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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31日 11:10 中國證券報 我要評論
大湖股份(600257)公告,公司5月28日收到湖南證監局送達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在2007年以前的年度報告中未如實披露安鄉水産與泓鑫控股之間的關聯關係,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根據公告,泓鑫控股係公司第一大股東,時任董事長羅祖亮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總經理曾衛國,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彭榮欽、時任董事、副總經理李祖軍、時任副董事長、董事會秘書黃新元,時任董事梁淑敏、曹向鈞、時任獨立董事趙涌濤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證監會決定對大湖股份給予警告;對羅祖亮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曾衛國、彭榮欽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李祖軍、黃新元、梁淑敏、曹向鈞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對趙涌濤給予警告。
公司2006年年報顯示,泓鑫控股與安鄉水産分別為公司第一、二大股東,公司未公告二者之間的關聯關係。證監會2008年12月2日開始對大湖股份進行調查、審理。
責編: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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