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勞動力過剩格局未改變 工人工資增長緩慢

2010年05月30日 11:24  瞭望 我要評論

  《瞭望》文章:鉅額反傾銷稅下的低工資

  “我們公司的産品,即使以出廠價的兩倍銷售,依然比印度産品便宜。”中國出口企業的加薪空間,由此可見一斑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鐘玉明 郭奔勝 項開來

  “提高工資影響中國製造的國際競爭力——影響就業——最終受害者是工人”,“再加工資,企業就會搬往印度和越南了”,這是許多人耳熟能詳的反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理由。

  對此,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相關課題組指出一個怪現象:一邊,國內企業拼命壓低工資成本;另一邊,向外國繳納鉅額反傾銷稅。

  商務部統計顯示,中國已成為世界遭遇反傾銷案最多的國家,中國産品不僅在西方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甚至欠發達國家,在其他廉價勞動力大國,同樣不斷遭遇反傾銷。

  來自廣東省公平貿易局的信息顯示,目前我國企業遭遇的貿易壁壘有六成是發展中國家發起的,如印度、埃及、菲律賓、泰國、墨西哥、秘魯、厄瓜多爾、巴基斯坦、越南等。作為世界第二人口大國的印度,已累計對中國發起近80起反傾銷調查。

  當印度裁決對我國建築陶瓷拋光磚徵收售價247%的反傾銷稅時,主要出口廠家廣東佛山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負責人對本刊記者説:“我們公司的産品,即使以出廠價的兩倍銷售,依然比印度産品便宜。”

  中國出口企業的加薪空間,由此可見一斑。

  市場機制失靈

  近日,《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就企業初次分配問題,在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採訪調研,接受採訪的企業普遍要求:勞動報酬要讓市場機制説話,政府不應行政干預。

  而一些地方政府也以此為理由,放棄作為。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利潤分配過度向企業傾斜,一線工人工資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與城市其他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越來越大。

  有專家指出,我國勞動力過剩的總體格局並未改變,勞動力價值市場機制失靈。國家必須通過法律、行政手段,調整企業內部利益分配格局,實現“提低”的戰略目標。

  提高企業一線工人工資,是收入分配領域“提低”的核心問題。在這個領域,流行這樣一個觀點:勞動力價格要讓市場機制説話,政府不應該行政干預;企業招不到工人,自然就會加薪。

  但本刊記者採訪發現,即使是在“民工荒”期間,工人的工資也沒有實質性提高。由於勞動力嚴重過剩的格局並未改變,加上我國市場發育尚未成熟,勞動力市場機制存在失靈現象。

  “民工荒”最早在2004年進入公眾視野。六年來,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外,每年春節過後,媒體上都有一輪關於“民工荒”的熱炒,報紙上充斥著“企業加薪搶民工”之類標題。但來自各方的調查顯示,農民工工資仍然以每年一兩百元的速度蝸牛般往上爬。這一點增長,實質上只是政府定期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結果。

  江蘇省張家港市統計局副局長陳建康説,現在每季度搞一次農民工收入抽樣調查。今年一季度的抽查結果,一線工人月收入1500元,比去年增加100多元。

  江蘇省昆山市牧田(中國)有限公司工會主席任照成説,“民工荒”只是使企業招工成本高了。企業各出奇招,獎勵老員工帶來新員工,對夫妻、全家同來實行補貼,許諾報銷春節返鄉車票、生日賀金、派車到車站“搶人”,等等,但就是不觸及底線:企業依舊堅持以最低工資標準給工人發工資。

  江蘇省華西集團董事長吳協恩説,勞動報酬都是行業內互相參照的,無論是工業還是農業,勞動都不值錢。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説,在我國目前情況下,勞動力市場機制確實是失靈的。一些企業之所以單一強調“讓市場經濟説話”,是因為他們30多年來獨享了市場機制的“好處”,是缺少良心的表現。

  “誰最有發言權?”

