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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志堅:斂財千萬的“財神爺”庭審聲淚俱下?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1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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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兼八職的合肥市新站區原財政局長董黎明12年間涉嫌受賄1200余萬元,于8月30日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的最後陳述階段,董黎明聲淚俱下,坦陳自己在合肥市新站區兢兢業業工作了17年,“我對不起家人、朋友和領導”,“我是家裏的長子,母親年事已高,孩子還小,希望法院能夠寬大處理,給我一個照顧家人的機會!”(8月31日 新華網)

    俗話説,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面對威嚴的法律和公眾唾棄的口水,以及即將失去自由的人生,曾身兼八職、能呼風喚雨的董黎明也一掃昔日的威風,聲淚俱下,想起了事業和家人,甚至訖求有一個盡孝的機會,那憐憫之態、悲情之狀,莫免令人扼腕和嘆息。

    然董真的是真誠懺悔、自我救贖嗎?其實,對看慣了貪官庭審中“悲泣”表演的公眾來説,董的“聲淚俱下”不過是貪官的又一次虛偽的庭審表演而已。公訴機關指控董于1997年至2009年間,先後收受賄賂涉嫌受賄數額超過了1200萬元,其中最大兩筆分別為180萬元和1000萬元的乾股。但董卻“堅決”地聲稱這只是“借款”,並非“受賄”,真正受賄的只有23萬元。

    面對斂財上千萬鐵板釘釘的犯罪事實,董卻百般地狡辯,矢口否認,與法律玩起了“迷藏”。一邊眼淚雙流,企圖以可憐之狀來博取法律的同情,一邊卻是千方百計遮掩自己的醜行,不願、不敢暴露自己骯髒的靈魂和可恥的貪慾,這種矛盾的心態,直白地説明了貪官的“聲淚俱下”純係作秀,為自己的貪腐行徑尋找“救命稻草”。只是,這種笨拙的表演多了,讓人反感和厭惡,也折射出了貪官的“兩面”本性。

    其實,像董之類貪官東窗事發後假惺惺“聲淚俱下”的,早已見怪不怪了。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在悔過書中訖求説“官是不能當了,希望能給我幾十畝試驗田,我用高科技來種田,為國家做點貢獻”。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臨死時哭道“我是書法家,求你們不要殺我,我就留在這裡給你們寫字”。而原海南省東方市市委書記戚火貴接到死刑判決書後哀求道“我上有老下有小,請求給我一條生路”。生命最寶貴,求生的慾望是人的本能。但倘若面對自己犯下的罪孽至死都不能認真反省,這種求生就顯得可惡可恥了。

    當然,前車之鑒,後車之師。董的“聲淚俱下”也從另一方面告誡官員,為官“手莫伸”。否則,任何悲泣的眼淚都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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