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石家莊中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投訴內容: 根據2011年11月20日我(以下稱乙)與石家莊中基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甲)簽訂的認購協議,甲方應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交房,可時至今日,新房仍然無水,他們也承認達不到交房條件,可是按照當初的認購協議,每延後交房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支付賠償金。時至今日,我們多次找他們進行交涉,可是他們找到辦公室説是管事的不在,打電話,又總是沒人接。要求政府部門關注弱勢,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