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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01日 08:45 新華網 我要評論
新華網武漢3月31日電(記者沈翀 熊金超)記者31日從武漢市漢陽區法院了解到,經濟適用房“六連號”案件第二批被告劉勝君等11人一審分別被判處8年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漢陽區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被告人劉勝君等4人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劉勝君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産2萬元;陳天呈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沒收財産1萬元;王頻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産1萬元;黃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沒收財産5000元。
被告人柯鵬等7人因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同時被漢陽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其中:柯鵬、梅萍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洪琳、何胤鋒、高勇、阮飛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謝輝被判刑9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初,被告人王頻找到在武漢市國土房産測繪中心工作的表弟劉勝君,商量通過搖號作弊的手段,使特定的經適房申購人獲得購房資格,以收取好處費。測繪中心另一名負責搖號的陳天呈在劉勝君邀約下參與搖號作弊,並向劉勝君提供了相關資料。隨後,王頻夥同劉勝君,又邀約在深圳市一家科技企業工作的黃誌一同違法作弊,致使一些請托的申購人獲得武漢市余家頭小區經適房的購房資格。
在此過程中,王頻通過柯鵬、梅萍邀約洪琳、何胤鋒、高勇、阮飛、謝輝等人,向該經適房項目中的申購人索取好處費後,收取賄賂款共計76.2萬元。其中,劉勝君分得54.5萬元,陳天呈分得4.5萬元,王頻分得16萬元,黃誌分得1.2萬元。柯鵬等7人在行賄過程中,也均有不同程度的非法獲利。
“六連號”事件案發後,陳天呈主動向所在單位領導交代了自己夥同劉勝君搖號作弊並收受賄賂的事實。阮飛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後,主動前往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其參與行賄的事實。兩人均被認定具有自首情節,得到從輕判決。
2009年11月,因在“六連號”案件中協助不法分子辦理虛假經濟適用房資格證,硚口區房産管理局房改科幹部張小波被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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