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瘋狂蔓延嚴重衝擊我國基本用工制度

2010年05月31日 08:54  紅網 我要評論

  儘管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被《勞動合同法》認可,但從總的原則上來講,還是受到嚴格限制的,譬如對勞務派遣企業設立高門坎,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時限、崗位、工種等都有苛刻的界定,目的就在於,讓用工單位盡可能少使用或不使用派遣工,以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捍衛我國勞動合同制主體用工制度。就整體來講,勞動派遣只能對主體用工制度的一種“拾遺補缺”,“不得已而為”,既不宜無原則地提倡,更要嚴防違規濫用。

  但是,現實的情況卻與《勞動合同法》的初衷大相逕庭了。因為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或曰“員工租賃”形式,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是勞務協議關係,與派遣工是勞動合同關係。派遣工的工資、社保、福利等待遇均由派遣公司承擔,與用工單位概無關係。説白了,派遣工是派遣公司的員工,是用工單位從派遣公司臨時租來的勞工,僅此而已。所以,一些企事業單位為了規避用人的社會責任義務,降低用人成本,紛紛非法強行解聘正式員工,然後再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單位來,其身份性質一夜之間就由正式員工轉換成了勞務派遣工。人還是原先的那個人,崗位還是原先的那個崗位,然而卻換了“人家”,薪酬、社保、福利、獎金全都大大縮水。

  眼下的勞務派遣工相當一部分是由原來的正式工轉換而成的,再就是新增加的用工基本上都是勞務派遣工。據日前《工人日報》報道,現在全國勞務派遣工總數約為2700萬人,絕大多數勞務派遣崗位都是長期性崗位,有些甚至超過10年。浙江金華市總工會調研結果顯示:該市郵政、電信、電力、銀行等部門的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數量普遍超過所謂正式工數量,基本上在60%以上。金華市的情況帶有相當的普遍性,不少地方的郵政、電信、電力、銀行、石油等壟斷行業幾乎都這麼倒騰的。同樣的崗位、同樣的工種、同樣的效率,使用派遣工比使用正式工,既成本低,又不煩神,稍不滿意隨時隨地可以“掃地出門”,誰個不趨之若鶩?只是褻瀆了國家的法律,異化了的勞務派遣成了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産床”。

  《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而且,全國人大法工委明確: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須為企業非主營業務崗位;正式員工臨時離開無法工作時,才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一人臨時替代;凡用工超過6個月的崗位,必須使用本企業正式員工。(2007年12月26日人民網)為什麼要如此嚴格限制企業使用派遣工,目的就在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捍衛國家勞動合同制用工主體制度。據此檢查對照,上述種種所謂的勞務派遣怪象,無不是與《勞動合同法》相違背的。

  為什麼不規範的和非法的勞務派遣現象會如此蔓延氾濫,甚至幾成一些壟斷企業逃避社會責任的“潛規則”?撇開企業逐利衝動的本性和行為不談,關鍵在於勞動執法監督缺位。哪些崗位可否使用派遣工,法律都規定得清清楚楚,為什麼一些地方還能夠大肆違規濫用,顯然是勞動執法部門熟視無睹,不聞不聞,放任自流的結果。既然監管缺位,派遣方和用工方的暴利雙贏的“罌粟之花”,豈能不如火如荼?

  還有一種更為惡劣的情況,有的地方勞動人事部門“監守自盜”,直接經辦勞務派遣公司,經營勞工“租賃”,大肆非法牟利(中央三令五申,嚴禁黨政機關經商辦企業)。一些地方的勞動人事部門與企業串通一氣,聯袂對抗法律規定,惡意經營勞務派遣活動,雙雙賺得盆滿缽滿,只是害苦了廣大勞動者!既然是“監守自盜”,法律、法規和依法行政也就一概免談了。非法的勞務派遣活動不大行其道才怪呢!

  對於當下非法勞務派遣活動氾濫成災的狀況,有關方面應當引起足夠重視了,需要來一場徹底清理整頓的專項行動,切實規範勞務派遣活動,否則,我國勞動合同制主體勞動用工制度勢必要被其衝得七零八落。

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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