  在江蘇昆山千燈鎮大唐村,被問到“有沒有感覺到加薪壓力”時,華升電路板有限公司董事長唐雪明氣定神閒地説,加不加工資,要看市場行情,更要看老闆的觀念。

  江蘇省張家港市永聯鋼鐵集團副總經理吳惠芳説:鋼鐵企業年銷量幾百萬、上千萬噸,每噸擠出幾塊錢給工人,不是什麼難事。企業加薪,首先要算的是良心賬。

  任照成説,生産成本裏面,有些企業的人工成本只佔10%~15%左右,效益好的企業,5%都不到,“我們企業10%以內”,加薪的空間,哪個企業都有的,只是願不願意加的問題。

  國家統計局廣州調查隊課題組調查顯示,2003年以來,在19大類行業職工工資排名中,排名末三位的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農林牧漁業、住宿和餐飲業,與“國際競爭力”更是不沾邊。低薪的主要原因是行業失范、政府缺位甚至是政府主導的結果,如城市道路保潔工程,發包方是地方政府,相關調查顯示:一些地方政府的發包價,使承包的保潔公司剔除掃帚、清潔劑等生産成本以後,就只夠按最低工資標準發工資了,即使公司不盈利,也承擔不起工人的五項社會保險繳費。

  “企業分配合理不合理,誰最有發言權?當然是分錢的人嘛!”廣州的一個企業主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稱,“工人只要還願意來上班,就説明他們對工資是滿意的。財富當然要集中在富人手裏嘛!企業的利潤要拿來發展,創造更多的財富。如果把利潤都給了農民工,農民工能為國家做什麼?”

  接受本刊記者採訪時,對於縮小城市內部收入差距,地方政府官員説得最多的,一是社會保障,二是扶持創業。但對於如何提高廣大職工的工資收入,表現出無能為力,甚至是淡漠。相反,個別地方政府依舊打出“營造勞動力成本洼地”的招商口號。

  蘇海南認為,政府必須加強宏觀調控,即使是完善的市場經濟國家,也必須有政府的宏觀調控來補充。一些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本身只有三四點利,加薪確實有困難,國家應該採取減稅,減免稅大部分用於加薪,確保企業加薪之後還有比國債更高的利潤。否則,企業主可能乾脆關門吃利息,造成就業困難。

  廣東省中山市發改局科長易娟説,要有聽取弱勢群體意見的機制、職工收入與利潤增長挂鉤的機制、職工收入與地方經濟水平相適應的機制。

  最低工資標準為何越調越“低”

  進入2010年,某某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新聞,不斷見諸報端,讓人感覺“提低”捷報頻傳。但是,本刊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由於缺乏剛性約束,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間隔時間長、調整幅度小,最低工資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之間的差距越拉越大,呈現越調越“低”的格局。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至少每兩年調整一次;應該相當於社會平均工資的40%~60%。

  廣州市總工會提供的資料顯示,廣州市從1993年9月開始實施最低工資標準,17年來,總共調整了8次,平均2年一次。間隔最長的一次是1999年1月至2003年1月,相隔整整四年,標準從450元提高到510,增幅為60元。調整幅度最小的一次是2004年12月,相隔兩年,剔除社會保險繳費等工資結構調整因素後,實際只增加了59元。17年間,最低工資標準增長了2.44倍,而社會平均工資增長了6.48倍。最低工資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從當年的47.8%,一路震蕩下行,2009年降至21.96%。工人的工資與廣州經濟水平的距離越拉越大。

  最低工資標準越調越“低”的現象,在全國各地大同小異。國內31個省會市、直轄市,最低工資標準均遠遠未達到國家要求。超過社會平均工資30%的,只有濟南、昆明、天津,分別是34.66%、31.54%和31.18%,其餘均在30%以下。

