不是唯一一家有利潤卻不分紅的基金。我們來看一個背景資料。
公開數據顯示,在2006年、2007年的大牛市中,有13家公司的16隻開放式基金兩年連續盈利。但是自2007年至今,他們始終沒有進行過分紅。到2007年底,這16隻基金截留了高達810億元的可分配利潤,充當了不折不扣的“鐵公雞”。 在這16隻“鐵公雞”中,2007年底可分配利潤最多的是華夏紅利,達到111.25億元;南方穩健2號位列第二,為97.35億元。其中,華寶興業、華安、華夏、上投摩根等基金公司旗下均有兩隻基金入選“鐵公雞”之列。
在輿論和投資者共同的關注下,今年以來,基金公司分紅開始多了起來。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共計有74隻基金分紅,僅4月份以來就有23隻基金分紅。在這些基金分紅的同時,一個有趣的現象引起了市場的關注,這就是部分曾經“不分紅”的基金開始“補分紅”。
今年3月28日,融通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一支封閉式基金,基金通乾發佈年報,稱該基金投資運作虧損,不進行利潤分配。但是在查閱年報的相關財務數據時卻能發現,通乾基金的當期已實現收益為2.17億元,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應該是每份0.08元。這個8分錢按照《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是應當被列為基金的分紅。因此這支基金聲稱不分紅的做法是明顯違背《管理辦法》的。就在外界還在紛紛猜測通乾的做法時,這只基金在僅僅三天后,迅速發佈了緊急的年報補充公告, 宣佈將按照每10份派發現金紅利1元的標準給基民分紅。迅速從不分紅到分紅,基金通乾的選擇為什麼會迅速變臉?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融通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曹鳳岐:“那就説肯定是,是受到各方面壓力,他必須得分,這個因為我們只是在董事會一年開一次我們提到了有收益必須分,只能這麼提,至於他分多少,就是每支基金的分紅是不經過董事會,這是他們自己管理層可能就,就決定了這個基金管理層就決定了。”
曹鳳岐,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同時也是這家融通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在他看來基金公司應該不折不扣地執行當期收益必須拿出來分紅這一準則。而對於基金通乾的變臉,曹教授表示他並不知情。
記者:“您會去詢問他嗎,就是基金他為什麼分紅,現在又不分紅,現在您知道這個事,會向他做詢問嗎?”
曹鳳岐:“我會的,我會詢問的這些我都會詢問的,那是肯定的,我已經,我這人要做(獨董),我就得要負責。”
曹鳳岐表示,對於基金公司來説,基金不分紅不僅意味著管理費可以更加豐厚,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於,當基金收益超過20%以上,基金的管理人員可以直接從中獲得業績提成,這成為基金不願意分紅的更直接的原因。
曹鳳岐:“他不是管理費高,他凈值做高,超過凈值20%他可以在那裏頭提成,他不是,管理費是,還是多少份額,提多少管理費,他不是管理費了,他叫這個利潤分成,就説我做高了,你應該給我分成,對,他又拿一塊,他加管理費加利潤分成。”
記者:“這個利潤分成有多少,百分之多少?”
曹鳳岐:“這個沒規定,這現在都沒有具體規定了,原來這個基金管理辦法裏頭好像有,超過20%可以分5%多少,原來有一些規定,現在沒有了,我查了很多文件,沒有,但是他們可以就分了。”
目前基金管理制度還存在不少模糊地帶
事實上,基金分紅之爭已經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4月初,證監會發佈關於基金分紅的內部指引,對於可分配收益、分紅條件、分紅時間等做了更明確的規定,並將舊有基金合同中容易産生歧義的條款進行了刪除與修正。不過,一紙規定顯然並不能解決眼下所有的問題。我的同事鄢聞余也專訪了銀河證券首席基金分析師胡立峰,他是國內少數幾個專門研究基金數據和基金分析專業人士。
記者:“基民在購買基金産品的時候,都是訂立了契約的,這個契約裏面是有有關分紅的具體條款的規定的,既然有了這些規定,但是為什麼到最後仍然會有這麼多的關於基金到底有沒有分紅的這種糾紛存在呢?”
胡立峰:“在基金契約當中,他們做了一些規定,比如説,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就可以不必分紅等等,那麼這樣很多的條款,在契約當中,很多開放式基金的分紅的條款是相互衝突的,我們是11年以來,一直在關注著這個行業,我們感覺就是説,基礎性這一塊還有待加強,包括很多一些基礎的會計報表,會計用語,包括報表的格式,都亟待統一。”
記者:“你剛才提到的是一個簡單的技術原因,但是細想下來的話,你覺得它真正的原因僅僅是一個技術原因,還是有它背後深層次的利益的原因。”
胡立峰:“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它可能比較在意基金管理資産規模,那分紅的話,會減少資産規模,進而減少這種管理費的收入。”
記者:“一隻基金收取的管理費規模有多大?”
胡立峰:“管理費用是,按照一般來説是基金,管理費率是1.5%。”
記者:“這個1.5%對於基金管理公司是一個什麼概念?”
胡立峰:“基金管理公司這種業務收入應該來説,80到90都來自於這種管理費的收入。”
前面提到的,張律師追討810億元基金分紅,以基金公司平均1.5%的費率並計算,意味著基金公司從這些沒有分紅的金額當中多得到了12億元的管理費用,僅僅南方基金一家就從這些沒有分紅的基金當中多抽取了1.5億元的管理費。 除此之外,分紅意味著收益在當年就回到基民手中,而基金凈值就會下降,但是現在的基金往往是以基金凈值作為排名順序先後的一個標準;同時由於分紅使得基金所管理的資産規模會有所下降,因而站在基金公司的利益角度看,不分紅符合了基金公司的利益,侵害的卻是基民的利益。
記者:“分紅會影響這只基金本身的資産投資規模嗎?”
