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嚴禁將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挂鉤

2010年05月08日 08:45  CCTV-第一時間 我要評論

  

    根據教育部等7部門日前下發的關於2010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各地要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免收學雜費和借讀費,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挂鉤,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挂鉤的任何費用。

    實施意見指出,全面實行學校教育收費公示制度。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級各類學校(不包括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審批權限批准收取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保持基本穩定且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嚴禁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公辦學校收取住宿費。

    實施意見提出,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擇校生比例要嚴格控制在本校當年高中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以下,低於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降低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和收費標準,直至全部取消。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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