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廣發行身陷“圈套門”:不良貸款風險轉嫁企業

2010年06月08日 09:08  《中國經濟週刊》 我要評論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馬玉忠 李偉|浙江報道

    不良貸款率僅為0.26%的廣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被學者稱讚為“創造了中國銀行史上幾乎聞所未聞的極低的不良貸款率”。但在這一被譽為“一群從未幹過銀行的‘門外漢’”創造的諸多“奇跡”背後,卻有企業揭發説廣發行杭州分行“設局”、“設套”、“坐莊”,把不良貸款風險轉嫁給了企業,目前已有數家企業陷入官司,甚至破産……

    這個由廣發行杭州分行主導、江浙滬三地許多中小企業和個人參與的“金融創新”業務——“供應鏈”,看上去就像一個令人眼花繚亂的金融遊戲。

    “供應鏈”遊戲,其參與方多、專業性強,過程又極其複雜。記者將根據法院的判決、參與者提供的説明、以及對相關方的採訪,試著從一個普通讀者的視角,來探究和解讀遊戲的追求、設計者的初衷、參與者的目的,以及各參與者扮演的不同角色的心態和得失。

    當然,讀懂這個遊戲,不僅需要專業,更需要耐心。

     銀企官司牽出“圈套門”

    4月份,本刊編輯部接到了多份讀者來信,來信的主要內容為投訴廣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下稱“杭州廣發行”),其中一份來信中還附帶了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份和7月份作出的兩份民事判決書,以及其他相關貸款融資業務憑證等。

    記者發現,兩份判決書涉及的案件性質一模一樣,判決書中所敘述的案件事實、判決依據和判決結果也一樣;兩案件的原告都是一家單位——杭州廣發行;兩案件的被告分別多達5個和8個,且第一被告同為浙江永富物資有限公司(下稱“浙江永富”)。

    其中一份杭州市下城區法院(2009杭下商初字第849號)民事判決書內容顯示:2008年4月28日,原告杭州廣發行(授信人)與被告浙江永富(被授信人)、無錫中包鋁業有限公司(下稱“無錫中包”,擔保方)、浙江貝斯特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浙江貝斯特”,擔保方)、聞連華(自然人,擔保方)、沈潛(自然人,擔保方)簽訂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可貼現額度授信合同》,約定杭州廣發行向浙江永富提供商業承兌匯票貼現額度授信敞口最高限額1600萬元,貼現額度的使用期限為12個月;四位擔保方為浙江永富履行授信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2008年4月29日、5月28日、6月26日、7月15日,浙江永富先後四次以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形式從杭州廣發行提取了共計1600萬元,上述四張商業承兌匯票付款到期後,浙江永富未按約承付匯票款。

    據此,法院判決浙江永富歸還杭州廣發行借款1600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各擔保人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由此可見,此案案情並不複雜:企業欠貸理應向銀行還款、擔保各方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合理合法,對此公正判決,被告應該沒有疑義。

    但事實並非如此。

    作為第一被告的浙江永富,在法庭答辯詞中出人意料的“爆料”: 1600萬元貸款事實屬實,但1600萬元根本就沒有給浙江永富;浙江永富與同案中的另外兩個公司被告(即擔保方)——無錫中包、浙江貝斯特,原本並不認識,是杭州廣發行為了此業務而從中撮合、介紹的;杭州廣發行和無錫中包、浙江貝斯特都是借用了浙江永富的授信平臺,1600萬元最終全部由浙江貝斯特實際使用;如要訴訟,銀行應找浙江貝斯特。

    浙江永富還在庭辯中指出:這一案件中發生的融資貸款業務,是杭州廣發行“格式化設計”的,杭州廣發行不僅“設計”、還“掌控”了整個業務流程;浙江永富“被設計”成了本案的受害者。

    浙江永富在發給本刊編輯部的多份情況説明中,一再表示要“揭露杭州廣發行的違規行為”,指責杭州廣發行“在沒有任何風險提示的情況下‘拉郎配’進行組合和擔保”,違規操作。

    一起普通、簡單的融資貸款業務,為何演變成了一場被指責為“設局”、“設圈套”的複雜糾紛?這背後有著怎樣的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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