胡立峰:“分紅的話,等於就是分出紅利,減少基金資産,但是也不一定,在08年,很多基金很主動的分紅,因為什麼,它一旦做了這種持續大比例的分紅之後,它會吸引很多投資者來進行申購,我們也看到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在這個問題上的解釋,事實上從專業的角度來説是站不住腳的,説什麼分紅會損害基金資産,這些觀點實際上都是站不住腳的,分紅,適度的,正常的,適度的分紅管理,從來就不會損害基金資産,事實上今天來看的話,真的是早分紅早主動,不分紅就很被動了。”
記者:“因為很多基金凈值都已經虧損了。”
根據公開的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一年A股指數下跌了65%。而2008年進行凈值排名的開放式基金一共有207支,這些基金平均凈值都下跌了一半左右,但是在這樣收益嚴重折損的情況下,依然有42支基金的份額凈值仍然在1元面值以上,佔基金總數的20%,這一數字説明相當一部分基金在牛市積累的大量可以分配的收益都沒有分配給基民。有5支基金甚至從成立以來就從來沒有分過紅。而被律師追討的南方穩健2號只是其中一支在契約中規定了分紅條款而沒有實施分紅的一支特殊的基金。這樣的基金至少還有條文可供律師提起民事方面的法律訴求,進行追討。更多的基金連相關清晰的分紅條款都不具備。條款的模糊甚至缺失導致基民的紅利受損。
胡立峰:“今年以來,整個二級市場的行情還算可以,今年以來滬深300指數也漲了40%多,那麼很多基金陸陸續續也累積了很多可分配的紅利,那麼我們也建議基金管理公司在適當的時候,陸陸續續結轉一些紅利,分配給這些開放基金的人,就是這樣一個建議。”
事實上國內也有分紅相當豐厚,而基金規模也越做越大的例子。像“華夏回報”基金,截止2008年底累計分紅40次,是國內基金當中分紅次數最多的一隻,而它的基金凈值也累計增長了3倍。目前開始考慮補分紅的基金公司也並不在少數,但仍有若干難點無法得到破解,比如,補分紅補的是哪一時間段的可分配收益難以確定,再比如基金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應定為哪個時候也沒有定論。這些操作環節上的障礙,實際上折射出目前基金管理制度還存在不少模糊地帶。
記者:“為什麼大規模的基金在訂立協約的時候,都沒有顯示出一個非常清晰的這種分紅的條款呢,這和我們的制度,和基金法的相關規定有什麼關係?”
胡立峰:“證券投資基金運作辦法,它這個管理辦法的法律地位是非常高的,最高是《證券投資基金法》,下來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就是《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開放式,開放式基金佔了我們國家規模的90%以上,但是對開放式基金分紅的規定,字數卻少於封閉式基金,它就有一句話,開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應當約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數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曹鳳岐:“一個沒有明文規定這個,按照凈值的多少去分,第二個沒有規定分配時間,一年分一次還是分兩次,這都沒有,所以基金管理公司完全可以自己解釋,這就是當前的一些情況,制度建設是存在問題的。”
記者:“我也注意到,證監會新近頒布了一個基金公司的分紅實施指引,在這個指引裏面具體規定出來了,它分紅的比例應該是可分配收入的90%,那麼15日之內按照比例進行分紅,這個可以説在時間上,在計算方式上都有一個清晰的規定,這個方法出臺了之後,是不是能夠完全解決基金分紅鐵公雞這個問題的呢?”
胡立峰:“還暫時還沒辦法解決,因為我們現在來看的話,因為這個指引的話,僅僅是據媒體的報道,它僅僅是一個內部指引,還沒上升到這種全社會意義上的這種公開的這種行為,我想現在下結論還太早,至少在4月下旬我們還沒看到有哪只基金公告説,它對契約中的收益分配條款做調整。”
記者:“也就是説這個指引現在還只是一個意見,它並不是一個強制執行的。”
曹鳳岐:“所以我還是主張分紅的,而且要有點強制性。”
半小時觀察:彌補基金分紅制度缺陷
基金紅利分還是不分?如何分配?何時分?這些關係基金業基礎的原則性問題,一直就是基金公司與投資者爭論的焦點。只不過當股市紅火,基金面值水漲船高的時候,大家還不太在意,而一旦股市下跌,基金紅利成為投資者重要獲利渠道的時候,這些爭論的價值就更加凸顯了出來。
儘管分紅與否並非是衡量基金業績的惟一標準,但畢竟,基金分紅是基金産品設計的一種基本制度安排,是投資回報的一種體現方式,是滿足投資者收益需求的一種渠道。長期以來,管理層在基金分紅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上,存在條款不一、界定模糊的情況,這是導致基金分紅較為混亂的制度根源。而從利益上來説,基金公司對紅利分與不分,也更多的從促銷角度來考慮,根據市場行情和自身經營情況來選擇,而不是一項必須履行的義務。在這種環境下,投資者的權益得不到真正保護,市場的天平失去了平衡。
經過這番紛紛擾擾的基金分紅之爭,我們希望管理層能在法律法規上儘快彌補制度缺陷,把自主選擇權交還到投資者手中。基金公司也更應該認清,持有人的利益才是整個基金業長期健康發展的基石。畢竟,鐵公雞即使一毛不拔也長不出肉來。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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