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初步判斷股民資料洩露報道失實

2010年06月01日 10:09  上海證券報 我要評論

  將進一步核實網上其他“股民信息”售賣情況

  ⊙記者 周翀 ○編輯 劉玉鳳

  針對近日有媒體關於“股民資料”泄漏的報道,證監會高度重視,已著手進行調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回應説,“根據調查情況,可以初步判斷,這篇報道是該記者根據自己的片面感受和粗淺了解撰寫,沒有經過深入的調查和細緻的核實,文章中所反映的主要情況均不屬實,有很多主觀臆斷的成分。”

  據悉,廣東證監局組織人員赴有關媒體向記者進行了調查核實。據該記者介紹,今年以來他和同事經常接到一些私募投資公司打來的薦股電話,發現對方知道自己的姓名、住址、手機號碼等信息。同時,今年3月份他又發現網上一些論壇有叫賣股民資料的信息,主要是通過QQ號碼聯絡和交易。為此,他按對方提供的銀行匯款賬戶,花費10元購買了100個所謂股民資料。資料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手機號碼、住址、股票市值、股票代碼等信息。他隨機打了十多個電話問對方是不是股民,結果約有7個手機號碼能夠打通,其中約有一半人確認或默認自己是股民。於是,該記者就根據自己和部分同事的經歷,以及上述打電話了解的情況,推斷大量股民資料被人非法竊取,並在網上叫賣和被私募投資公司獲取。至於報道中提到的投資者“王華”,其實就是記者本人,所謂私募投資公司“連他賬戶裏的股票市值有多少,現在買了什麼股票等都一清二楚”等描述則純屬主觀臆斷。根據該記者提供的線索,廣東證監局對其購買的100個所謂股民資料逐一進行了核實,結果發現這些股民資料均來源於網上公開的商務信息,其中絕大部分為商戶在某著名商務網站上留下的聯絡人及其聯絡方式。

  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證監會還將對網上其他相關“股民信息”售賣情況進行進一步核實。證監會將嚴格以事實為依據,如果查實是證券經營機構或證券從業人員泄漏客戶資料的,將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如果查實其他機構或人員非法泄漏、買賣個人信息的,證監會將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線索,並積極支持、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資料、為客戶賬戶信息保密。證監會一直以來高度重視證券市場客戶資料的保護工作,先後制定發佈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關於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等規定,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戶資料管理制度及保密機制。在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賬戶規範等基礎性制度建設和日常監管中,推動落實有關監管規定。在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制度中,包括客戶資料保管在內的客戶權益保護,是考評證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在客戶保護方面若存在問題,將直接影響證券公司的分類級別。上述負責人説,近年來證監會不斷強化的制度和技術措施具備足夠的強度和抗攻擊能力,有效保障了證券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的安全。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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