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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4日 07:42 中國新聞網 我要評論
在“新國十條”和各地細則均提及要加大土地增值稅清算力度之後,國家稅務局5月26日發佈《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若干計稅問題。這是自2007年2月強調規範土地增值稅清算以來,國稅總局再次出手予以規範。
土地增值稅從1994年便開始徵收,徵稅對像是土地取得、轉讓、建設所取得的增值額,按照30%到60%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徵收。簡而言之,該稅就是針對房地産項目的超額利潤而設計的,當開發商轉讓房地産所取得的增值額越大,稅率就越高,應繳納的稅額就越多。
安邦諮詢研究員朱文沓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預徵率較低、徵收不規範等原因,土地增值稅一直沒能充分發揮調節土地增值收益的作用。
著名房地産營銷策劃專家謝逸楓對《中國産經新聞》記者説,此次重申土地清算要從嚴執行,是由於頒布後的執行效果並不如出臺前預期的那麼好。主要原因在於地方政府並沒有統一按照政策實施,另外是地方政府沒有制定具體的操作細節,僅僅是“光打雷,不下雨”。
不過,謝逸楓認為:“此時重申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非常不合適宜。”他認為,目前政策頻繁、震蕩,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時間和心思去認真落實執行。其次,由於政策的多而全,忽略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導致政策得不到執行,甚至出現“假死亡”的現象。
“再次,本次政策調控方向是針對投資需求和供應不平衡及地王的現象。”謝逸楓表示,最重要的是,土地增值稅對開發商和市場影響巨大,甚至會讓全國部分開發商崩潰。
目前在房地産稅收預徵階段,交納的各項稅負約佔銷售額的10%,一旦清算,僅土地增值稅就會達到銷售額的20%左右,各項稅負合計會達到銷售額的40%左右,如以100億銷售額計,則意味著須補交30億左右的稅收。
“開發商的資金都處於滾動中,因此,開發商賬面壓根就沒有這麼大額的資金留出等待交稅。”謝逸楓解釋道,房地産企業與其他行業相比,除了要繳納流轉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外,還有其他行業無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這使得房地産稅負較重。
不過,朱文沓認為,清算土地增值稅對一些項目不大、實力不強的房地産公司有較大威懾力。清算土地增值稅造成企業現金流減少,可能迫使樓盤降低促銷回籠資金,從而達到抑制房價上漲的效果。
“但是,土地增值稅的徵收體現在交易環節,很難給市場帶來直接影響。對土地增值稅進行高調清算,可以降低市場預期,規範企業的各種交易行為。”朱文沓表示,更多地是國家樓市調控的又一信號,表明樓市如果還不能改變當前局面,國家還會出臺更嚴厲、更具影響力的政策和措施。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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