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林偉:貪官日均斂財1.5萬是組織未提醒嗎?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7日 10: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我曾經有過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個純潔高尚的人,沒想到如今卻淪為一名罪孽深重的階下囚。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就可能不會犯罪,即使犯了也會有所收斂,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嚴重程度。”

  這是摘自備受社會關注的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正廳級)懺悔錄中的一段話,刊登在今年10月26日《檢察日報》上。看到這樣的懺悔錄,我真的無言以對,唯有深深嘆息。

  要説監督,近幾年來,黨和國家各級組織無時無刻不在提醒我們的幹部要為政清廉,當好人民公僕。有的針對黨政幹部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結合當地定期召開的廉政工作會議進行“吹風監督”;有的把握某些重大節日、高考發榜前夕等關鍵時機,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泛監督”;有的在組織人事工作中和在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上進行“重點監督”;有的在有關重大事項和重大活動開始前進行“超前監督”。在廉政監督的形式上,各級組織也是想盡辦法,有的調整和配備強有力的紀檢班子、紀檢幹部,有的推行黨風廉政誡勉談話制度、黨員幹部重大事項申報制度,有的發放“廉政提醒書”、開展民主評議等活動,有的在公共場所豎立“廉政警示牌”、聘請社會監督員,有的為黨員幹部發送“廉政短信息”、開通舉報“綠色通道”,凡此種種,不一而足。難道説這樣的監督還不夠多,不夠威夠力嗎?

  如此説來,李人志懺悔的話語聽起來似乎有些道理,可骨子裏是把他犯罪的根子推向客觀(即沒有人監督),沒有從主觀上挖根源。經查,案發時,李人志的家庭實際財産為2442.4萬元,其中非法所得2020.9萬元,除受賄的1107萬元外,另有913.9萬元不能説明合法來源。有人估算,自李人志擔任窯煤集團董事長之後直至案發(2005年9月至2009年5月),每天約有1.5萬元非法收入入賬,數額之大,令人驚駭。試想,身為窯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難道説李人志不知道、不懂得這是瘋狂犯罪嗎?如果説連這點起碼的常識都不懂,他怎麼能一步步得到提拔重用,坐到董事長、黨委書記這個位置?

  由此可見,李人志自甘墮落,根本不是沒有人監督的問題,主要是他心存僥倖,體會不到組織的“良苦用心”,聽不進組織上的“苦口婆心”;而他的“霸道”作風更是走向墮落的重要因素,為腐敗的滋生提供極佳的繁衍溫床。而貪慾的閘門一旦打開就猶如決堤的洪水,一發而不可收拾,他以為自己所貪的、拿的、收的別人不知道,無需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因而栽下泥坑不能自拔。而入獄後仍抱怨于沒有人監督,足見其“弱智”程度,實在可悲。

  要知道,別人不監督,官員就可以貪得無厭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要知道貪污受賄是犯法,恐怕小學一年級的孩子都知道的事,都明白的道理,身為正廳級官員豈能不懂?

  所以説,人生最大的敵人是自己。弄清這個道理,記住李人志的哀痛,即使組織上不提醒,群眾不監督,也決不會亂伸手。否則,李人志的今天自然是某些官員的明天。

(林偉 原題:貪官日均斂財1.5萬是組織上未提醒嗎?)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