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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落馬巨貪緣何頻發“制度性牢騷”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6日 1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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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周明華

       甘肅正級廳官員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人志因受賄上千萬,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近日被判死緩。李人志在懺悔錄中説:“我也想做一個純潔高尚的人,沒想到如今卻淪為一名罪孽深重的階下囚。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就可能不會犯罪,即使犯了也會有所收斂,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嚴重程度”。(10月26日《檢察日報》)

       不少貪官位高權重,浸淫權力場多年,對制度上的漏洞可謂是洞若觀火,但他們都不約而同地對此“選擇性回避”,把自己靈魂出竅,由想高潔變成主動去受污者,水濕雙腿的原因簡單歸結于紀檢部門未及時提醒。這當然讓人頓生疑竇:貪官果真如此嗎?若真的悔得出新生,能夠重新回至起點,紀檢機構及時廉政警示談話,官員真的就不墮落為貪官嗎?我看很懸。竊以為,李人志在懺悔中道出的“制度委屈論”,只不過是給貪官落馬後廉價懺悔現象增添一枚毫無新意的標本而已。

       李人志2003年至2009年在作廳官期間,可謂一手遮天、權傾一方,他日均斂財1.5萬,我們不得不為貪官的貪心感到震驚。他在工程建設、設備採購、合同簽訂以及職員職務晉長、調動、調整等公務活動中,先後多達81次單獨或通過其妻解亞玲收受賄金達1100多萬元。我們完全可以這樣認為,他有這種“狼子野心”,我們的紀檢警示談話估計對他來説,只會是好比“風吹過”。記得已經走上斷頭臺數月的文強也曾在悔過書中用大段篇幅發過“制度性牢騷”,把自己腐敗的原因部分歸結為仕途多年原地踏步,未能像別人那樣陞官。

       沒有人及時提醒,沒有能快速陞官,兩巨貪的懺悔意旨如出一轍,將自己的滿肚子委屈潑灑到制度身上。從貪官的洋洋灑灑的痛悔書中,我們看到的是貪官昔日的“言之表”其實是一種偽懺悔。什麼“對人民負責”之類美妙的語言,全是他們畫在百姓眼前的一道光環罷了。一些大貪官的頭沒少掉,廉政課沒少開,反腐宣講沒少聽,李人志們難道不知道81次瘋狂受賄帶給他的末路是啥?説白了,他們的“心之裏”卻是蛀蟲貪贓枉法的一肚子壞水。不管他們如何把自己當初的心靈形容得多麼純潔,也不管他們如何怪罪于組織沒“管好他”,最終讓其成為人民之敵的根源不是別人,恰恰是他們自己。

       實際上,貪官將犯罪死拉硬拽到“組織不管”的制度上面,不外乎是想最後構建一個“別人貪我也貪、沒人管我亂權”的脫責或減輕罪責的“擋箭牌”。可見,蛀蟲就是貪吃,犯罪就是犯罪,與“沒有組織提醒”沒多大關係,李人志今天的懺悔咋看咋像是在娛樂公眾原本就已脆弱的神經。所以,我們不必將李人志的“懺悔”當懺悔看,他的這句話的確也提醒了我們,只有從制度上嚴密制約權力,才是當前防腐的根本方向。人治式的提醒是不可靠的,可靠的是嚴密的防腐體系。無疑,這方面我們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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