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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趙作海故鄉咋又出現一起冤案?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0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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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趙作海的故鄉,又一起冤案浮出水面。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07年6月,河南鹿邑縣村民張振風等5人因涉嫌入室搶劫、強姦被商丘市柘城警方抓獲,2008年11月,商丘中院一審判決張振風死緩。之後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直到一個月前,真兇出現,案件才有轉機。

    因為趙作海案件,“河南柘城縣”被人記住。這看起來是一種巧合,但這種“傳統”背後有著相同的發生機制,制度問題不解決,冤案還會重演。要解決,無非兩句話: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司法機關必須接受有效的制衡、監督。

    本案中當地司法機關片面追求破案率,導致基層司法防線全面失守。個別辦案人員枉顧法律和當事人的權利,不惜刑訊逼供,甚至隱瞞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DNA證據,有意製造冤案。據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介紹,張振風等5人因涉嫌強姦、搶劫犯罪歸案後,柘城縣公安局曾對5人抽血,與受害人體內殘留的精液進行DNA鑒定。鑒定結論已排除了5人的強姦犯罪嫌疑,但該結論被現任柘城縣公安局刑警隊副大隊長余鵬飛隱匿。

    如果説趙作海案件的製造者還有將“壞人”繩之以法的正義初衷的話,那麼本案中在DNA鑒定已經證明被告人是無辜的情況之下,辦案警察還是用隱瞞鑒定報告的惡劣手段將案子冤下去,不惜讓張振風被判死刑,將自己的“破案率”置於無辜公民的生命之上。

    所以,此次製造冤案的手段,無論是從道義上,還是從法律上來講,都比趙作海案更惡劣。

    那份DNA檢測報告足可以證明當事人無罪,但辦案警察隱匿了這份證據,他固然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要追問的是,接下來,是辦案警察呈遞了另一份假的檢測報告,還是檢察機關和法院根本沒有要求警方提供這樣一份關鍵的證據?一起冤案能夠連闖三關,所以要問責的人,不僅僅是那一個辦案的警察。

    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罪判決的前提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合法。而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作案20余次,但很多案情發生的時間、地點不清……即使沒有DNA的報告作為無罪證據,按法律,像這樣事實不清的案子,就應該做無罪判決,所謂“罪疑從無”。

    從十年前的趙作海、杜培武冤案,到如今的商丘冤案,我們應該追問:一系列冤案究竟有沒有引起當地司法機構的真正反思?

    現實並不令人樂觀。9月8日,商丘市公安局針對張振風案向媒體發佈了題為《知錯即改有錯必糾 商丘政法機關主動查究一起錯案》的新聞。當地警方能夠主動糾錯固然是進步,但是其一方面又對自己大唱讚歌,倒有“壞事當成喜事辦”的嫌疑。而受冤的當事人明顯受到壓力,對記者欲言又止。據代理此案的律師稱:縣政法委已經約法三章——不許上訪,不許接受媒體採訪,不許提出國家賠償……

    當事人被錯關了三年,當地政府給了10萬塊錢,村民很老實覺得不少了,但這是國家賠償嗎?這是當地司法機關在認錯嗎?問題是不僅僅又發現了一起冤案,而是當地的態度與作為,竟然令人看不出新舊之別。

    如今事件已經曝光,也無法繼續隱瞞,接下來,當地政府應當公開認錯、反省,將事實真相大白于天下,給受害人一個明確的説法和真誠的道歉。同時,也應將所有的涉案公職人員繩之以法,嚴懲不怠。■ 社論 原題:對隱匿證據製造冤案者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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