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劑:生産需許可出事要召回

2010年06月10日 10:51  南方日報 我要評論

  《食品添加劑生産監督管理規定》實施食品安全再獲新保障

  “這個新規定對生産食品添加劑企業來説很有幫助,有利於他們了解整套規定,而以前對生産食品添加劑的相關規定大多散落在其它文件裏。”昨天,廣東省質監局有關負責人指出,本月起正式實施的《食品添加劑生産監督管理規定》(總局令第127號),將有利於規範食品添加劑行業。有廣東食品企業對此也表示歡迎,認為新規定將有利於保障作為下游企業的他們,生産出安全食品。

  新規定取消試銷試生産

  記者昨日獲悉,國家質檢局頒布的《食品添加劑生産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去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曾取消了食品添加劑許可證,該新規定的出臺,標誌著食品添加劑行業即將正式推行生産許可證管理,生産者必須取得生産許可證後方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産。

  記者看到,新《規定》進一步提高了食品添加劑的生産準入門檻。例如,目前作為化工品的食品添加劑存在試生産、試銷售的環節,而《規定》實施後,食品添加劑生産過程將不允許試生産、試銷售。生産者必須取得生産許可證後,才能從事食品添加劑的生産。

  暨南大學食品科學工程系副主任傅亮教授稱,目前國內食品添加劑行業混亂,新規定的出臺對規範行業有積極作用,生産門檻提高了,部分雜、小、亂的企業會因新規定而被淘汰出局,有利於凈化生産。

  添加劑不安全企業應召回

  以前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後,食品企業被追究責任,但有些時候,食品企業也可能是“受害者”,上遊的食品添加劑生産企業不合格産品禍害了下游食品生産企業,但食品添加劑生産企業卻往往從安全事故中安全脫身。對此,新規定特別強調了食品添加劑生産企業是産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並實施追責制度。

  記者看到,新規定要求:生産者應當對出廠銷售的食品添加劑進行出廠檢驗,合格後方可銷售;生産者應當建立原材料採購、生産過程控制、産品出廠檢驗以及售後服務等的質量管理體系,並做好生産管理記錄;食品添加劑包裝應當採用安全、無毒的材料,並保證食品添加劑不被污染;生産者應當對生産管理情況,重點是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控制情況進行自查等。

  “生産者若發現其生産的食品添加劑存在安全隱患,應當依法實施召回,並將食品添加劑召回和召回産品的處理情況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省質監部門表示,此次專門針對食品添加劑生産者的規定出臺,使生産者可系統了解整套生産制度,幫助企業規範生産、出廠、銷售流程。

  須標明國家批准使用範圍

  據介紹,新《規定》還保障了使用者知情權,要求成分全標注。《規定》要求,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説明書,並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有使用禁忌與安全注意事項的食品添加劑,還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同時,規定還要求,在説明書上,要標注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批准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法律、法規或者食品添加劑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食品添加劑問題是食品安全最大的隱患,我們現在使用添加劑都很謹慎。比如相關規定某種添加濟允許使用量,最高4克,但我們一般只使用一半量。”廣州粵皇食品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智明表示。

  “對正規企業來説,採購的食品添加劑是從正規渠道、正規企業處而來,目前,正規企業的産品都會有説明書、標簽,説明書上也會有産品名稱、規格、成分或者配料、保質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等信息,有些添加劑企業還會指導食品生産企業使用”。張智明説。

  業內人士也指出,食品添加劑安全隱患防不勝防,部分下游食品生産企業使用時不注意,安全性不嚴瑾。“若使用説明裏標注清楚國家批准的使用範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將可指導食品企業生産安全食品,減少問題産品出現。”(記者/歐志葵實習生/黎宇文)

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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