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嚴格保薦人監管 篩選優質企業上市

2010年05月24日 08:53  上海證券報 我要評論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近日表示,嚴格保薦代表人監管是證監會近期的一項重點工作,將進一步強化保薦機構的保薦責任,“優中選優”推薦企業上市。年內將發佈實施《保薦業務內控指引》,要求保薦機構設立專門部門負責保薦業務內控工作。

  這位負責人在保薦代表人培訓班上説,為了進一步強化保薦機構及代表人在發行上市工作中的責任,要求保薦代表人必須參與初審會和反饋會並回答相關問題,發審會也將專門留出一半以上時間,對保薦代表人提問並聽取回答。

  這位負責人指出,發行上市企業多而市場容量有限是目前發行監管工作面臨的一個主要矛盾。因此,保薦機構應透徹理解和把握“優中選優”的理念,建立發行人質量評價體系,優先選擇符合基本發行上市條件、有一定規模、盈利能力較強或者高科技、高成長性的企業發行上市,而不是只要符合最低發行上市的財務標準就試圖闖關上報。

  “目前股票發行採用核準制,發審委要通過投票表決的機制,對發行上市企業的質量進行把關,篩選優質企業發行上市。希望保薦機構對企業進行輔導時,向發行人講清楚核準制的內涵和發審委的擇優機制。”這位負責人説。

  這位負責人表示,在審核中發現保薦機構有過分從寬解釋規則的傾向,包括獨立性、財務狀況和持續盈利能力,尤其是最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問題,沒有按照相關法律適用意見進行把握。在獨立性問題上,必須保證主業整體上市,徹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將關聯交易控制在一定範圍內,將發行人使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投入發行人。

  “部分保薦機構迫於地方政府和發行人的壓力,明知企業在某些方面不符合發行上市條件,仍然上報,寄希望於證監會要求企業進行整改,將矛盾上交,直接影響了審核效率。”該負責人説。

  監管部門還將進一步健全內控體系,提高申報文件的信息披露質量。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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