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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12日 16:45 揚子晚報 我要評論
1厘米小蟲“蝸居”在密封的“喜之郎”
市民仝女士喜愛吃果凍,可近來,只要一提起果凍她就鬧心。因為在一個買來未開封的喜之郎什錦果凍裏,她竟然發現一隻蟲!
仝女士説,前幾天,她在文化路與北環附近某超市買了一個喜之郎牌“什錦果肉果凍”。回家後,她本打算享受“美味”,可未拆封前,竟發現果凍裏有一隻白色的小蟲,當即大倒胃口。隨後,仝女士將情況反映到了超市。
4月6日下午,一名自稱“喜之郎河南總經銷”的工作人員王某找到仝女士,在查看了“問題果凍”後表示可以進行十倍賠償。“我要求廠家負責對我進行一次全面體檢。”仝女士説,對於她的要求,對方並不接受,雙方不歡而散。無奈,仝女士又將情況反映到了廣東喜之郎集團公司總部,一位工作人員記下“問題”果凍的生産日期、批號和果凍外膜批號後,表示會將此事轉達給河南經銷商與她協調解決,但此後再無音信。
昨日,記者見到仝女士購買的200克喜之郎什錦果肉果凍,超市機打小票上顯示價格為3元。果凍是圓形透明的包裝殼,外膜上顯示生産日期為2010年3月23日,産地為南京。仔細觀察,果凍杯內接近上表面的位置,一隻約1厘米長的蟲子清晰可見,身體白色,頭部為黑色。
現場,記者再次打通“喜之郎河南總經銷”王姓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於“果凍中有蟲”一事,對方沒有否認。“你們有什麼要求可以提,我會向領導彙報。”他説。
“工商部門應該對這一批次的産品進行全面檢測。”仝女士表示,她要求廠家正式道歉,並負責對她進行體檢。
對此,省消協消費指導部王主任表示,仝女士可攜帶“問題産品”向消協投訴,一經立案,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她可要求商家按“一賠十”的標準進行賠償。同時,工商部門可對與“問題果凍”同批次産品的質量提出質疑,並實施強行下架,在進行質量鑒定後,如果確屬個例,才可恢復銷售。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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