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旭人:土地出讓金不可用作政府一般性開支

2010年03月06日 12:16  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我要評論

專題:2010全國兩會財經報道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于3月6日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首場記者會,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商務部部長陳德銘、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就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問題答記者問。

    對於2010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借貸問題,謝旭人認為,近些年來,地方政府圍繞促進經濟建設以及一些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建設,分別建了一些諸如公路建設公司、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等,我們習慣把它稱之為地方融資平臺。通過這些公司向銀行融資,也有發行企業債的情況。通過這個渠道融資,地方政府籌集了不少資金,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在市政建設、公路建設以及住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近年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是融資平臺融資規模擴張太快,再一個就是在管理上還存在一些不盡規範的地方。所以,下一步怎麼進一步加強對地方融資平臺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謝旭人介紹説,國務院有關部門在開展這方面的調查研究,準備進一步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總體來看,一個是在固定資産投資這方面更好地體現量力而行、優化結構、保持適度規模的要求。從財政管理的角度來説,就要通過綜合分析地方的財力狀況、承受能力,加以規範和控制。

    第二,對於目前的融資平臺的融資狀況進一步清理、核實,區分不同情況,分別加以處理。這裡面的情況也是比較複雜的,融資平臺融資當中有一些是企業行為,也有一些是當地政府提供了各種形式的擔保或者是協議書、抵押,這實際上就成為地方政府的或有債務了,當然這不是直接債,但也可能會引發財政金融風險的問題。所以要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清理、核實,區別對待,進行妥善處理。

    第三,加強對地方政府性債包括融資平臺規範管理,這就包括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地方財政的償債機制,還有就是根據財力狀況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經過清理以後,應該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規範地運行。

    第四,加強金融機構對平臺公司發放貸款的管理,加強資本約束,控制集中度,對貸款對象要嚴格進行審核,做到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提高貸款的質量,切實防範風險。總之,通過綜合治理,加強地方政府債務和融資平臺公司的管理。

    地方國有土地有償出讓收入已經全部納入了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今年我們向全國人大報告的預算裏面,也包 括了政府性基金預算情況。

    在地方的基金預算收入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是大頭,2009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大體是14239億元,這就納入到基金預算收入管理。根據國家的一系列政策規定,收入多數都是專款專用的,它與公共財政預算是分開的,就是當地不能拿這個土地出讓收入搞一般性的開支。

    謝旭人還介紹了地方土地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的大體去向:第一,用於徵地拆遷、補償以及補貼被徵地農民的支出,去年是支出了5180億元,這個數量也相當大。第二,用於土地開發支出1430億元。第三,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433億元。第四,用於城市建設支出3341億元。第五,用於土地整理以及耕地開發支出478億元。第六,用於廉租住房建設以及一些改制國有企業土地收入用於職工安置等支出,加起來是1378億元。

責編:劉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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