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定標準:二套房按家庭擁有數認定

2010年06月05日 08:08  上海證券報 我要評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進行了規範。這是記者4日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了解到的。

  通知規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上述規定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為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國務院近期決定,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責編:李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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