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地方對房産稅徵收範圍沒有解釋權

2010年05月18日 07:52  中國證券報 我要評論

  針對上海市擬對住房保有環節徵稅的傳聞,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處處長牛新文17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按照現行的規定,稅收立法權在中央,也就是説中央來定,地方去執行,地方政府沒有權力出臺新稅種。”

  針對有媒體報道稱,“根據現有的房産稅暫行條例,房産稅徵收對像是經營性物業,上海的方案將把多套住宅解釋為經營行為。”牛新文批駁稱:“解釋權也不歸地方,對現有稅種徵收範圍的重新解釋,是中央的權力。”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室主任張斌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如果要把徵稅範圍擴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暫行條例》,地方政府是沒有權力的。”

  張斌認為,上海要對房産保有環節徵稅,需要做很多基礎性的工作。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無法判斷上海的準備是否充分。張斌稱,“上海市首先要掌握所有住宅的房主信息,其次還需要確定住宅估值的標準,如何進行測算,以及基本的徵稅範圍,徵稅的標準、稅率以及抵扣標準等。只有等這些準備工作都做好了,形成了具體的徵收方案,上海市也才只是能夠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議,最後由中央政府決定是否徵收。”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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