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被控走私普通貨物 偷逃稅款111余萬元

2010年03月25日 08:52  廣州日報 我要評論

  部分旁聽人員強關法庭門欲堵記者

  本報訊 因被控走私普通貨物,偷逃應繳稅款111萬餘元,百事(中國)有限公司與其員工黃旭、林昨日因被指控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在廣州中院受審。庭審中,百事公司方面表示這些是員工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其辯護律師還稱:“百事如此大型的公司,決不會為了區區100多萬元的關稅走私。”

  據指控,2005年4月,百事公司採購員黃旭在審核百事公司向海關申報進口可樂果提取物B的應提交材料時,發現美國供應商提供的商業發票中可樂果提取物B所對應的商品編碼尾號為“1940.40”,與百事公司此前向海關申報進口可樂果提取物B所對應關稅率15%的商品編碼尾號為“1010.00”不符。黃旭隨即查閱了海關規則。根據稅則中的描述,黃旭確認正確的商品編碼關稅率應為關稅率20%,尾號為“1990.99”。

  黃旭向時任百事公司採購主管的被告人林報告了上述情況。隨後,林又將情況如實向時任百事公司採購部經理的王某強(另案處理)彙報。王某強決定繼續使用原來的商品編碼向海關偽報進口可樂果提取物B。

  為掩蓋偽報走私的事實,逃避海關監管,黃旭建議林聯絡美國供應商,讓其刪除發票上的商品編碼。經王某強同意後,林安排採購文員黃某某給美國供應商發郵件聯絡刪除發票中的編碼。後供應商在發票中增列尾號為“1010.00”的商品編碼。經統計,從2005年4月至2007年9月,百事公司共計進口可樂果提取物B所偷逃的應繳稅款為111萬餘元。

  昨日的庭審,旁聽人員擠滿了法庭。由於本案的被告人此前均被取保候審,法庭因此未設法警。

  有記者聞訊趕至法庭辦了旁聽證入庭旁聽,部分旁聽人員竟然從內插上門閥,把記者堵在門外。而在庭審過程中,當百事的辯護律師發表了辯護意見後,包括阻止記者入庭的多名旁聽人員鼓起掌來,被法官制止。

責編:王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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