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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0日 07:58 中國廣播網 我要評論
中廣網北京5月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17時15分報道,北京的王先生今年四月份訂了一套二手房,為防止房主毀約,雙方寫下了個毀約方賠償對方30%違約金的合同,也就是説這套200萬元的房子,被60萬的毀約金給套牢了。可是剛簽完這個合同,北京出臺落實國務院調控樓市的地方版政策之後,房價開始回落了,還沒有付款的王先生開始為怎麼逃避自鎖的60萬罰款犯起難來。
其實在北京,煩惱的人可不止王先生一個。交了定金再毀約的買房人不在少數,而賣房人也無法為白白得到幾萬塊錢而高興。新樓盤方面,簽了單子再不露面的、加了定金就不再付款的情況就更多了。因為房貸被拒、房價回落而引發的退房糾紛開始在京城樓市不斷上演。我們來聽中央臺記者王業豐、實習記者邢雪娟的報道:
記者:據了解,北京市出臺調控房地産市場的具體措施之後,不論是二手房買賣,還是一手房的申請貸款都出現了一定數量的退房現象,4月15日系列調控政策出臺以後,在房地産違約協議中客戶違約比例已經達到了70%,而其中以銀行首付提高、無力籌夠首付為藉口違約的買方客戶,更是佔到了買房違約總比例的80%。
針對樓市新政策的出臺導致的違約退房潮,北大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陳國強:“可以説是意料之中的,房産的這些政策調整後,對於無論是二手房買賣,還是一手房的申請貸款,它都會涉及到一系列的變化。當然也加上對未來市場預期的變化調整,我想也出現更多更明顯的觀望心態,所以才會看到,比如説退房,或者説哪怕是違約不願意接受買原來説好的房産了。 ”
新政實施之後,貸款問題成為買賣雙方關注的焦點,也是形成退房潮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是針對二套房貸,北京市規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提高到50%,如果是購買第三套住房,將不予貸款。首付比例提高了,讓一些購房者難以承受,所以出現了違約的念頭。北京宏圖嘉業房地産店經理曾堃:“京12條出臺前,很多人是用二手房的政策來貸首付能夠貸到七成左右,現在只能貸五成了,他們現在付不起首付,所以説才會有退房的現象。”
根據新政策,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北京市納稅證明或者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居民,銀行將暫停發放房貸,這項規定也使一部分外地居民的貸款申請求被“駁回”。 “必須提供一年以內在北京的完稅證明和社保證明,不能提供證明的話很多銀行是允許拒貸的。”
現在,購房者最想了解的是:新政實施後,是否能以“政策調整是不可抗力” 的理由要求房主或開發商退房?由於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也使得各地判決結果各不相同。北京市朝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胡剛説:“根據最基本的合同法原理,首先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合同有約定的,就按照合同來執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就按照法律來執行。一般來説,現在這種所謂的房産新政是不大可能構成合同法意義上的不可抗力。這裡面涉及到這個不可抗力合同中有沒有規定,説是政策的變化是包括在不可抗力中,一般我印象中,標準合同裏是沒有這句話的。不履行合同就要交違約金,如果交定金,定金就不能返還。”
此外,還有一些購房人認為樓市價格有走低的可能,所以在簽約以後也産生了退房的想法。
對於愈演愈烈的二手房市場中買家違約的這類案件,也應按照合同中的規定來處理。北京市朝陽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胡剛表示:“交易的風險,商業的風險都很正常,北京市3月份之前、4月份之前是賣主違約,現在無非是買主違約。這以後還可能會來回轉,這是市場經濟中很正常的一個事情。”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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