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權威部門證實長虹並無違法違規行為 驚魂90天告終

2010年05月24日 10:07  新華網綜合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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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綿陽市政府相關部門獲悉,國稅局和四川證監局針對長虹“財務門”事件的核查已得出正式結論,四川長虹(600839)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四川證監局按照信訪程序,于5月20日已將相關結論答覆舉報人范德均。

  核查結束未發現違法行為

  記者從綿陽市相關部門證實,針對原長虹銷售處湖南管委會主任范德均舉報的虛增收入、偷稅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等內容,國稅局、四川證監局隨後介入全面核查,並於近期最終證實長虹不存在被指控的違法違規行為,相關調查結果也以書面形式通知了綿陽市政府。

  上述部門透露,范德均一系列指控的核心內容是,四川長虹1998年度財務報告顯示的與應收商業承兌匯票期末餘額22.5億元相關的銷售收入不真實、涉嫌偷稅或虛開增值稅發票,這項銷售行為涉及閬中家電、重慶百貨、南京交家電、綿陽五交化、上海英達共5家企業。

  隨後四川證監局按照信訪程序對四川長虹、有關會計師事務所和相關單位進行了全面核查。通過核驗當時審計機構四川君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底稿等方式,證實上述22.5億元銷售行為客觀存在且無重復記錄行為,並在清理歷年商返機損失、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廣告費用支出、呆死爛賬機損失核銷等方面未發現違反當時會計制度的情形。此外,上述5家企業及有關單位在詢證排查中,對1998年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及相關購銷業務未予否認。

  國稅調查方面,上述部門表示,國稅局未發現與指控有關的偷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根據會計記錄、稅收處理及相關材料,與5家客戶相關的應收票據真實有效,發票開具、納稅申報和繳納正常合規,相關銷售及銷貨退回行為滿足稅法要求,相關票據開具也與會計處理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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