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上市公司分立試點收官 吉林高速龍江交通今上市

2010年03月19日 08:45  上海證券報 我要評論

  上交所3月18日晚間公告,吉林高速(601518)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龍江交通(601188)發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將在3月19日起上市交易。至此,東北高速的分立工作宣告完成。

  公告顯示,吉林高速(601518)和龍江交通(601188)A股股本均為12.13億股,其中各有6.16億股于3月19日起上市交易。

  吉林高速和龍江交通於今日分別刊發《分立上市公告書》。公告書顯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吉林高速備考每股凈資産為1.22元,2009年度備考每股收益為0.104元。龍江交通備考每股凈資産為1.90元;2009年度備考每股收益為0.09元。

  兩家公司大股東龍高集團和吉高集團分別承諾,為增強分立後公司的持續盈利能力,在分立上市事項完成後,將積極支持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在兩年內選擇適當時機依法、合規地將其擁有的高速公路等優質資産注入上市公司。

  東北高速本次分立是上市公司進行分立的首次試點,也是上市公司利用資本市場進行並購重組的一種創新形式。上市公司分立的經濟意義是,解放和促進生産力的發展,有利於降低上市公司多元業務之間的負面協同效應,有利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高公司治理的效力。上市公司分立應當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具備《證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有利於消除負面制約並獲得更好發展。分立後的公司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和持續性關聯交易,能夠清楚劃分資産、債務,新公司在人員、財務、資産、業務、機構等方面保持獨立。此外,公司分立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東北高速分立試點基本符合這些條件。

  業內專家認為,東北高速分立試點不具有可仿傚性。東北高速是在特定歷史時期按照當時“限報家數”的證券發行管理體制,將黑龍江、吉林兩省高速公司捆綁上市形成的産物。公司上市後未能完成經營機制轉換工作,仍然維持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導致股東之間産生的矛盾和對立,形成了公司治理長期不健全的狀態,造成了風險和不穩定因素,這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屬極個別案例。東北高速進行分立試點,是採用國際通行和我國法律許可的金融工具,以市場化方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據介紹,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分立尚處於試點階段,證監會結合本次東北高速分立試點案例,總結經驗,依據現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分立試行辦法》,嚴格上市公司分立標準和條件,在條件成熟時,依法合規,謹慎推開試點工作。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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