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保障範圍由"戶籍人口"拓寬至"常住人口"

2010年06月04日 08:49  新華網 我要評論

  上海正不斷拓展住房保障“兜底”的範圍。記者3日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獲悉,上海將正式推出公共租房住房政策,將住房保障覆蓋面從城鎮戶籍人口擴大至有基本穩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將於6月4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上海的公共租賃住房將主要面向存在階段性居住困難的本市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和來滬務工人員。”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劉海生在3日的新聞通氣會上説。

  上述《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規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的條件有:一,具有上海城鎮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二,已與上海就業單位簽訂一定年限的勞動或工作合同;三,在上海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適當放寬;四,申請時未享受上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2年,符合條件續租後總年限暫定一般不超過5年。

  考慮到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人群廣、收入差異大,因而在申請條件中暫不設收入標準。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按略低於市場租賃水平確定,由各運營機構綜合考慮房型、面積、區位等因素自主確定。劉海生説,租金將“既有助於維持自身運轉,又體現政府的扶持作用”。

  另據介紹,上海的公共租賃住房由政府提供部分資金、資源和優惠政策,由專業機構按市場機制要求實施投資、經營和管理,同時也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包括各類産業園區)建設並經營管理。為此,上海市、區(縣)政府將組織和扶持一批從事公共租賃住房投資經營管理的機構,“以保本微利為原則,遵循市場機制運作”。

  劉海生介紹,上海將通過舊城區改造、大型市政建設、大型居住社區建設等多種途徑籌措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並在近期集中建設和籌集一批合適的中小戶型租賃住房。此外,新建、配建的經濟適用住房等,也可按規定程序轉化為公共租賃住房;對因産業結構、城市結構調整而閒置的廠房、倉庫、辦公等非居住用房,也可進行改建或改造,還可收購或代理經租社會上閒置的存量住房。另外,上海還將積極探索房地産開發企業或社會機構定向投資建設和提供公共租賃房源等。

  “公共租賃住房政策建立後,上海將基本形成分層次、多渠道、成系統的住房保障體系;這對於提高常住人口管理、服務水平,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等均有積極作用。”劉海生説。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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