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權酒店:擅改土地用途牟取暴利

2010年04月05日 08:59  CCTV-經濟信息聯播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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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海口和三亞市區推出的大多數産權式酒店,其規劃的土地使用性質,都是商品房住宅用地,那麼,在海南商品房價格成倍上漲的情況下,為什麼開發商還要紛紛把住宅性質的商品房,改成經營性的産權酒店呢?

    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武平:“ 現在因為它變為産權式酒店以後,它就以商業性質的房屋來進行銷售它為什麼要以商業性質進行銷售 是不是這中間的價格有什麼奧秘這個價格應該是翻倍的吧市場利潤空間大。”

    在海口和三亞,上個世紀90年代審批的樓盤,按70年的産權計算,現在僅剩下50年的使用權限,而在調查中記者了解到,目前當地有關部門按經營性的商業用地規劃審批的産權式酒店,産權年限是40年到50年,不少從爛尾樓改頭換面的産權式酒店,就利用這個年限,模糊概念,以産權酒店的價格賣房。

    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武平 :“但是一般投資者來講 他初看的話 因為這些樓盤都是在九十年代初到2010年的20年了 初看是48年到50年 就很接近商住樓 就説它的成交 在買賣的時候按照商用性質樓盤進行交易 來定合同的價 事實上這裡面有個重大的誤解。”

    這是一個緊鄰一家産權酒店的小區,小區開發于1993年,土地是與該産權酒店同步審批的。小區的居民告訴記者,現在這裡的二手房價每平米賣6000元左右,而這家産權酒店賣18800元一平米。

    小區居民:“我們94年就已經在這裡住了 所以這些房子都是一起蓋的。”

    記者:“蓋好了之後沒賣出去?”

    小區居民:“對,一直沒賣。 爛尾樓,爛尾樓就放在那裏知道嗎。”

    記者在海口和三亞做了一個調查,住宅性商品房改成産權式酒店後,每平方米房屋的售價要比普通商品房貴2到3倍。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而 《物權法》草案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然而,記者在海南調查了解到,將商品房住宅性質改變為商業運營的産權式酒店,幾乎沒有去有關部門做變更。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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