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債已從4萬億上升到7萬億 危機一觸即發

2010年06月03日 07:53  中華工商時報 我要評論

  有消息稱,地方債務在短短幾個月內,已經從4萬億飆升到7萬億。據有關專家分析,高達7萬億甚至更多的地方債務,可能會拖垮中國經濟剛剛復蘇的腳步。

  目前,以各種變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形式發行的地方債沒有納入到地方預算,舉債資金使用的預算約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規範性都不足,都容易釀成風險。

  國務院5月26日召開會議,部署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管理和處理融資平臺公司的債務問題。

  2010年,隨著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數量和融資規模的飛速發展,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負債規模也在急劇膨脹。大規模的投融資也給地方政府帶來了居高不下的舉債。

  “地方債”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不斷飆升的中國式地方債

  近日,有消息稱,地方債務在短短幾個月內,已經從4萬億飆升到7萬億。據有關專家分析,高達7萬億甚至更多的地方債務,可能會拖垮中國經濟剛剛復蘇的腳步。

  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召開的2010年第二次經濟金融形勢分析通報會議上介紹説,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餘額為7.38萬億元,同比增長70.4%。佔一般貸款餘額的20.4%,全年新增貸款3.05萬億元,佔全部新增一般貸款的34.5%。這離世界公認的警戒線60%已經很接近了。可見在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衝擊,地方政府圈錢之猛。

  “地方債務的規模究竟有多大,實際上是一個非常難以準確回答的問題。”當被問及地方債務究竟有多少時,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財政系主任、教授曾康華如此表述。

  來自銀監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到去年5月末,全國各省、區、直轄市合計設立8221家投融資平臺公司,其中縣級平臺高達4907家。而從地方平臺公司貸款債務與地方政府財力對比看,債務率為97.8%,部分城市平臺公司貸款債務率超過200%。

  有專家分析,地方債之所以在短時間內大幅度上漲的原因是:1994年分稅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客觀上加強了中央政府的財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財力,而轉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這也直接影響了地方政府的財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要承擔大量的公共事務支出。

  在這種情況下,導致了地方政府負債機制轉換和體制改革的相對滯後,再加上地方可用財力不足産生的壓力,使預算法禁止地方財政負債的“明規則”,被事實上的普遍負債這一“潛規則”強制替代,也催生了許多地方領導幹部扭曲的負債觀,即借債不怕還錢、自己借別人還、不還錢還能借到錢的錯誤邏輯,進一步助長了地方政府的盲目舉債,從而在地方上催生了“前人借錢、後人還債”的奇怪現象,對於地方政府官員而言,“誰借的越多,誰在任期內的政績就越大”,這種機制也讓地方政府官員存在強烈的借債動力。

  一觸即發的地方債危機

  2009年,中國國債餘額大約為6.2萬億元,外債餘額為3868億美元,合計相當於2009年GDP的26%,按照國際標準,尚在安全範圍之內。但是,近一年來積聚膨脹的地方政府債務,也會成為中國宏觀經濟運行中最大的風險因素之一。

  張君出任華南地區某市財政局下屬投資管理公司的負責人。財政局給他的主要任務是對全市各政府機關的資産進行整理盤活。由於難度較大,張君接到這個差事後經常愁眉苦臉。

  但進入2009年,張君突然頻頻接到當地各大商業銀行對公業務負責人的飯局邀請。更讓他納悶的是觥籌交錯之間,往日高高在上的銀行負責人都紛紛有意無意地探問張君有沒有貸款需求,並破天荒地拍胸脯表示如果有需要一定全力滿足。

  於是,張君迅速聯絡各大商業銀行貸款,沒想到是一路“綠燈”。從3月至5月註冊資本金僅5000萬元的該投資管理公司,從各大商業銀行共獲取了40億元的貸款,張君一掃往日愁容,每日紅光滿面。

  相信彼時與張君同樣開心的還有全國各省、市、縣數千家投資管理公司的負責人。

  央行調研結果顯示,截至2009年5月末地方政府的3800多家投融資平臺總資産近9萬億元,負債升至5.26萬億元,平均資産負債率約為60%。5.26萬億元的負債相當於去年全國GDP的15.7%,全國財政收入的76.8%,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161.35%。

  “目前,以各種變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形式發行的地方債沒有納入到地方預算,舉債資金使用的預算約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規範性都不足,都容易釀成風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綜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劉軍民説。

  另有,中金公司研究報告進一步顯示,2009年凈新增負債約3萬億元,預計2010年和2011年後續貸款約為2萬至3萬億元,2011年底約達到10萬億元。也就是説,很多地方政府的負債額將遠遠超過本級財政收入,會面臨巨大風險。

  體制改革是繞不開的話題

  當下,中央和地方財政分配關係既不合理,又不穩定,並非什麼秘密,這也成為地方債臺高築的原因之一。

  1994年分稅制改革後,國家稅收收入的相當部分歸入中央財政,儘管現行的《預算法》等有關法律,嚴格禁止地方財政出現赤字和地方政府舉債,但事實上,各級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擴大赤字,舉債度日或負債運行,事實證明,這些債務也大多處於隱性狀態。

  所以,地方政府搞發展是大計,欠債還錢也是大事。改變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才是治本之計。

  背景資料

  何為地方債

  凡屬地方政府發行的公債稱為地方公債,簡稱“地方債”,它是作為地方政府籌措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而發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調度。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信、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

  我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

  目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能舉債。《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按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第二十八條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文件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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