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人民警察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誰來維護人民警察的權益???在與房地産公司的利益糾紛中,開發商高高在上,作為購房者人民警察只能任人宰割。
本人于2011年2月在四川省武勝縣“山水綠城”樓盤訂購了一套建築面積為102平方的預售房,由於需要辦理按揭,我在買房之初就諮詢了開發商,開發商明確告知我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按揭,我們先期支付了11萬餘元的房款,開發商給我們出具了收據在合同中也明確規定了。但是在2011年12月的時候,開發商通知我去換取合同,當時我在外地出差,我老婆就去辦理這事,但我後來發現換合同的時候她也代表我和她兩人與開發商簽了一個補充協議,協議裏有了一條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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