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兒童大病醫保將全國試點 報銷比例將達七成

2010年06月11日 08:35  京華時報 我要評論

  昨天,衛生部下發《關於開展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優先選擇幾種危及農村兒童生命健康、醫療費用高、經積極治療愈後較好的重大疾病開展試點,提高兒童重大疾病的醫療保障水平。

  兩種大病優先試點

  目前,我國城鎮兒童已享有“一老一小”基本醫保,但農村兒童還缺乏大病醫保。這次試點工作要求,各省(區、市)在本轄區內選擇2至3個參合人口多、信息化管理能力較強、已經開展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報工作和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的縣(市)開展。試點工作可先從解決0至14周歲兒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兩類重大疾病入手,優先選擇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房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室間隔缺損、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兒童先天性肺動脈瓣狹窄等6個病種進行試點。各地也可根據基金支付能力,適當增加試點病種。

  報銷比例應達七成

  意見指出,各地應根據試點疾病,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本轄區內選擇具備診治條件、診療技術水平高的省、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作為選定病種患兒的救治醫院,並與救治醫院簽署定點醫療服務協議。

  同時,各地根據試點病種的標準化診療方案,測算並限定相應病種的合理診療費用。新農合和醫療救助基金在限定費用的基礎上,實行按病種付費,明顯提高報銷比例。原則上,新農合對試點病種的補償比例應達到本省(區、市)限定費用的70%左右,醫療救助對符合條件的患者再行補償,補償比例不低於限定費用的20%。參合患者在本省(區、市)內相應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享受規定的補償。意見要求,7月31日前,各地要將試點縣(市)名單及試點實施方案報衛生部、民政部備案。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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