  幾省區參與過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的工會幹部反映:名義上,最低工資標準由政府、工會、企業三方協商確定。但企業方沒有規範的合法代表,通常就由政府選取“企業家聯合會”之類的民間機構來代表。這些機構,在企業界並沒有足夠的代表性,工會基本上不掌握企業的整體盈利狀況。因此,難以有理有據地提出明確的方案,實際上就是政府出方案。而政府方案的基本依據就是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所得稅增長情況,再參考物價指數等。

  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孔祥鴻説,提高工資的阻力在地方政府。一些政府官員觀念未變,還是以犧牲工人利益來換取地方財政、換取發展。

  江蘇省張家港市市委書記黃欽説:應該由一個部門測算出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生活水平,工資多少才能滿足一個人“有尊嚴”地生活,以此為依據制定出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的張家港,我認為月薪至少應該達到3000元,900多元工資真的難以維持一家人的正常生活。政府不能對這種狀況視若無睹。”

  江蘇省昆山市副市長朱興農説:國家應該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立法,全國統籌協調,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放權,各地區就會“比低”,誰率先提高誰是傻瓜。

  參與過最低工資標準制定的工會幹部反映:政府、工會、企業三方代表開一個閉門會議,事關千萬勞動者根本利益的大事,就定下來了,還不如有線電視收費、自來水價格聽證會來得公開透明、論證充分、公眾參與度高。

  江蘇省總工會保障工作部部長張海濤説:現在資本的稀缺程度已經大大下降了,許多地方把“招商引資”改稱“招商選資”。地方政府會對引進項目在環境、規模、産業、行業等方面設門檻。今後,也應該從就業、工資收入上設門檻。壓低工人工資的血汗工廠,跟犧牲環境的污染企業一樣,應該被擋在城市招商門外。

  “企業送出一隻雞,

  工人只收到一條雞腿”

  採訪中,企業普遍反映,現在搭載在工資上的負擔太多太重,種種以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徵收的項目,造成“企業送出一隻雞,工人只收到一條雞腿”的現象。而且,這些繳費,都是“人頭費”,勞動密集型企業負擔尤其沉重。老闆抱怨“加不起工資”,客觀上擠佔了企業為員工加薪的空間。

  蘇海南説,現在,全國工資搭載率大概60%,部分城市達到65%。即企業每支付100元工資,工人實際到手現金只有40元,其餘60元被徵繳進各項基金。有企業反映,搭載在工資上計提的項目,有20多項。

  比如,在杭州市,僅搭載的“五險一金”就有——養老保險:單位15%,職工個人8%;工傷保險:0.4%;生育保險:0.6%;失業保險:單位2%,職工個人1%;醫療保險:單位11.5%,職工個人2%;住房公積金:單位和職工個人各12%。合計64.5%。

  江蘇省經濟貿易與信息化委員會企業處處長丁群説:政府從來沒有向公眾説明財政資金承擔了多少社會保障資金。“我們感覺,過去是單個企業給職工保障,現在是全市企業聯保而已。又如住房公積金,企業一線職工根本買不起房子,讓他們交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劫貧濟富’。這筆錢,通過公積金貸款,落入中高收入群體的口袋。地方政府的廉租房建設,也是用住房公積金來滾動。”

  江蘇雨潤食品産業集團黨委書記許萍説,財政向社保基金注資應該有規劃,逐步降低企業的繳費比例。政府關注民生,應該在這一塊有更多的作為。

  還有企業建議:應該像個人所得稅那樣,對“五險一金”設立起徵點,低於某一薪酬水平的職工,減免繳費,讓利於職工。□

  《瞭望》文章:勞資博弈:從“用腳投票”到“用手投票”

  “工人為了利益的訴求,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都是善意衝突,矛頭並不對著黨和政府”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鐘玉明郭奔勝項開來

