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力推公租房 拖欠租金可從工資中劃扣

2010年06月13日 07:36  京華時報 我要評論

  本報訊 昨天,由住建部等七部門聯合製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正式發佈。根據意見,租賃人若拖欠租金可從工資中扣除。

  應向外來務工者開放

  意見明確,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

  投資者可轉讓公租房

  對於公租房的建設,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託資金和房地産信託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範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

  租賃合同期滿可續租

  公租房在出租時,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另外,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拖欠租金從工資中扣

  根據意見,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閒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馬上就訪

  旨在解決“夾心層”住房難題

  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發展公租房對“夾心層”提供穩定房源,滿足其過渡性基本居住需求,為破解外來人口住房政策這一重大課題提供了具體途徑,對實現住有所居目標、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目前,如果全部依靠擴大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覆蓋面,一方面財政無力承受;另一方面,部分“夾心層”群體隨著收入增長,幾年後將具備通過市場解決住房的支付能力,對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階段性的。因此,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夾心層”住房困難的有效途徑。

  北京舉措

  本市公租房細則多已公佈

  針對公租房政策,北京已在去年出臺管理辦法,除了符合條件的戶籍人口可以申請外,一些在高科技園區工作的人群可以申請園區自有用地建設的公租房,這部分人也包括外來務工人員。單身的人可能通過集體公寓的形式解決,成家的可能通過小套型的公租房解決。對於在單位自有用地、園區自有用地和城鄉接合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公租房,申請人群將體現“就近”原則。

  根據上個月公佈的《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中,北京的公租房將達到“拎包入住”的標準。公租房的戶型包括30、40、50、60平方米四種。此外,公租房規劃可適當提高容積率和建築密度,並適當提高托幼、小學、社區醫療衛生等配套標準,配置洗衣房、食堂、文化活動室等便民設施。此外,今年,約1萬套公租房將按計劃建成。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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