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等發佈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

2010年02月23日 16:34  衛生部網站 我要評論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經國務院同意,衛生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印發了《關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開的原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選擇1-2個城市(城區)作為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國家在各地試點城市範圍內,選出1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作為國家聯絡指導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指導意見》分為四個部分,共十八條,明確了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實施步驟、主要內容和組織領導。

  《指導意見》指出,試點要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提高公立醫院運行效率,努力讓群眾看好病。要按照“適度規模、優化結構、合理佈局、提高質量、持續發展”的要求,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統籌配置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醫療資源,促進公立醫院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切實緩解群眾看病貴、看病難問題。

  《指導意見》提出,試點要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公立醫院的主導地位,鼓勵多元化辦醫;堅持發展、改革和管理相結合;堅持總體設計,有序推進,重點突破,系統總結;堅持中央確定改革方向和原則,立足我國國情,鼓勵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創新。

  《指導意見》指出,試點的總體目標是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總體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為全面推動公立醫院改革奠定基礎。要構建公益目標明確、佈局合理、規模適當、結構優化、層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探索建立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分工協作機制,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形成比較科學規範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加強公立醫院內部管理,促使公立醫院切實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指導意見》明確了九項試點的主要內容:一是完善公立醫院服務體系,加強公立醫院規劃和調控,優化公立醫院結構佈局,建立公立醫院之間、公立醫院與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二是改革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責,積極探索管辦分開的有效形式,逐步實現公立醫院統一管理,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三是改革公立醫院法人治理機制,明確政府辦醫主體,科學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責權,探索建立以理事會等為核心的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制定公立醫院院長任職資格、選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醫院院長激勵約束機制;四是改革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完善醫院內部決策執行機制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深化公立醫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勵機制;五是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合理調整醫藥價格,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實現由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補償,完善醫療保障支付制度;六是加強公立醫院管理,確保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改善醫院服務;七是改革公立醫院監管機制,加強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安全質量監管和經濟運行監管,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對公立醫院的監督作用;八是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九是加快推進多元化辦醫格局,鼓勵、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院。

  《指導意見》強調,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任務重、難度大,要充分認識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領導。試點工作由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試點城市人民政府和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衛生部組織推動試點工作,其他有關部門積極支持配合。試點城市人民政府要制訂試點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突出重點方面和關鍵環節,深入探索,大膽嘗試,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實效。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評估和監督,及時總結試點情況,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推進試點工作積極穩妥地開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責編:曹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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