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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4日 09:25 京華時報 我要評論
原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孫海渟在對國美進行檢查期間,答應不向社會公開檢查情況,收受黃光裕100萬元“封口費”。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孫海渟有期徒刑13年,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46歲的孫海渟案發前任國稅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孫海渟查辦過多起稅務大案,曾是劉曉慶稅案的專案組負責人,在圈內被公認為“著名稅務徵管及稽查專家”。
據孫海渟供述,2006年8月,國稅總局稽查局統一部署對國美公司的稅務檢查。此後,他和一名副局長約見了黃光裕,要求國美積極配合稅務檢查。黃光裕當時提出,希望稅務機關不要向社會公開檢查情況,以免影響企業發展。黃光裕通過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民警靳紅利約孫海渟吃飯,孫海渟沒有拒絕。席間,黃光裕希望孫海渟對國美公司給予關照。此後,兩人還一起吃過幾次飯。
經過稅務稽查,國稅總局發現國美集團下屬相關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稅務問題,各地稅務機關分別做出了罰款、補繳稅款和徵收滯納金等處罰、處理決定。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對黃光裕個人和國美集團下屬公司的檢查處理工作基本完成,共查補稅款6791萬元。整個過程均未對外公佈。
稅案風波過後,黃光裕又約孫海渟,在吃飯時給了孫海渟一個信封。孫海渟説,第二天,他發現信封裏有10張銀行卡,背面都寫著10萬元和密碼。
據孫海渟供述,卡裏的錢他一直沒敢動。2008年11月,黃光裕被警方拘留後,他怕被牽連,將10張銀行卡剪成碎片,投入下水道沖走。2009年初,孫海渟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
法院認為,孫海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記者裴曉蘭)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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