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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6月01日 09:37 新京報 我要評論
市民近來到一些銀行存大量硬幣、零鈔時,會被告知要收取“零錢清點費”。昨日,北京市消協首次對“零錢清點費”提出建議,指出這種收費是對消費者權利的踐踏,剝奪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應通過聽證決定是否收取。
銀行收費項目應通過聽證
目前,各家銀行收取“零錢清點費”的依據是《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昨日,市消協投訴部主任郎丹柯指出,銀行的收費項目,尤其是涉及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不應如此簡單而草率出臺。郎丹柯認為,“零錢清點費”應屬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應當通過聽證來決定是否收取。
各家銀行對零鈔定義不同
昨天下午,記者分別走訪、致電中國農業、建設、工商、民生、招商等多家銀行,均表示在大筆零錢存入時,會適當收取清點費。
農行工作人員説,此前只是對公業務收取,但從今年4月1日開始,個人業務也納入進來,存1元及以下的硬幣或紙幣超過200枚,要收取一定清點費。“銀行工作人員有限,而清點零鈔費時費力,也增加了其他人員的等候時間”。該工作人員解釋稱。
北京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廣發銀行等也都對個人收取清點費,只有工行、中行、交行、建行的“零錢清點費”目前還只對企業客戶收取。
“我如果拿著一堆分分角角的硬幣去存,説不定還不夠交清點費,還要倒貼”,市民劉女士對這筆收費表示不理解。
對於市民的反映,郎丹柯表示擔心,他指出,零鈔也是國家發行貨幣的一種,銀行如此設定收費,必然傷害消費者的持幣熱情,也是變相將自身義務轉嫁給消費者,剝奪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 律師説法
清點零錢屬經營成本
昨晚,著名消費維權律師邱寶昌認為,銀行和儲戶之間是金融服務合同關係,工作人員點零鈔本身就屬於銀行自己的經營成本,不應該把經營成本的費用讓消費者來承擔。
同時,人民幣的發行本來就是有整有零,貨幣流通也需要這些零錢,銀行單方制定零錢收費標準,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其後果可能會阻礙小幣值的流通。(記者廖愛玲)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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