  跳槽是員工表達對企業不滿的最直接做法,俗稱“用腳投票”。

  近年來,沿海地區一些企業工人通過怠工、停工、罷工的方式,向資方施加壓力,要求提高工資、增加福利,被稱為“用手投票”。

  一直以來,“雙向選擇”是企業主對待工人加薪要求的理直氣壯的説辭,工人們也只能無奈地“用腳投票”。廣東、江蘇、浙江等沿海地區,製造業、服務業等行業中低技術崗位職工的流動率普遍達到50%以上。

  廣東省勞動部門調查顯示,企業平均每招進一個工人的同時有0.73個工人流失。但不管他們怎麼跳來跳去,等待他們的都是“地板工資”——最低工資標準。

  “用手投票”

  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院院長羅少偉説:雖説工人可以東家不打打西家,但東家西家都一樣。參與罷工的工人大部分願意在本廠繼續幹下去,不隨意換單位。在東莞打工幾年,家已經安在這裡,子女在這裡上學,不輕易搬家了。但工廠那點工資實在是難以養家糊口。比如今年年初,一家大型台資企業的工人罷工,參與的就以老員工佔多。

  值得關注的是,效益好、工人工資福利相對較好的企業,也罷工頻發。一些老員工目睹了企業發展壯大的全過程,從滿足於福利待遇比周邊企業好,漸漸轉變成對企業內部收入落差過大的不滿甚至憤怒。

  江蘇省總工會及南京市總工會工資協商指導員施志剛説,凡是停工、怠工要求加薪的,結果都能鬧成。“通過罷工,我發現企業向工人讓利的空間很大。通常只要工人一鬧罷工,10%的加薪幅度,老闆眼睛也不眨一下就答應了。南京一家美資企業工人罷工,資方代表從外國趕來時就帶來加薪8%的方案,最後談判結果是加薪25%。”

  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對“罷工”沒有明確規定。工人自發罷工發生後,地方黨委政府甚至工會,往往既不反對,也不支持,只要求快速平息。

  南方一個城市的工會幹部對本刊記者説,該市一家法資企業工人罷工的時候,資方代表公然指責政府“投資環境惡劣”,威逼勞動部門處理“鬧事”工人。

  由於缺乏組織,自發的工人罷工常常出現失控,如打砸企業財物,與管理人員、警察發生肢體衝突,上街堵路等。東莞臺商協會會長葉春榮説:“哪個國家都有罷工。合法罷工我不反對,了不起你不工作嘛,但不能打砸東西。我們臺商對罷工當然怕,因為沒有規範,事前沒有談判、沒有預兆,不知什麼人突然發起,還打砸東西、打人。”

  由於罷工沒有法律地位,工人罷工的方式是“打卡不工作”。因此,罷工平息後,一些企業往往以“違反勞動紀律”、“曠工”為名,開除“&&”的工人,並且不給任何經濟補償。當這些工人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法院申訴時,往往得不到支持,因為,表面看,上班時間拒絕工作,確實是違反勞動紀律。一些工人因而四處投訴上訪。

  江蘇省信訪局局長王慶元説:“工人為了利益訴求的,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都是善意衝突,矛頭並不對著黨和政府。應該用和諧思維來認識、對待工人罷工問題。跟罷工工人過不去,就把黨和政府擺到了工人的對立面上。”

  工資集體協商艱難起步

  如果説,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以法制形式給工人最低生存保障,那麼勞資博弈——工資集體協商,就是調節企業分配的主要手段。本刊記者採訪中了解到,在各級工會的大力推動下,工資協商初顯功效。但基層工會反映,只要協商,就有協商不成的可能。協商不成怎麼辦呢?

