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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收取名目繁多的高額進場費,擠壓供貨商利潤空間、推高物價已經是老生常談、眾人皆知了,但是話題年年在説,進場費也在年年增加。超市為什麼可以我行我素,亂收費為什麼管不了?很多人都在問。
1月中旬,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五部委發文,要求集中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這個月,各省市和自治區按照五部委的部署開展整改工作。此消息再次引發人們對超市亂收費的關注,並對這一頑疾的破解充滿了希望。[詳細]
一位向天津一家大型超市供應薯片和其他食品的供貨商彭洋(化名)算了一筆在超市的支出。以進入某外資超市為例,該超市在天津有5家門店,他代理的某品牌的薯片和其他食品在這家超市年銷售額大概100萬元。
以此為計算,彭洋需要交納進場費5萬元(一次性收取),促銷員管理費5萬元,每年6個節日的節慶費約3萬元,如超市新開門店則加收新開門店費1萬元,條碼費5000元,年終返點最少15萬元(其他類商品更高),再加上數額不等的促銷費、堆頭費、理貨員紅包等約合5萬元。如超市有10家門店,則進場費和促銷員管理費分別為10萬元或更多。
把這些林林總總的費用加一塊,就算年終能順利完成了超市指定的銷售任務,不被倒扣款,也差不多達到了35萬元左右。而到第二年,不用繳納進場費後,也至少要交30萬元。也就是説,每筒售價在10元左右的薯片,刨去5元左右的成本,至少有3元利潤被超市拿走了,佔總利潤的六成。
“都説進場費是‘潛規則’,其實在我們看來是‘明規則’。因為我們要跟你供貨商收的費用,是什麼名目、收多少,都在合同裏寫得清清楚楚。”曾在某韓資大型連鎖超市天津分公司工作的採購人員小李説。
據小李介紹,大型超市的採購部門一般下轄洗化、生鮮、酒水等十幾個採購組,不同商品供貨商的進場費水平也不盡相同,“但基本行情是大超市一個品牌進場費就是3萬到5萬元,小超市也有收5000元到1萬元的。”
只要想進店就要花錢,如果不交,供貨商根本進不來。有的超市甚至按價簽收取進場費,比如同屬一個供貨商旗下但是品牌不同的方便麵,也要分別收取進場費。
進場費等不良規則的存在,讓多數産品的供貨商、尤其是中小供貨商處於弱勢。這也讓越來越多的超市産生了依賴,濫用其在流通渠道的優勢地位,成為獲取壟斷利潤的“貨架二房東”。
超市促銷壓低價格擠壓供貨商,表面上看,消費者成為了受益者。但實際上,進場費收得越高,供貨商的定價只能水漲船高,最終受傷的其實還是消費者。
超市“坐地生財”的做法不僅在某種程度上推高了物價,也導致生産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利潤越來越低,倒逼它們只能不斷地壓低成本,甚至在産品質量上打折扣。
2010年,中國網絡零售交易額達5231億元人民幣,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3.3%,而2011年,我國網絡零售總額將突破7000億元。
商務部發佈的《十二五電子商務發展指導意見》中指出,2015年網絡消費佔社會零售總額的比重要提升到9%以上。
在美國,零售行業競爭一直都非常激烈,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更是如此。因為人均購買力下降,很多商家不得不推出節假日促銷、價格折讓、分期付款等策略吸引消費者。
此前,美國專業零售雜誌《商店》發佈了美國前100強零售商榜單,大型連鎖超市沃爾瑪博得頭籌。《商店》的編輯大衛 史酷茲説,美國零售商經歷了一段動蕩時期,現在我們看到失業率以及消費者謹慎的支出態度都有所好轉。但是橫向來看,零售業同行之間的競爭還是異常激烈。對此,梅西百貨的首席執行官泰瑞 勞倫格林卻對投資者強調:“我不奢望全贏,因為這是從其他競爭對手那裏搶奪市場佔有份額的戰爭。”
除了確保零售企業之間進行充分競爭外,為了避免連鎖零售企業濫用優勢地位來“盤剝”供貨商,確保流通領域更為順暢,美國還出臺了很多法律來規範零售企業與供貨商的關係。
據了解,美國在上世紀30年代中期出現過零售連鎖企業向供應商收取各種費用的現象,包括交納進場費、提高折扣比例等,使供應商不堪重負,最終迫使全美中小製造商及經銷商聯合起來向美國聯邦法院起訴。在大法官的支持下,1936年美國國會出臺了《羅賓遜—帕特曼法案》,該法案規定:對有可能壟斷市場的商家不許向供應商收取進場費,禁止向供應商要求特殊折扣等不合理費用,對供應商不能採取大小有別的政策。該項法案的出臺使美國零售業發生了歷史性改變,並最終杜絕了零售連鎖企業依靠壓榨供貨商獲取利潤的現象。
《羅賓遜—帕特曼法案》還規定:“商人在其商業過程中,對同一品質、數量、等級的商品,通過給予買者比其競爭者更高的折價回扣、補貼、廣告勞務費,或為了破壞競爭、消滅競爭者,以低於其競爭者的價格或不合理的低價出售商品,是非法的。”一般認為,這項法案的目的在於保護中小零售企業,因為這部法案禁止了供貨商給予大的連鎖零售企業更多的優惠。
在反價格壟斷方面,美國的經濟法律較為完善,除了規範價格歧視方面的《羅賓遜—帕特曼法案》;在規範低價傾銷方面,各州有《最低價格法》;規範壓榨和合謀的法律有《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等。
京東商城劉強東這樣預言:五年內最大的電子商務一定會超過傳統零售商。此言並非毫無根據。隨著科技水平的日新月異、快遞服務不斷完善,網絡購物已然受到年輕白領的追捧。2011年,我國網絡零售總額將突破7000億元。而許多品牌供貨商也正在嘗試通過網店形式打開銷售大門。在網購對傳統零售業已形成衝擊的當下,如果賣場超市還一味沉迷于依靠強勢收費賺錢,那麼其生命力必不會長久。因此,在亂收費行為遭遇外界口誅筆伐之時,各大賣場超市自己也應當冷靜思考一下未來發展之路。
我在春節前在糯米網團購了水魔方雪世界的門票四張,當時網站的宣傳非常好(http://bj.nuomi.com/deal/smfhx2.html),但是,我在1月28日去玩的時候跟實際宣傳完全不同,有些項目跟宣傳的不一樣,有些項目就根本沒看到。除此之外,商家也根本不考慮接待能力,遊樂場裏人擠人,每個項目都要排一個小時以上的隊,最後我們沒有辦法,玩了一個項目就走了。
名目繁多、節節上漲,昂貴的進場費為何成了潛規則?很多經銷商為了不失去在賣場的經營權,答應了大賣場很多的不平等的費用。迫不得已。
有關部門曾在2006年出臺過一份文件遏止進場費,但是收效甚微,令人遺憾的是,此後五年始終沒有見到更有針對性、更有力度的措施出臺。我們認為,這些部門不該就此無所作為。日本為打擊進場費,措施法規既系統又嚴密,終於徹底改善了本國的商業環境。值得我們學習的不僅僅是它們的措施和辦法,更是它們的政府部門,為維護經濟秩序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所展現出來的決心和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