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公佈統計調查方案 回應"房價漲1.5%"質疑

2010年03月01日 09:13  中國經濟網 我要評論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日訊 國家統計局最新發佈的《200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去年我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1.5%,這一數據遭到了民眾的質疑。對此,國家統計局城市司于昨天發佈公告,將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地産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予以公佈,稱將認真研究社會公眾和專家意見,並予以改進。

  房地産價格統計調查方案(摘要)

  調查目的

  房地産價格調查的目的,一是以翔實的數據資料反映房地産市場的價格變化趨勢,服務於各級黨政決策,服務於國民經濟核算,服務於企業和社會公眾的信息需求,引導和促進房地産業持續、健康發展;二是滿足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及預警和完善我國價格統計指標體系的需要。

  調查任務

  1.調查和蒐集房地産市場中各種價格,及時、準確地掌握各種價格資料。

  2.編制房屋銷售、房屋租賃、物業管理和土地交易等價格指數,科學地計算各種房地産價格,準確反映房地産價格變動幅度和市場發展趨勢。

  3.結合房地産投資規模、投資效益和市場變化情況等主要指標,積極開展統計分析,及時客觀地反映新情況、新問題並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議,為黨政宏觀決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服務。

  4.定期向各級黨政部門和全社會公佈各種房地産價格統計信息。

  調查城市和調查範圍

  目前,房地産價格調查在全國70個大中城市進行,調查範圍為市轄區。調查城市名單及其轄區區劃編碼見附錄。

  調查內容和調查對象

  1.調查內容

  (1)房屋銷售價格。房屋銷售價格主要包括新建房銷售價格、二手房銷售價格兩部分。

  (2)房屋租賃價格。房屋租賃價格是指各類房屋的市場租金,主要包括住宅(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租金和非住宅(辦公樓、商業營業用房和其他用房)租金等。

  (3)物業管理價格。物業管理價格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物業管理價格主要包括住宅、辦公樓和商業營業用房物業管理價格等。

  (4)土地交易價格。土地交易價格是指房地産開發商或其他建設單位在開發之前,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實際支付的價格,不包括土地的後續開發費用、稅費、各種手續費和拆遷費等。土地交易價格主要包括居住用地價格、工業用地價格、商業營業用地價格和其他用地價格等,土地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拍賣、招標、掛牌銷售、市場轉讓、市場抵押等。

  2.調查對象

  (1)各級政府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如房地産管理局、土地管理局、房屋土地交易中心等。

  (2)房地産企業。

  (3)房地産經營機構。

  (4)物業管理企業。

  (5)有關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及部分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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