  由於工資協商法律地位不明確,企業不理睬開頭難、沒有法定協商內容無事可談、協商不成“收場難”,是協商工作的三大困擾。

  多位受訪的基層政府和工會、專家學者認為:應該確立工資協商的法律地位,走出一條“談判在前,協商不成由政府、法院或行業組織裁決”的中國式勞資博弈新路子。

  江蘇省是全國開展工資協商較早、面積較大的省份。據江蘇省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殷同喜介紹,江蘇省從1995年開始嘗試工資集體協商。目前,全省開展協商的企業19萬家,覆蓋職工952萬人。不少企業的工資協商走過這樣的路徑:工人為加薪而自發罷工、怠工——工會介入、協商解決——復工——工資協商常態化。現在,工資協商逐漸由被動向主動,變成企業的常規工作項目。

  基層工會也反映,工資協商能取得實效的並不多見。殷同喜這樣評價:“工作不可低估,成效不可高估”。江蘇省張家港市總工會副主席陳建明説,張家港市94%外企建了工會,89%的工會開展了工資協商。去年,4%的企業談判簽了8%的工資增長率,其他沒有談出什麼結果來。這8%,還沒有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大。江蘇省昆山市總工會主席顧志中説:能談成的,都是企業本身已經計劃好加薪的,只不過工會協商因素加入,比較透明一些。開展協商的企業,加薪幅度跟沒有開展的區別不大。

  一家工資協商“榜樣企業”的工會主席告訴本刊記者:公司開展工資協商十多年了,最初是由解決工人罷工形成的制度。十多年來,通過協商,每年工資增幅都超過10%,理論上,工人工資翻了一番多,協商成績很漂亮。但實際上,工人增加工資不多。因為一線工人流動性很大。有多少人能夠在一家工廠的生産線上呆上10年呢?公司一線員工起薪點低,比最低工資標準高100元左右。那麼,一個工人入職當年拿900元,第二年990元,第三年1089元,第四年1197元。好像前途很光明。但是,這年他辭職走了。新工人又從900元加起。因此,談了十來年,公司工人的工資,跟其他企業並沒有多大區別。只是因為企業效益非常好,整體工資平臺高一點。另外,公司對一線員工工資有“封頂數”,基本工資最高不超過1350元。

  更多的地區,企業甚至連工資協商的形式都不願意走。廣東東莞市勞動局勞動關係科科長周雪萍説:“廣東省推動工資協商,我們第一步只要求企業參與發倡議書,東莞市也只有1個企業響應。廣州市總工會連續兩年、每年選取工會基礎較好的五十多家企業進行工資協商試點,但真正坐下來談的,寥寥無幾。”

  工會幹部反映,企業多數對協商要約根本不理睬,有的是派個行政幹部出來草草座談一下,工會對此沒有制約辦法。廣東東莞臺商協會會長葉春榮説:“我們願意守法經營。但企業現在並沒有跟工人協商工資的法定義務。工資協商我不反對,但要立法,大家按法律規範來談。”

  勞資博弈新路徑

  江蘇省總工會主席張艷説,目前,不少地方嘗試確立工資協商的法律地位,但大多是把相關條款放進其他法律裏面。在江蘇,有關工資協商的條款就散落在集體合同條例、民主管理條例、工會條例等六七部地方法規裏,執法力度不大。建議在國家層面立法,明確勞資雙方在工資協商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江蘇省星光樹脂製品(昆山)有限公司工會主席徐惠芬説,要有法律規定,工資協商究竟談什麼、談不成怎麼辦。比如,企業利潤勞資雙方該拿多少。“這樣,我們的協商才有基礎”。

  專家建議,建設中國特色工資協商制度——勞資協商談判在前,協商不成,由政府、法院或行業組織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裁決,避免罷工。

  廣東省總工會副主席孔祥鴻説,中國不希望用激烈的方式解決勞資糾紛。需要探索既不影響社會穩定,又保障工人權益的新機制。如果沒有正常的機制和制度安排,要麼是工人利益受到損害,要麼就是以激烈方式維權,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地方黨委政府應該像推動企業工會組建那樣,依法形成一種對資方的壓力,營造促進勞資雙方協商的氛圍和便利,大力推進企業工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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