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免談房産稅”的表態令人費解

2010年05月24日 08:41  新京報 我要評論

  國務院“10號文”將稅收政策作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重要工具,明確提出“要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産收益的調節作用”,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導個人合理住房消費和調節個人房産收益的稅收政策”。

  由於“10號文”並沒有明確具體的稅收政策,因此,關於房地産調控的稅收政策一直以來流傳很多版本,但就總體方向而言,普遍的看法是,房地産稅不管以何種方式,近期推出似乎已成定局。

  然而,最近兩則新聞則讓房産稅的出臺撲朔迷離:一是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人士明確表態房産稅的徵收和解釋權都在中央,地方無權出臺房産稅政策,也無權對稅收法規進行解釋;二是國家發改委産業研究所所長助理黃漢權5月17日則明確表態:“三年之內免談房産稅。”

  在房地産新政滿月之際,關於房産稅的傳聞出現如此微妙變化,的確耐人尋味。短短一個月,風雲突變,輿論的調子也悄然在變,甚至於對於“三年內免談房産稅”這樣的表態,都似乎成了官方的定調。房産稅有可能胎死腹中?

  “10號文”出臺之後,房地産市場過度投機和房價的瘋漲勢頭基本被遏制,包括二手房在內的交易量巨跌,房價出現了鬆動的跡象。然而,與此同時,以希臘為代表的歐元危機爆發,全球資本市場和大宗商品價格動蕩,關於世界經濟“二次探底”的爭論甚囂塵上,國內資本市場受此影響跌幅達20%左右,“房地産綜合徵”特徵明顯,而房地産相關領域,比如鋼材,水泥等價格也開始下跌,一些機構和專家開始擔憂當前的房地産調控政策可能導致經濟增長的態勢回落。在這種情況下,“10號文”除了金融政策開始執行,稅收政策和其他調控政策事實上一直在空轉。

  拿房産稅而言,早在2003年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提出“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産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這裡所言的物業稅,也就是俗稱的房産稅,而七年以來,每一次政府的工作報告都提出要加快物業稅的出臺步伐,應該説,通過出臺物業稅,並且減免不合理的其他稅費,這個方向從來沒有改變過,而2009年國務院關於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重點裏,更是明確提出要加快物業稅的出臺,而在房地産調控的關鍵時刻,有關人員卻表態“三年內免談”,實在令人費解。

  筆者認為,基於中國經濟的基本面的判斷,目前中國經濟的心腹大患依然是以房地産為代表的資産價格泡沫對經濟和社會全局的危害,整個經濟的空心化和虛擬化,將成為發展模式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巨大障礙。

  在“10號文”出臺之後,房地産市場的交易量下降,但整體價格仍然處於一個不合理的高位,而對此危害,各界都有深刻論述,不再多言,而在當前的情況下,對房地産的調控可能引發的問題應該有正確的評估,即使出現經濟增長的減速和相關産業的調整,對於經濟的長期發展而言,有百利而無一害;而如果再次因為外界的一點風吹草動,放棄既有利於房地産健康持續發展,又有利於經濟全局的調控政策,必然再次引發房價的報復性和恐慌性上漲。除了損害政策的公信力,整個經濟轉型和調整的全局都將受到極大的負面影響。(馬光遠)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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