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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4日 10:05 京華時報 我要評論
記者昨天從相關各方證實,監管機構對長虹“財務門”的全面核查已經結束,並得出正式結論:長虹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沒有范德均所舉報的違法行為。對於范德均被警方帶走的原因,長虹方面表示並不清楚。
“財務門”事件爆發後,四川證監部門針對舉報人范德均對長虹提出的“涉及22.5億元商業承兌匯票確認收入”、“重復記錄收入”及“呆死爛賬機損失核銷”等6項質疑進行了逐一調查,並得出結論:長虹公司1998年度涉及22.5億元商業承兌匯票銷售收入的確認符合當時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存在虛增和重復記錄銷售收入的情形,未發現公司1998年相關會計處理違反當時的會計制度。
值得玩味的是,1998年四川長虹與重慶百貨兩家上市公司財報上披露的數據顯示,兩家公司應收票據與應付票據數額嚴重不符。對於兩份難以自圓其説的財報,相關部門並未給出更多説明。
此外,國稅部門調查認為,“長虹公司1998年納稅情況正常,尚未發現有涉及指控業務範圍內的偷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范德均去向不明
“我已經有兩天多沒有聯絡到我老公了”,范德均的妻子張李濤昨天告訴記者,21日中午,有辦案警察曾打電話讓她給范德均送衣服,但衣服還沒送到,警察又告訴她范德均已經從派出所移送到吳江市公安局。接下來,該警察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范德均的最終去向。張李濤説,從丈夫上週四晚9點被帶走到現在,她沒有看到任何法律意義上的批捕文件,“週一我再找律師商量對策”。
對於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范德均的代理律師薛昌表示,他的委託人尚未收到四川證監局的調查回復,他本人不願做過多評價,“我們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討回公道”。
長虹反告范德均
“不會有長虹高管參與這件事”,昨天,長虹新聞發言人劉海中否認有長虹高管參與了對范德均的抓捕,並稱自己是通過媒體才知道范德均被抓的,具體被抓原因則不清楚。
劉海中告訴記者,范德均為達到個人非法目的,採取斷章取義、片面曲解等方式,通過輿論詆毀中傷長虹公司的商業信譽,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他同時表示,為“保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樹立社會正氣”,長虹公司已于上週五下午向司法機關報案,請求依法追究范德均侵害長虹公司商業信譽的刑事、民事責任。(記者牛穎惠)
責編:張恪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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