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預存話費領到舊手機 電信合作營業廳賠償

2010年05月17日 09:35  京華時報 我要評論

  本報訊 (記者 史冊) 預存1800元話費送一部3G手機,回家使用後發現手機裏存有他人一個月前收發的20多條短信。昨天下午,消費者賈先生前往北京電信亞運村合作營業廳,就此事討説法。其負責人稱因工作人員疏忽所致,後為賈先生更換了新手機,並支付1000元作為補償。

  賈先生稱,前天,他前往北京電信亞運村合作營業廳,辦理了預存話費送手機業務,他花費1800元獲得一部天語3G手機,同時獲得600元話費。當晚,賈先生在家試用新手機時,發現手機裏已經存有20多條短信,其內容為一名李姓用戶的銀行卡消費等私人信息,收發時間在今年4月5日到4月11日之間。

  賈先生通過短信裏的電話號碼聯絡上這名李姓用戶。對方表示,今年4月他也在該處購得該款手機,使用7天后,發現手機顯示屏內進灰,經交涉後換得一部新手機,沒想到那部舊手機沒有返回廠家,反而轉到賈先生手裏。

  昨天,賈先生與李先生一同來到北京電信亞運村合作營業廳討要説法。賈先生認為,其預存話費所得手機以舊充新、以次充好,是明顯的欺詐行為;李先生認為,其舊手機內的私人信息外泄,營業廳需對此做出解釋。

  負責人尹先生表示,因為庫房內返廠手機與新手機碼放不規範,導致工作人員錯拿舊手機給賈先生。為此,尹先生與涉事工作人員一起向賈先生鞠躬道歉。賈先生還提出被欺詐應獲得雙倍賠償,尹先生則認為此事因工作失誤引起,不屬欺詐。經協商,尹先生代表營業廳付給賈先生1000元,作為對顧客造成不便的補償。李先生同時獲得100元話費充值作為補償。兩人表示,該店認錯態度較好,對此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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