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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個角度去看,很多買得起房的人們,他們的遭遇比起買不起房的人更加悲催。來自315在線投訴平臺的投訴顯示,很多的買房人不僅不能歡天喜地入住新房,反而在買房、收房、住房的漫長過程中飽受煩惱,有人甚至錢和房兩空。
我們2005年購買了三聯房地産公司銷售的(陽光舜城錦繡苑)房産,當時三聯在濟南各大媒體做的廣告,各項手續齊全。簽訂了正式的房地産銷售合同,定於2010年6月30號交房。然而2009年就停工,我們多次找三聯都説沒到交房期,結果到了交房期根本沒人管,也沒有答覆。業主們找了濟南市建委等有關單位,都沒有明確答覆,到了法院説不能受理。[詳細]
煙臺市萬光城建開發的萬光府前花園樓盤二期,業主被強制要求購買一款桑樂太陽能,價格高且不説,主要問題是絕大部分戶型都把太陽能水箱安裝在臥室裏,甚至就安裝在臥室床頭的位置,不僅影響美觀,而且存在安全隱患,漏水、噪音污染、輻射、甚至不小心掉下來砸到人等等隱患都存在。請問,開發商有權利強制業主購買太陽能嗎?把太陽能水箱安裝在臥室裏,合理嗎?人性化嗎?
2006年我買的房子,當時和我們説的是2008年交房,可一直到2011年才交,當時買房時合同上寫的是到2008年交不了房有違約金,可交房時開發商的人説公司給不了我們違約金,要不就這樣交房,要不就給我們退房,還有就是交了房到現在沒水、沒電、沒暖氣、沒煤氣、沒電梯、沒有線、沒網線,可以説就只有一個房子剩下的什麼也沒有。找了幾次物業説他們不管叫我們去找開發商,我們去找開發商,開發商説找物業。
我買的蘭州新廈水岸天成房地産公司的二樓住房,當時説儲物間裏有上下水,可以在儲物間裏放洗衣機,最近去看房,未經我允許,我家儲物間安裝進了整個單元的天然氣總管道及總閥門(管道比一般用戶的天燃氣管道粗數倍,距地約40cm,距墻20cm;總閥門也很大,可以控制整個單元34層用戶的天然氣開關),我去諮詢過,房産商説“我們也沒辦法,天然氣公司按規定裝的,不然,小區就安裝不上天然氣,你們就克服一下”。如今,管道佔了儲物間20cm的寬度,儲物間更小,基本閒置,更重要的是,閥門有安全隱患,其他住戶有天然氣問題,就要跑到我家來關閥門,整個小區九幢樓,三十多戶人家都有如此問題。每平米近萬元的房子,房産商和天燃氣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否合法?
我們是江蘇鹽城清華學士園的業主,我們房子住了一年多,沒人叫我們辦房産證,在去年年底他們讓鹽都測繪中心把房子重新檢測一次(説以前測繪測錯了,不封閉陽臺改為封閉陽臺算),每家都多出了二到幾十平方不等的面積,都得交錢 否則不讓辦房産證,有的鄰居更倒楣,房頂隔層以前買的時候是送的(房屋價格比一般頂樓要高),現在一概交錢。有錢的人家可能還能熬過去,但對我們買個房子花了兩代人錢的人家簡直是滅頂之災啊!
我買的房子還未進戶就漏水嚴重並且墻體和棚頂出現不同程度的長黑毛現象,墻皮輕輕用手一敲就掉,露出的墻面有白毛;室內建築結構和買房時宣傳不符。到現在也未經過房産局等相關部門驗收,就要求業主進戶。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能夠為我們這些老百姓做主,責令哈爾濱東僑國際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遵守購房合同給我退房及賠償。
對於大部分普通市民,買一套房往往要傾注畢生的積蓄,有的甚至要幾代人積攢才夠得上一套房子的總價,從價格上來説,房子絕對算得上奢侈品了,但是高昂的價格卻難以買到優質的産品、放心的質量,無數的購房者購房過程中充滿鬧心的事。是什麼原因導致房子産品與價值不符?購房過程中出現問題為何又沒有相應部門及時解決問題?房産交易又該如何規範?
興城海上釣魚臺金鑫房地産開發商在業主買房時承諾延期交房違約返款,可在實際簽訂合同時卻只字不提違約返款的承諾,而是寫著雙方協商解決,另外,在業主買房時,承諾業主是地熱取暖,實際交房卻是以煤氣壁挂爐取暖,與當地氣候不相適應,而且不是集中供暖,至使業主自己燒了一冬天,花了一萬元,屋裏卻只有14度,整個樓裏的自來水都凍了,屋裏糞便橫流,讓業主蒙受很大損失。廣大業主強烈要求重新改造供暖方式,採用集中供暖,可開發商卻一直不給解決。
按照合同應于2009年4月30日前交房,但2008年10月,整個工地都停了工。之後,業主們多次前往售樓部討説法,得到的都是“一個月後肯定辦理”的承諾,就這樣一直拖了3年。就在購房者們陷入收房無期的深深憂慮中時,開發商卻中途將該樓盤改名再賣給他人。[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