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遭遇被用電 房子空半年耗電4千度

2010年06月09日 16:21  廣州日報 我要評論

  我們是廣從路旁利海綠洲花園的業主,自從2007年收樓以來,我們的用電情況一直處於混亂狀態,永久性用電拖了兩年多才辦下來。日前,我們業主第一次收到了供電部門的電費通知單,通知單上的地址是我們的物業,但戶名竟然莫名其妙地寫著別人的名字,用電量更是高得驚人,少的四五千度,多的兩三萬度。

  約兩個月前,家住廣從路旁利海綠洲花園的許先生收到了一紙電費通知單,這是收樓3年多來家裏第一次收到電費單。突如其來的電費單讓許先生喜出望外,因為這意味著一直以來困擾著他們的臨時用電問題將告一段落。然而,打開這張電費單,離奇的一幕發生了。

  自家電費單竟寫著別人名

  一天沒住過卻用電四千度

  在電費單的戶名欄上寫的竟然不是許先生的名字,也不是妻子馮女士的名字,而是一個從未聽聞的陌生人“趙亞衛”。許先生睜大眼睛再看看電費單上的投遞地址欄,上面明明寫著自己房子的地址。他緊接著將目光轉移到本期讀數上——4139度,總電費合計2524元。

  記者仔細地查看這張電費通知單,在計費時段一欄上,記者留意到這張通知單與普通通知單的不同之處。這張通知單上計費的時段從去年9月17日開始,直到今年的4月7日。原本7個月裏用電4000多度也算是在合理範圍內,然而,由於許先生的這套房子在收樓後出現了水浸等不愉快的事,雖然在2007年7月已經收樓,可是3年多來,他們一家斷斷續續只在這套房子裏住了不到20天,自去年9月以來,更是一天也沒有住過,無論如何也不可能用上4000多度電。

  入住三年用了兩年多臨電

  近百戶住戶收鉅額電費單

  入住3年來,業主們都是在今年4月才第一次收到電費通知單,而且戶名均不是業主本人,清一色地寫著“趙亞衛”的名字。更讓業主們吃驚的是通知單上的用電量,記者在許先生的兩位鄰居收到的通知單上看到,一戶的用電量是11870度,另一戶更是達到22233度,光是電費就得交13562元。據了解,小區內近百戶住戶都遇到了類似問題。

  記者調查了解到,之所以第一張電費單的計費時段從去年9月算起,是因為小區直到去年9月才將居民永久性用電辦下來。許先生表示,2007年7月,開發商交樓時曾承諾,永久性用電很快會辦下來,而且在沒有辦下前,使用的臨時用電不算業主一分錢。“沒想到當初貪了小便宜,如今卻吃了大虧。”

  業主未被通知確認電表底數

  疑臨電和裝修時電費被計入

  業主們猜測,這筆電費不僅包括去年9月到今年4月的電費,還包括了房屋在裝修期間和永久性用電辦成前的臨時用電的電費。

  “去年9月辦理了居民永久性用電後,我們應該第一時間確認電表底數,但這個關鍵的程序,物業管理處卻忽略了。”易小姐説,不僅沒有確認電表底數,電費通知單的計算時段也十分不正常。一般供電部門計算電費的時段為每兩個月抄一次電表,計算用電量。然而,在辦理完永久性用電後,小區的業主們時隔半年才第一次收到電費單。

  為了查清電費的具體情況,許先生來到供電部門,然而得到的答覆卻是,要查電表,需要提供戶主的身份證申請電表核查。可是由於繳費單上不是業主的名字,小區業主們都沒法檢查電表。

  而上週五,不少業主收到了物管處發來的一條手機短信,聲稱物業公司已于6月1日完成電表讀數統計,請業主們在本月5日前到現場確認,如未到場確認就當是默認。

  物管:

  已張貼通知盡了告知義務

  隨後,記者來到利海綠洲花園物業管理處,當問及物管為何沒有告知小區業主確認電表底數時,相關負責人白小姐解釋説,當時物管處已經在小區張貼了通知,他們已經盡了告知的義務。

  對於業主們電費單上那個陌生人“趙亞衛”,白小姐説,那是小區物管處的財務主管,當時為業主辦理一戶一表時由小區統一報建,因此目前戶名上依然是“趙亞衛”的名字,業主可以提交身份證和存摺等資料,物管處將代為更名。

  驗房師:

  永久性用電是交樓必需條件

  高級註冊驗房師趙太宇稱,一般情況下,居民永久性用電屬於交樓的必備條件。趙太宇提醒廣大業主,收樓期間一定要確認其符合交樓條件才能簽字,必要的交樓條件包括交樓文件齊全;房子符合基本的使用要求比如永久水電、煤氣及電視、電話、網絡都達到開通條件等;房子的質量問題必須整改合格。趙太宇建議業主邀請第三方驗房機構代理驗房。(姚卓文)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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