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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9日 09:30 杭州日報 我要評論
購買直銷商品 一個月內可退換
日前,工商部門受理了一起消費投訴:有市民在花815元錢購買了一套“完美”保健品後,聽家人説這些直銷産品不划算,於是找到賣家要求退貨,但遭對方拒絕。之後,該市民拆開了其中一盒,可吃了沒多久就開始感到噁心、嘔吐。他便再次要求對方退貨,而賣家又以産品已拆封為由拒絕。
調解人員在了解情況後認為,“完美”産品賣方在消費者第一次要求退貨時未辦理退貨的行為不當。雙方最終協定,賣方退換消費者700元錢。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自購買直銷(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産品的經銷方式,不包括電視直銷)産品之日起30日內,産品未開封的,可憑發票或銷售憑證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服務網點或産品直銷員辦理換貨和退貨;賣方服務人員應在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按照發票或售貨憑證標明的價款辦理換貨和退貨。
責編:張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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