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寶昌:應該規定自然人的責任

2010年02月23日 12:34  文稿 我要評論

  

侯耀華代言違法廣告,一次就被曝光十條,可以説是批量生産。其實,明星代言虛假違法廣告可以説是前仆後繼,隨便數數,就能説出很多。而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在南寧舉行的第16屆中國國際廣告節上透露,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進行規範。對於即將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將對名人廣告代言問題進行規範,財經頻道《環球財經連線》欄目與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進行了探討。

消費者索賠只是理論上可實現

對於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案例,消費者在威權的時候,是否有成功的案例,邱寶昌表示,幾乎沒有。從北京的明星代言虛假房地産廣告到江西的消費者起訴明星代言化粧品虛假廣告都沒有勝訴。它的難度在於《廣告法》並沒有規定自然人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消費者威權幾乎不可能。

修改法律把演員做廣告納入規範管理

在新的《廣告法》中將在約束監督明星代言方面增加哪些的內容的問題上,邱寶昌認為,規範廣告市場,必須要完善法律,所以新的《廣告法》一定要規定,自然人代言虛假廣告承擔連帶責任,它應該要與《食品安全法按》接軌,因為我們《食品安全法》在廣告的虛假廣告當中走在了前面,代言虛假食品廣告要與廣告的經營者,廣告主的食品的生産者承擔連帶責任。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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